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局向港務局講解控煙法

【本報訊】為配合新控煙法在政府部門的推廣和協調工作.讓港務局人員對「新控煙法」中所規定的禁煙範圍,以及有關法律的執行工作有更清晰的了解,衛生局控煙辦公室籌備工作組協調員柯慶建一行3人,日前應邀到港務局與海事技術支援廳葉華雄廳長、外港客運碼頭協調中心劉潤明職務主管、宣傳推廣中心林純職務主管等人會晤。

衛生局代表在會上詳細講解了「新控煙法」法定禁煙地點(包括室內和室外)、對出入境旅客宣傳「新控煙法」方法及日後執法的問題,同時聽取港務局代表提出的各項問題與建議。其中港務局代表根據以往工作中面對的執法相關案件,提出許多問題,包括海上交通工具的執法範圍、外來船隻禁煙管制、碼頭是否可設立吸煙區或吸煙室、船隻的甲板範圍可否吸煙、如何定義室內及室外範圍、執法人員以及執法權限等實際問題,尤其對執法人員可能面對的控煙執法表示關注。衛生局代表回應時指出,由於碼頭與機場的情況不同,旅客進入機場禁區後可能需要等待較長時間才上機,參考國際做法,最後法規允許在機場內設置吸煙室;至於碼頭方面,考慮到旅客在碼頭逗留或進出時間較短,同時參照鄰近地區做法,最後法律不允許旅客在碼頭內設立吸煙室或吸煙區,意即所有碼頭的室內範圍全面禁煙。而根據「新控煙法」,集體客運的船隻屬禁止吸煙範圍,任何人在集體客運船隻的室外範圍(如甲板上)吸煙亦屬違法。

另外,衛生局代表表示,將於新法生效前針對各港口印製大量禁煙標貼,並已與治安警察局協議,在所有入境旅客的護照上附上宣傳單張,同時計劃在噴射船內播放宣傳影片,以便旅客從水路進入本澳便可知悉相關的控煙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