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人制度反制謠言作用未顯

陳觀生

早前,在北京紀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大會上,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現身,澄清了病危的謠言,中央以此種方式發佈權威(畫面)聲音,阻止了毫無根據的謠言蔓延下去。澳門特區政府設立的發言人制度,其中的一個作用是希望增加透明度,阻止不必要的謠言。該制度在加強與傳媒的溝通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在反制謠言、阻止謠言方面的作用似乎並未見到。

多次謠言當局未及時阻止

早前,本澳廣泛流傳政府一再容忍維澳蓮運的錯誤,其主要原因是因為背後的後臺老闆是本澳一位前政要,而對這家公司一再包庇。對於這個謠言,一直未見政府有何澄清。還好本澳社會大多人對那位前政要的品行有信心,該前政要也只是在自己的微博中對此事進行澄清,認為無端端地被牽涉在和她完全無關的是非中感到可笑和無奈。

該前政要在微博中還說,堅信日子長了,老百姓還是會明白事實真相的,但是令她不安的倒是為什麼澳門居民會認為政府會包庇一些“政要” 的利益,並對“社會著名人士”特別地“關照” 和“開放便之門”,老百姓長期想當然地覺得“權貴和政要”獲政府特別關照和享有特權,是值得我們政府注意的事。她認為這個問題並不是出在老百姓這方面,而是顯示了老百姓對政府的不信任程度已較嚴重,政府必須認真為此思考和反省。她指,老百姓之所以有這樣的想法並不奇怪,因為政府雖有打造陽光政府的決心,但卻往往不按“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辦事。筆者認為,此次事件反映部分政府部門敏感度不夠,覺得此事或許與政府及本部門無關而不予理睬,也反映了政府建立的發言人制度在應對謠言時缺乏主動。

該政要亦提到一件事,不久前小潭山事件在澳門鬧得沸沸揚揚,議員撰文批評、市民也議論紛紛、報章上更是出現一片不滿的聲音。但是突然批評之聲消聲匿跡,澳門人好像突然都將這件事忘懷了。之後就有人爆料,很多曾批評過此事的人士收到消息說“事件的後臺老闆是國內XXX” 因此要求大家小心,不要再反對。對這則消息,她表示十分震驚和感歎。她稱,在行政長官在一再強調打造陽光政府的決心下,竟然會出現如此愚昧的傳說而感到痛心和遺憾。她相信這只是一個愚昧的謠傳,是有人利用它來破壞政府公信力和打擊政府威信的。

該政要認為,故不論背後持有土地的是否真的是否國內XXX,在今天強調法治的社會裡,政府處理一切都必須依法辦事,不應該和不可能為XXX或“自己友”而開方便之門,否則的話政府的公信力和威信一定盡失,而一個沒有公信力的政府是不可能治理好地方的。

對於這個傳言,政府亦未作任何回應,筆者不明白政府的考慮是什麼,或者又是認為事不關己,或者認為主動澄清反而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在筆者看來,事件只是說明政府在應對及反制謠言上缺乏技巧及智慧。

政府在這方面是有過教訓的,去年五一遊行主要議題之一“銀河假招工”,經過廉署調查證實事件更大的可能是有人“插贓嫁禍”、“假應聘,真搞野”。在“假招工”事件發生時,在場傳媒是沒有發現有“假招工”跡象的,事件只是某些工人團體隨後向傳媒爆料,但當時政府在事件處理時並沒有想辦法予以澄清,只會如錄音機般說“會調查”,以致事件越搞越大,五一遊行也演變成警民衝突。如果政府能夠在事件發生之初就儘快查清真相,及時公佈,或者應對技巧更高(如學習臺灣的經驗),勇於拆穿“插贓嫁禍”的陰謀,就可令搞事者失去誠信,再搞事也沒人理睬。

應該深入研究謠言成因

要阻止或反制謠言,就需要政府深入研究謠言產生的原因,筆者認為,這方面的工作應該列入發言人制度的重點工作。

什麼是謠言?謠言是利用各種管道傳播的對公眾感興趣的事物、事件或問題的未經證實的闡述或詮釋。根據上述定義,謠言沒有真假之分,因為是未經證實的資訊,所以無法確定謠言的真假。

謠言通常為了一部分人達到某種目的而發佈,例如:增加知名度、吸引目光、詆毀他人、製造聲勢、轉移視線等等。

謠言本身帶有一定的模糊性、刺激性和新穎性,帯有豐富的想像性。模糊性的功能是讓人捉模不定;刺激性的功能是引起人們關注的欲望;新穎性的功能是給人們一定的信息量,讓你進行“創造性的聯想”

謠言的產生總是在社會發生或即將發生“重大事件”、資訊又極其缺乏、人們又極其想知道“重大事件”真相之際,謠言的流傳會非常“適時”地滿足人們的這種迫切“需要”。而且,越是荒誕不經的傳聞,人們往往越敏感,越容易相信。

現代環境下,利用靈活無序的網路傳播,謠言傳播變的速度更快、作用力更強。如今,通訊和網路的自由度讓一些不負責任的話語、別有用心的言論都可能輕易傳遞,如瘟疫般迅速蔓延,最後成為洪水猛獸,直至淹沒了事實的真相。馬丁•路德曾有一個很好的比喻:“謠言就像雪球,滾的時間越長就越大。”

社會學者分析,發佈謠言的人一般分為:

