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重申經屋定價有準則 不與市場價掛鉤

【本報訊】房屋局重申,經濟房屋售價不會與市場價格掛鉤,而是以合資格經濟房屋輪候家團的負擔能力作推算。推算形式和機制,較早前已在立法會討論,並已向社會,包括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說明。剛通過的《經濟房屋法》規定,經濟房屋的訂價必須符合合資格購買者的負擔能力。現時永寧廣場大廈售價是採用在立法會討論及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介紹的計算方式。

永寧廣場大廈經濟房屋售價計算,以現時社屋2人家團收入上限10,560元的30%作為供款負擔計算,以20年供款期及5%供款利率,按此計算出可負擔之樓價約為68萬元;若以40平方米之實用面積單位計算,每平方米實用面積約17,143元,以永寧廣場大廈的實用比率為78.94%計算,相當於建築面積每平方呎1,256元;而永寧廣場大廈最細單位的建築面積為564呎。

根據此基準呎價,具體售價將視乎單位座向、樓層、位置和類型而有所上浮或下調,因此得出整體售價由最低50多萬(T1)至最高160多萬(T4)不等,部分樓層較低的單位,售價甚至低於標準呎價,約為900多元。

至於早前向外公佈計算經濟房屋參考呎價時,與永寧廣場大廈之呎價有所微調,主要是兩項數據之調整,分別是當時以社屋2人家團收入上限9,100元,現調升至10,560元,所以參考價值作出調整。

政府較早前購入永寧廣場大廈原業權屬於承批公司的單位,以便可在訂定售價時統一按修改經濟房屋法例後實施的經濟房屋售價計算方式訂價,以體現資源合理運用及公平原則。而政府出售經濟房屋的收入,亦會“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不會出現賺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