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管養才月底接受申請

【本報訊】2012年文化局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將於10月27 日至30日接受申請,凡已在政府部門註冊登記的非牟利文化社團,均可申請。申請表格及《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資助須知》等有關文件,可在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澳門社團資助內下載。

文化局鼓勵澳門文化社團參與這項計劃,培養文化社團策劃、統籌活動的管理人才。文化社團只可推薦一名人員參與培養計劃。

被推薦者必須為持有有效澳門身份證之澳門居民,須年滿十八歲(如具有高中畢業學歷者優先),並具備以下任一條件,包括:(一)具有文化、藝術及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二)具五年或以上在本澳文化社團工作及營運的經驗(須由所屬社團提供證明文件或聲明書);(三)曾修讀總時數達到120小時或以上之藝術行政管理相關課程;(四)曾修讀由澳門旅遊學院舉辦之“藝術行政證書課程”。

資助類別分為第一類每月培訓時數一百四十四小時、第二類每月培訓八十小時、第三類每月培訓四十小時。經批核成功後,文化局將資助每小時澳門幣八十元的金額。申請日期由10月27日至30日,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5時,周六、日照常辦公,申請者需將表格及有關資料一併遞交至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接待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