一是報復攻擊型。這些人因某種原因過去受到過社會對他的懲罰,自己的利益直接侵犯或間接侵犯,因而對社會強烈不滿,總想伺機報復。

二是唯恐天下不亂型。這種類型的人並無特定的政治目的或經濟目的,只是出於一種小市民的心理和偏執的人格特點,到處湊熱鬧,到處打聽小道消息,到處撥弄是非,整天捕風捉影而誇誇其談,甚至編造聳人聽聞的新聞以顯示其“才華”,擾亂人心。

三是惟利是圖型。這是別有用心的一些商家和“奸商”,出自于自身商品的利益,乘社會混亂之際,製造一些別有用心的謠言,形成民眾恐慌、搶購心理,以此哄抬其自己商品的價格,獲取暴利,大發不義之財。

四是逞能型。這些人製造謠言倒並非是出於自己的反動企圖,而是因自己有點“小才”,想通過編制一些聳人聽聞的消息來“證明”自己的“才華”和“能耐”, 譬如,有的人喜歡在互聯網上編造、傳播自己編造的聳人聽聞資訊,還相互以電子郵件、粘貼在互聯網公開網站上,以此為樂。

五是惡作劇型。這種人始毫沒有一點社會責任感和同情心,相反地,以製造社會或他人的緊張、不安、煩惱、痛苦為樂趣,對自己製造的謠言,他人越恐慌,他就越高興。

六是“無意識的謠言製造者”。這類人缺乏頭腦,缺乏科學理性精神,不會獨立思考,心理承受力特別低,人格脆弱,自我防衛能力特別強,一遇到什麼,就想當然地想問題,胡亂地聯想,而且迫不及待地將自己“想像”的結果“極其好心”地告知他人,從而在這不經意中“製造”了一次謠言

認清謠言的本質特點,就有助於針對性地對謠言進行反制,阻止謠言的傳播。筆者認為,這是特區政府各位發言人都需要深入研究的課題。

迅速止謠乃政府職責

在許多情況下,流言蜚語往往成為不誠實的人的政治鬥爭的手段和工具;它可以使原來比較穩定的人際關係變得互相猜疑、傾軋、緊張;使原來比較穩定的社會秩序變得十分混亂,變得人心惶惶;它可以麻痹人們的思想警惕,減弱人們的防備心理,使人不知不覺成為謠言的俘虜,它可以破壞人們的團結,削弱彼此之間的信任,製造內耗,瓦解對方的戰鬥力。由於它具有混淆輿論的功能,往往造成極壞的影響。

謠言漫天飛,以至“擾亂公共秩序”時,迅速止謠乃政府職責所在。找到始作俑者或故意搗亂者,以法律制裁,也是一個辦法。

奧巴馬政府資訊與規制事務辦公室主任桑斯坦專門針對應對謠言寫了一本書。作者認為,事實經驗的缺乏、情感和偏見導致了謠言的滋生、傳播和影響力的擴大。然而,僅靠保持言論自由和法律管制之間的平衡來消除謠言是不可能的。防止網路時代越來越容易被引爆的謠言,最根本的方法在於摸清散佈謠言者的心理機制和謠言的傳播機制。深入瞭解謠言傳播者的動機和謠言的傳播機制,並輔之以法律監管和文化規範的手段,就能在源頭上減弱謠言的力量,從而保護人們和機構少受“莫須有”的罪名的傷害。

他又認為,謠言的出現,從側面反映出資訊公開的不暢通。用及時、充分的資訊公開保障人們的知情權,是遏制謠言的一劑良藥,政府的權威發佈顯然是最有效的一種方法。

與此同時,“謠言止於智者”是標本兼治的心理藥劑。謠言的產生,往往源於資訊來源不確切,在傳遞過程中造成失真,是經不起仔細推敲的。智者,也就是通常說的“明白人”,聽到傳言會用理性的思維獨立思考判斷,而非輕信妄言。如果每個人都能將謠言扼殺於自己的“嘴”中,那些不確實、不客觀的資訊就會停止傳播。

資訊自由有助減少謠言

在言論自由的民主社會,從來就不乏謠言的傳播管道。危機時期的“銀行破產”傳聞、股市上的小道消息、對明星私生活的“爆料”、某政界人物收受賄賂的網路傳言等,都可歸至謠言之列。謠言有真有假,而假謠言可能對個人造成致命打擊,也可能給群體、組織、黨派和國家帶來滅頂之災。

在謠言面前政府的反擊往往顯得非常被動,究其原因,應是資訊的發佈不通暢。消除謠言,更好的方式並非殺雞嚇猴式的懲罰,而是保證充分供給資訊,使真相儘快浮出水面。有真相,則謠言不攻自破。

有內地傳媒在評論日本人對核洩漏事故的應對時指出,同一個事件,接觸有遲早,觀察角度有差異,用以判斷的知識背景也多種多樣,自然會有不同認知。緊急情況下,誰都難以瞬間甄別,到底哪些該傳播,哪些該禁止,從而,誰都不應對資訊源有生殺予奪的權力。

所以政府發佈資訊要充分供給,而且資訊不僅要多,更要有品質。同時資訊夠不夠權威,不是權力可以命令,它根植於接受者內心的判斷,因此公信力就格外重要。所以無論政府、企業還是個人,今天說的事情,明天擺在公眾眼前的事實卻截然相反,反復幾次,公信力必將蕩然無存。特區政府的發言人制度,應避免給社會一種選擇性披露資訊的感覺,否則其公信力會令社會成疑。

其實,一個資訊自由流動的社會,會內生出強大的資訊鑒別機制。權威資訊永遠是一種為全社會所需的稀缺品,誰能提供它,誰就將獲得極高的關注度,誰就擁有巨大的支持率。那些總是提供劣質乃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