明愛接辦食物銀行申請條件放寬

【本報訊】經過兩年實踐後,社會工作局昨日與澳門明愛簽署協議,將新一期“短期食物補助措施”(食物銀行)交由明愛承辦,為期兩年。政府預算兩年內投入1000萬,提供6000人次的援助。因申請條件放寬,社工局預計申請中人數將增加。

“食物銀行”是為本澳低收入及有需要人士提供個人及家庭的緊急短期性食物援助服務,紓解他們的生活困難。服務自2009年起由社會工作局提供。社會工作局長容光耀表示,運作兩年來,共接到1228宗申請,逾2千人次受惠。

昨日簽署協定後,“食物銀行”轉由澳門明愛承辦,命名為“明糧坊”。特區政府預算兩年內投放1千萬元作為啟動費、行政費以及購買食物的成本開支,其中絕大多數的資金用於購買食物。容光耀表示,該些投入預計可為6000人次提供援助。社工局會因應社會及經濟環境變化,於食物銀行運作半年或一年後檢討,確定是否須增加投放。

明愛將會在本澳北區、中區、離島設立三個服務站,可在接受申請後3天內完成審批。申請手條件及手續無大的變化,根據通脹及社會經濟因素,本澳最低維生指數已調升,按照最低維生指數的1.5倍,申請人的入息上限獲放寬,即1人家庭收入上限為4500元,2人家庭為7560元。容光耀相信放寬上限後,申請人數會增加。社工局相信借助明愛的社區網路,將有效發現社區內的隱性服務需求者。

明愛總幹事潘志明表示,澳經濟高速發展,總有人會因為某些原因遇到生活困難,他們不能從一般常規服務那裏得到支援。“食物銀行”服務正填補了這個空隙。他指出,除了向有需要的人提供基本物質援助維持生計外,亦需要全社會向他們提供心靈的安慰與支持,明愛將向社會尋求資源,提供更為全面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