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社會應重視職業安全健康意識的提高

子悠

職業安全健康協會、工聯、勞工局合辦的“第五屆澳門職業安全健康嘉年華二0一一”周日下午於祐漢街市公園舉行。今年活動以酒店服務業職業安全為主題,通過多種形式向居民推廣職安健的重要性。以期建立起全社會對職業安全健康的重視。其實,在現代社會中,隨著高科技的運用,自動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在實際的工作中機械越來越取代人手的直接操作工序。按理說有關的職業意外將會大幅減少,甚至是基本杜絕,但實際上並非如此,有關職業意外的新聞報導仍然不斷出現在公眾視野內,原因何在?歸根究底還是因為社會,尤其是勞動者對職業安全健康意識不足,抱有怕麻煩和僥倖的心理所致。當然亦與公司或企業安全生產意識不高,相關管理和設施不足,以及政府監管法例落後和存有漏洞有關。因此,減少或杜絕職業意外的發生,需要全社會共同提高意識,防患於未然。

所謂職業意外,顧名思義就是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在執行本職工作時出現預料之外的情況,造成對自身的損害。本澳有關法例將職業意外分為:“工作引致之意外”、“職業意外”或純粹“意外”指凡在工作場所及正常工作時間內發生的意外,而該意外直接或間接導致受傷,機能失調或疾病,因而造成雇員死亡或削減其工作能力及收入均屬職業意外之列。顯然職業意外將會造成雇員罹患職業病、受傷、殘廢甚至死亡。直接影響傷亡職工的家庭生計,更有可能從中衍生出未可預料的其他嚴重社會問題。而對企業或雇主來說則會損害企業的聲譽、造成財產的損失等。而且職業意外的發生還可能給雇主和雇員造成精神負擔。

“安全生產無小事”一句簡單的宣傳用語,相信大家都能理解,也知道安全的重要性,所以近些年來,特區政府和有關工會團體不斷宣傳和推動職業安全健康,但是一到實際的工作中,有關安全的問題或者是職業意外還是時有發生。這其中的原因正如我們前面所說,可能是職工自身原因,也可能是企業或雇主的不夠重視,抑或是有關監管法例的不足。實際數位上,澳門勞工事務局《2010 年度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年度報告》顯示,2010 年共有5644 名工作者在工作意外中受害,較2009 年減少4. 5%。按2010 年就業人口計算,每千名工作者發生工作意外之受害比率為17. 7,較2009 年下降0. 9個千分點,與最近4 年工作意外受害千分率的平均數16. 7 相比較則高出1 個千分點。5644 名工作意外受害者主要分佈在25 至44歲和45至 64 歲兩個年齡組內,分別占總數的45. 6%、40. 9%。發生工作意外前三位的是: “用力過度或扭傷” ( 22. 5%) 、“人墮下” ( 19. 4%) 、“夾傷、刺傷或割傷”( 17. 4%) 。從資料分析中可以看到,澳門經濟雖然高速發展,但並未隨著經濟社會的進步而使雇員職業意外發生率降低。25 至44歲和45至 64 歲這兩個最主要就業年齡組的受害者人數,更是近10 年都未見明顯下降,表明澳門的中壯年雇員整體的職業素質有待提升。

另外,亦需要特別指出,2010 年澳門共發生12 宗致命工業意外,平均每月都會發生一宗致命的職業意外事件。當中大多數疑因雇員缺乏安全意識所致。

再從有關的法律法規看,澳門現行有關職業安全與衛生的法律法規,大多於20 世紀80 年代初和90 年代初所制定,包括:1982 年頒行的《工業場所內衛生與安全總章程》、1989 年《商業場所、事務所及服務性場所衛生與安全總章程》、1991 年《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等。時隔十多年甚至二十年後,當初所制定的法例已經遠遠趕不上目前澳門經濟發展的步伐。當局有必要儘快對現行法規進行修改完善,以適應社會的進步,保護雇員的職業安全和健康。

當然,在修改和制定符合實際法律法規的的同時,如何更好執行亦是關鍵之一,需要當局和有關企業、職工共同努力。但是從根本上來說,還是應該以提高安全意識為最根本的依歸,否則即使法例規定的個性硬體設施和條件都具備了也難免會出現有人因為怕麻煩而不完全執行。雇員的職安健意識與職業意外密不可分,因此雇員職前訓練和在職培訓,特別是安全衛生教育至為重要,社會有必要在此方面作出進一步的部署,持續不斷的開展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