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10萬億債務怎麼還?

10.7萬億地方債,約為2010年全年GDP的1/4,審計署表示風險依然可控。 香港京華山一證券華東區首席代表唐浩夫認為,因為體制原因,地方政府不存在破產機制。

6月27日,地方政府性債務權威數據出爐。 審計署發布的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107174.91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7109.51億元,佔62.62%;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23369.74億元,佔21.80%;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16695.66億元,佔15.58%。

10.7萬億如何出爐?

4.13萬名審計人員,耗時3個月,終於完成了對全國31個省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審計工作。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此次審計基本摸清了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底數和風險。

該負責人透露,審計結果在分別徵求省、市、縣三級政府的意見後,又與財政、發展改革、人民銀行和銀行業監管等部門進行了充分溝通協商,在審計工作報告中進行了充分反映。 同時,運用了債務率指標,測算和衡量了債務規模與地方政府償還能力的適應性,使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風險度有了更加客觀和準確的判斷。

10.7萬億,2010年全年GDP的1/4,10.7萬多億,這一數字與此前銀監會估測的9.1萬億相去不遠,不過與外界根據央行數據估算的14.4萬億元有較大差異。 儘管低於此前市場的普遍估算,但卻是2010年全年GDP的1/4,是中國政府出臺的4萬億元經濟刺激計劃總額的兩倍多。

截至2010年底,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指政府可以支配或應該由政府統一調配使用的全部政府性資金)的比率為52.25%,加上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債務率為70.45%。

一些地方的債務情況已經十分嚴重。 審計署發現,2010年底,有78個市級和99個縣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高於100%。 這意味著有近五分之一的市級政府和3.56%左右的縣級政府綜合財力小於當期債務。

而隨之而來的是今明兩年可能出現的第一個到期還債的高峰。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導,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2011年、2012年到期償還的佔24.49%和17.17%,有不到三成的負債要從2013年至2015年開始到期,另有30.21%的債務餘額在2016年以後到期。

債台為何高築?

債務的雪球不是一天滾成的, 《國際金融報》分析認為,大部分的債務是在1998年至2009年產生的。 數據顯示,1998年和2009年債務餘額分別比上年增長48.20%和61.92%。 2010年的債務餘額比上年增長18.86%,但增速下降了43.06個百分點。 外向型經濟所帶來的影響相對而言更大一些,截至2010年底,東部11個省和5個計劃單列市政府性債務餘額53208.39億元,佔49.65%;中部8個省政府性債務餘額為24716.35億元,佔23.06%;西部12個省政府性債務餘額29250.17億元,佔27.29%。

2008年的金融危機所引發的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也被認為是地方債務規模快速膨脹的一個重要原因。 《第一財經日報》數據顯示,在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有51.15%共計54816.11億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舉借和用於續建2008年以前開工項目的。 這意味著,國家所實施經濟刺激計劃的2009~2010年間,近50%的地方債務是新增舉債或者用於續建2009年及其後開工的項目。

而數量眾多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也難辭其咎。 據《新京報》統計,三級政府設立的融資平臺公司6576家。 融資平臺公司2010年底的政府性債務餘額為49710.68億元,佔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的46.38%。 部分融資平臺公司管理不規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較弱,審計的6576家融資平臺公司中,有358家存在藉新還舊問題,借新還舊率平均為55.20%;有148家存在逾期債務80.04億元,債務逾期率平均為16.26%;有1033家存在虛假出資、註冊資本未到位等問題,涉及金額2441.5億元。

賣地能否還清債?

在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中,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債務餘額為25473.51億元,共涉及12個省級、307個市級和1131個縣級政府。 以此計算,37.9%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需要地方政府用土地收入來償還。

根據官方數據統計,2007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近13000億元,2008年受房地產市場低迷影響,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縮水,但仍然維持在9600億元的高水平上,2009年攀升至1.6萬億元,2010年更是大幅上升到2.7萬億元。

簡單計算,要想償還上述25473.51億元債務餘額,未來需要地方政府完成總額6.3萬億元的土地出讓收入。 這對地方而言,或許要幾年才能填上這個缺口,且是地方政府不再增加債務的情形下。 而土地收入並非完全納入地方政府的口袋,還要先行支付徵地拆遷整理等成本。 曾有學者測算,除去征地、拆遷、補償、稅費等成本,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淨“收益”一般在40%以上。

誰舉債,誰負責   面對10.7萬億的地方債,審計署相關負責人表示,地方政府債務負擔尚未超過其償債能力。 香港京華山一證券華東區首席代表唐浩夫認為,目前地方政府債務規模不至於導致中央和地方管理體制發生重大變革,地方政府的壓力也不會太大,因為體制原因,地方政府不存在破產機制。

但是同時審計署也發出警告,地方政府有償還責任義務負債的約四成在市政建設領域,而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中有接近五成在交通運輸領域中。 這意味著,這兩個領域如果出現後期經營不善,都將影響政府的還本付息。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地區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醫院債務規模大、償債壓力較大。

對此審計署建議,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區別不同情況積極穩妥地處理存量債務。 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借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堅決制止為融資平臺公司等單位舉借債務違規提供擔保和承諾。

“地方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但在目前的財政體制下,財權事權不匹配,地方政府只能通過地方融資平臺籌資。如果賦予有經濟實力的地方政府舉債權,通過正常的地方政府發債,而不是偷偷摸摸的方式,將一切納入預算管理,風險也易於掌控。”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學家王軍建議。

(上官藍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