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要求公布公屋定價準則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表示,政府按基層市民支付能力訂定經屋售價,標準模棱兩可,政府應公佈清晰的定價準則,讓公眾全面了解,作有效監督。

新澳門學社認為,政府刻意不披露經濟房屋成本,卻說按基層市民的支付能力定價。早前承諾讓市民以家庭月入百分之三十支付供款的標準設定經濟房屋基本售價為每平方呎一千一百澳門元。按第《經濟房屋法》附件一規定之各類型經濟房屋單位最小總使用面積配合過去政府稱每平方呎一千一百澳門元計算,不富裕的經濟房屋輪候戶可期望獲得各類型經濟房屋的最低配售價分別為:T1單位301,800澳門元,T2單位390500澳門元,T3單位503000澳門元。可是,現在特區政府公佈永寧廣場各類型經濟房屋的最低配售價分別為:T1單位565,100澳門元,T2單位710,100澳門元,T3單位885,100澳門元,T4單位1,110,200澳門元。這些售價比輪候戶原期望獲得各類型經濟房屋的最低配售價提高76%至87%。

新澳門學社指,政府公佈永寧廣場各類型經濟房屋當中層數座向佳者的高配售價分別為:T1單位863,300澳門元,T2單位1,089,600澳門元,T3單位1,405,500澳門元,T4單位1,679,200澳門元。比同類單位最低售債高出51%至59%;比輪候戶原期望獲得各類型經濟房屋的最低配售價更超出179%至186%。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促請政府明確公佈永寧公屋單位各種售價及其數量,以及未來新建成經屋地區、樓層及座向因素計算定價的參數及公式等準則,好讓公眾全面了解,作出監督。

鄭明軒說,在社會不斷追問定價準則下,官員只重覆向公眾表示『經濟房屋定價沒有與市場價格掛鉤』,但卻從未公開『以輪候者的負擔能力作推算售價』的準則。議員區錦新認為,輪候者的負擔能力有上限及下限,上限與下限可以相差幾倍,未知政府是以哪個為參考。他又指,經屋法沒設定經屋售價的原則是最大的漏洞,他認為以建築成本+土地成本+行政費用來確定經屋售價,是最合理的方式。

新澳門學社指,從今年初運輸工務司長的批示可知,發展商將125個經屋單位售予政府,價格分別為T1單位176,442元、T2單位為226,854元、T3單位為252,060元,T4單位為286,869元。將此回購價與政府之永寧經屋定價一對照,政府是以回購價的三到六倍來發售永寧經屋,政府難解脫官商共同托市之嫌。區錦新質疑運輸工務司長所說的「政府出售經屋賺到的錢會用在市民身上」。他說,以現定的價格出售永寧經屋實在是“劫貧濟貧”甚至是“劫貧濟富”。

議員吳國昌認為,社會質疑經屋的定價是為房地產商利益集團掩護。他指出,《經屋法》規定未來經屋將不會有連貫的輪候隊伍,轉而採用『鋪鋪清』的模式,令經屋定價成為未來本澳社會的角力場,政府管治屢次面臨質疑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