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三權分責應受關注 檢察院獨立檢控受法律保障

【本報訊】檢察長何超明強調,澳門基本法確立本澳法治原則之一是,澳門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責,檢察院獨立檢控,不受干預,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何超明昨日在2011/2012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致辭時表示,近期圍繞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是否三權分立、還是實行管治團隊一體化有不少爭論。然而澳門基本法已經明確了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地位與作用。在這一規定下,我們所關注的不應是三權是否分立,而應該是三權必須分責。就檢察院而言,澳門基本法、司法組織綱要法明確規定了檢察院作為司法機關的法律地位,從制度上確保了檢察院不受任何干涉,只服從法律的獨立性,確保了檢察院無論在檢控普通刑事案件,還是檢控貪腐案件、選舉舞弊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或者是在代表弱勢群體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中,都能秉持作為司法機關的職能特點和社會責任,獨立檢控,彰顯司法功能,真正使檢察權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律良心。這正是澳門基本法所確立的法治原則之一。

何超明說,檢察院十分注重訴訟基本原則與現代法治理念的統一。檢察院著力於將控審分離、控辯平等、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充分體現到刑事訴訟制度的具體適用中。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檢察院將進一步改革領導偵查的範圍和方式,對案件實行繁簡分流的程序,嘗試偵查起訴與出庭一體化的銜接機制,探索更為優化的偵控流程。

他指出,澳門檢察院為緩解檢察官人手不足,在制度允許的情況下,安排司法輔助人員和檢察長辦公室的法律專業人員分擔了不少檢察官的工作壓力,在程序法允許的情況下參與某些環節的工作,處理法律諮詢、公共工程開標、司法協助、撰寫法律意見書、法律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檢察院建議明年專門為法律及司法界人士舉辦有針對性的講座和研討,讓本澳所有的法律與司法人員有一個溝通和互動的平臺,加深互相理解和吸收對方有益的經驗,以提升檢察院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何超明表示,司法官的職業特徵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特殊的能力和人格,如何將那些真正具備條件和培養前途的人才吸收進來,需要科學嚴謹的選拔制度。特區已經獨立進行了四次司法官培訓資格考試,社會上對考試成效的評價不一。至少從實際效果上我們認為,這不應該成為司法官選拔培訓的唯一方式,司法官的準入制度應當與時俱進實行改革。對於已經入職的人員,我們計劃在檢察官委員會的協助下,嘗試對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的工作方式及考核機制進行改革。所有進入檢察院工作的各類職程人員,必須完成一個特定課程的培訓與考核,實行先培訓後上崗,在崗位上再培訓提高。同時,在檢察院內部實行不同部門人員的交流調配,以利提升工作能力和相互配合意識,加強廉潔操守。

何超明又談及刑事司法協助的模式和方法。他指出,跨境犯罪日益嚴重,對本地區的穩定和市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構成一定程度的威脅,應該引起我們高度關注。澳門與內地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安排已經商談了十年,但至今仍未能簽署。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建議嘗試改革刑事司法協助的模式和方法。在中央人民政府見證下簽署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涉及司法與法律合作部分,可以根據基本法第93條的規定,讓澳門與廣東省之間在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方面做一些先行先試。這樣可以解決澳門目前有80%的跨境犯罪來自澳門與廣東省之間這個突出問題,從而為保障兩地社會的穩定與市民的安寧盡到我們的職責。

他又指出,現時法律規定的取證方法跟不上社會發展,修訂法律時會考慮增加遠程造證及視像造證等,制訂更乎合現況的強制措施。

何超明說,檢察院上個司法年度的刑事案件立案數達到11343宗,結案10205宗,結案率90%,被起訴和羈押的案件和人數為2538宗,3435人。

在過去的一個司法年度,檢察院接待市民法律諮詢達到四千三百餘件,接待市民參觀展覽、共建犯罪預防以及接待來訪座談就達到120多批次,幾千人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