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地鐵事故查明12人受嚴處 黔安平煤礦事故原因正在調查

【綜合中新社昨日報道】 上海地鐵10號線“9.27”事故調查組6日公佈事故調查結果,認定“9.27”事故是一起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責任事故。依照有關規定,12名事故責任人員受到嚴肅處理。

9月27日14時37分,上海地鐵10號線兩列列車在豫園站至老西門站下行區間百米標176處發生追尾事故,造成295人到醫院就診檢查,目前還有70人住院和留院觀察,無人員死亡。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地鐵行車調度員在未準確定位故障區間內全部列車位置的情況下,違規發佈電話閉塞命令;接車站值班員在未嚴格確認區間線路是否空閒的情況下,違規同意發車站的電話閉塞要求,導致地鐵10號線1005號列車與1016號列車發生追尾碰撞。

依照有關規定,12名事故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給予申通集團地鐵10號線調度控制中心運營副調度員施瑾留用察看一年、調離調度工作崗位處分;給予10號線調度控制中心調度長湯志華、10號線調度控制中心副經理(主持工作)闊康、申通集團總調度所副主任朱利敏行政撤職處分;給予申通集團運管中心副總經理兼總調度所主任戴祺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地鐵運營一公司老西門站值班員貝宇、地鐵運營一公司總經理朱效潔、申通集團維保中心供電公司副總經理沈建強、申通集團維保中心供電公司總經理王育才行政記過處分。申通集團副總裁兼運營中心總經理邵偉中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級處分。申通集團總裁俞光耀、申通集團董事長應名洪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事故調查組還責成申通集團對此次事故中負有責任的其他相關人員,按企業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上海市安全監管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對申通集團按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給予經濟處罰。

事故調查組認為申通集團存在執行規章制度不嚴、應急管理不到位,設備設施維護、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問題,要求申通集團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以人為本,安全至上,優化完善地鐵運行規章制度,進一步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加強培訓,進一步健全特大型城市地鐵運營的管理機制,不斷提升城市地鐵運營安全。

官方通報貴州安平煤礦17人遇難特大事故 事故詳細原因正在調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6日在其官方網站上公開通報了貴州省黔南州荔波縣安平煤礦“10.4”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據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該礦掘進井下350米水準水倉時進入突出煤層,未採取有效防突措施,放炮誘發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

10月4日7時53分,貴州省黔南州荔波縣安平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事故發生時,井下共有28人,經全力搶險救援,其中11人安全升井,17人死亡。經查,該礦2003年建井,設計生產能力每年6萬噸,2008年由每年6萬噸技改為每年9萬噸,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據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該礦掘進井下350米水準水倉時進入突出煤層,未採取有效防突措施,放炮誘發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

通報指出,該起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問題:一是該礦屬技改礦井,其水倉正在建設,不具備聯合試生產條件,而有關部門卻批復同意其進入試生產階段;二是該礦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卻未採取任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相關措施。該礦雖然購買了瓦斯抽放裝備,卻未形成系統,沒有進行瓦斯抽放作業;三是該礦瓦斯管理混亂,瓦斯濃度由0.2%突然增大到1.28%後,未採取任何處理措施;四是該礦非法承包,勞動組織十分混亂。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和措施,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強化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地方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深入排查消除各類事故隱患,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同時,切實加強對整合技改礦井的安全監管。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整合技改礦井的日常監管,督促煤礦企業嚴格按照設計進行施工,經驗收後方可生產。不得借技改、聯合試生產之名行違法生產之實;對完成技改進入試生產的礦井,要進行嚴格的審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堅決不准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