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需有應付“無賴”的智慧

陳觀生

近期的巨龍停航事件,本澳有傳媒在評論事件時直接指責“商人無賴”。香港社會早前關注“仇商、仇富”情緒,本澳社會最近亦出現了此種跡象。坊間主要的不滿,是因為確實有部分商人的行為令社會譁然。而自認為“細路哥做大人”的特區政府屢屢被商人玩弄於股掌之間,時不時被商人上演“空手套白狼”或者留下爛攤子讓政府來“執手尾”等戲碼,令“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質疑聲不絕。特區政府往往啞巴吃黃連,很多教訓深刻而沉重。俗話說吃一墊長一智,特區政府這個“細路哥”經過多次被玩弄的教訓之後也應該長大,需具有應付“無賴”的智慧,否則就坐實了“官商勾結”的指責。

本澳商人有優良責任傳統

2011年全國人大、政協“兩會”開幕前夕,總理溫家寶與線民交流時,炮轟地產商沒有道德,引來線民和社會輿論喝彩。輿論認為,能夠用道德約束自己的社會,才是進步的表現,溫家寶總理呼喚“道德的血液”,啟示整個社會、所有的人,都需要正視這個問題。溫總的言論在本澳社會也引起了一定的共鳴,令大家回想起,長期以來本澳商人均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優良傳統。

有經常批評政府的人士也表示,回顧三四十年前,澳門的商人,包括一批外來的商人,發揮了社會領導者的角色,如何賢、何鴻燊等,對地方建設提供了很大的助力,如電力供應不足,他們就集資建電廠購電機,確保電力供應;巴士服務不足,商人就投資購買更多巴士以解決澳門人需要巴士服務的問題;碼頭的水太淺,商人就主動購入挖泥船長期運作,以確保航運暢通。本澳任何重大建設,人們都看到這些商人的身影。總之,這個時期的這批商人,在社會建設上作出的貢獻良多。還有一些商人更有為,如曹其真等搞工業的,更主動帶領官員跑到歐美等國家,為澳門爭取出口配額,拿到配額後交由政府來分配使用,為澳門社會的工業化和經濟起飛貢獻良多。

本澳商界人士,過往承擔並履行好經濟責任,為本澳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其次在遵紀守法方面作出表率,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規,完成合同義務,帶頭誠信經營,合法經營。帶動企業的雇員、企業所在的社區等共同遵紀守法,共建法治社會。同時努力增大企業吸納就業的能力,為本澳社會安定盡職盡責。在慈善事業方面無論教育、醫療衛生、扶助弱勢等,商界也充分發揮資本優勢,積極捐助。支援社區教育、支持健康、人文關懷、文化與藝術、城市建設等的發展。他們因此樹立了正面的社會形象,產生了一大批受人敬重的企業家,令本澳社會成為一個較平順的社會,也為商界繼續創富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古人所言之“欲取欲與”:欲先取之,必先與之。商業之利要追求共贏,回饋社會,以補償環境之殤,所以中國商人歷來強調藏而不露,引而不發。中國傳統商人常常在商不言商,做商先做人,在社會道德的約束下,努力使自身得到社會認同和尊重,過去本澳商人在踐行中國傳統方面得到了社會的很大認同。

部分無賴商人引社會關注

但是,溫總的言論在本澳引起的更多討論,是現在本澳的部分商人,一早破壞了優良的商界傳統,其不擇手段的做法引起了社會的反感。巨龍停航事件是最近的例子,經營不善而需政府出面“執手尾”的還有更早前的非凡航空等,但與某些博企相比,他們的作為只能是小巫見大巫。星麗門專案經過外人難以看得明白的移花接木之後,投資者幾乎在零成本之下,狂賺上百億元,轉而到橫琴繼續其移花接木之術;某博企在政府還審批其土地發展,就對外公佈稱已經獲得政府批准,其向政府逼宮的意圖,亦令人想起他們當初以拖延投資做要脅,逼特區政府通過某項法律,以及單單出售副賭牌令投資回本的“空手套白狼”之術,讓人目瞪口呆;再看另外一家背景相似的博企,與人合作投得賭牌後,藉口合作問題逼迫特區政府分拆賭牌(如今回想起來,分拆賭牌最大得益者就是這兩家博企),但在本澳經濟面臨困難之時,卻將在本澳賺到的錢調到其他地方,將本澳的在建專案停工,加劇本澳的就業壓力。而近期臨近地區如香港、臺灣等的政治活動多多少少影響到本澳,特別是一些遊行常客慣於學習香港反對派的經驗,近期香港興起的“仇富仇商”政治活動也被他們“學習”,企圖在本澳也搞起這種對立,上述博企及商人的行為正好成為他們搞事的籍口。

惟利是圖對於商人而言,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作為商人,目標就是營利,營利,再營利,逐利是商人本性。在這一點上,筆者認為社會不應有所苛求。但若然生意人都只是追求營利而不顧社會觀感,甚至被社會唾棄的,那麼社會矛盾必定日深,政府被迫插手,最終對社會不好,對商人自己也不利。因為社會失去了和諧,老百姓充滿了怨氣,暴力之事就容易出現;失去了合宜的營商環境,商人成了社會公敵,企業就難以持續發展,有錢人還要為自己的生命財產擔憂,那就相當可怕。

在中國歷史上,商人是不被社會尊敬的,仕、農、工、商,生意人被放在社會的最低層。成功的還好,反正有了錢;失敗的,就錢也沒有,別人的尊敬也沒有。

商人不被敬重,自有其原因。雖不能說”無商不奸”,但是商人中品性差的確是不少。嘴臉一般不好看——見官逢迎,看不起窮人。通常還給人沒有社會責任感的印象,不知民間疾苦,與大多數老百姓脫節。

在如何看待商人這一點上,西方也經歷了演變的過程。在近代歷史裏,由於商業社會的發展較早,更完備一些,商人正面形象的樹立和社會對商人的正面認可比我們先行了一步。就拿美國來說,19 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大企業家也曾被稱為”賊商”(robberbarons)。然而,隨著經濟和社會的進步,社會主義的一些概念漸漸被美國人接受,就如上世紀30 年代美國羅斯福總統實行的新政(New Deal),同時,不少大企業家也能夠發財立品,多做善事,在社會上的名聲也就有所改變。

在美國這樣一個相對重商的社會裏,有錢本來就比較有發言權,加上商人們用財富所施的善行以及他們為社會帶來的貢獻,慢慢扭轉了人們對商家的看法。更何況在一個機會相對平等的社會,人人都有營商及賺錢的自由,商人與其他社會階層和社會成員之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也就意味著普通人與工商業者之間的關係並不是完全對立的。

社會不斷發展,對商業和商人的觀念與態度產生了根本的變化。到了現在,雖然本澳社會上仇富情緒不是沒有,但是大家都不能否認一個事實,就是工商企業與工商業者對經濟發展極其重要,也唯有經濟起飛擁有充足的財富之後,政府才能推動社會各方面的進步。

昨日“細路哥”今日該長大

前特首何厚鏵在談及澳門特區政府時,曾形容是“細路哥做大人”,回歸初期,本澳經濟低迷,特區政府急需吸引外資發展經濟,在與商人的博弈中處於弱勢。部分商人抓住特區政府的這個弱點,而特區政府也被部分商人異常美麗的專案規劃所迷惑,對他們提出的各種要求都儘量滿足,甚至不惜犧牲部分利益,特別是對部分博企的土地要求要多少就給多少。現時社會關注的金沙7、8期土地、星麗門土地以及永利的申請土地,就在這種傾斜政策下被“跑馬圈地”的,本澳經濟在賭權開放下高速發展,這些土地的價值暴漲,當初似乎不值錢的東西今日身價百倍,緩慢的土地批給程式間接令這些土地開始審批與正式批出的價值差距甚大,讓社會質疑“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聲音因此出現,特區政府在維持營商環境及社會質疑之間左右為難。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日前稱,博企發展非博彩項目比率將成為政府分配賭數目的重要考慮因素。筆者認為,除此之外,在土地批給和今後賭牌合約到期之後,發展非博彩項目比率都應該作為土地批給和賭牌續約的考量因素。

本澳回歸已經十多年,特區政府施政也到了第三屆的第二年,當年的“細路哥”,今日也應該具有一定的知識和能力,掌握了應付“無賴”的智慧。今日的澳門特區政府,財政實力今非昔比,在與商人的博弈中不再處於弱勢,在規劃未來經濟發展方向方面具有相當大的主導權,以及在選擇投資者時的話語權應該更大,決策應該更符合本澳社會的整體利益,特別是在提倡商人或者大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上應該得到更多的回應。

社會責任需要制度制約?

溫總所說的道德只是建立在法律法規基礎上的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對人的行為準則與規範只有軟約束力。某些商人的不道德行為,政府和公眾同樣很難從法律法規上給出明確的說法,其根本是與現行的制度體系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的。如果商人通過權力依附,可以輕而易舉地獲取土地資源,或轉手倒賣,或與某些官員聯手折騰市場,可能就源源不斷的獲得巨額利潤。所以沒有法律法規的強制力,不有效制約權力,商人不可能會突然良心發現,自覺地道德起來的。

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強調要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強調對消費者、對環境、對社會的貢獻。

如何令商人承擔社會責任?從較富裕國家的經驗看,一般有錢人都是由解決社會迫切需要的扶貧和救災等開始。之後就是捐助為著社會長遠發展好的,卻又是不能或不該完全依賴政府的事,包括支持教育、科研、醫療和環保等。當社會積聚了較多財富,人民的精神生活較為豐富了,那時一些成功企業家就會在文化、藝術等方面捐助,另一些就會就著自己的興趣或理想做一點貢獻,捐助的事情也就會做得更為細緻。例如,一位認為中美關係特別重要的商人,會支持大學或智庫在這方面的研究;擔心城市發展防火工作做得不夠好的,就會推動防火意識,或者協助公共建設提升這方面的水準。還有一些企業家覺得錢賺夠了,就更可能半職或全職出任某些公職。

因此,推行社會責任首先要做的是以法律規範和懲罰商人的權力依附,其次是逐步建立商人承擔社會責任的鼓勵制度,以及用制度制約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