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七成臺灣人不信任

“記者與法官,你更信哪一個?”在今年5月島內“遠見民調中心”進行的“臺灣信任調查”中,大多數民眾不約而同選擇了“記者”。而總共21個社會信任對象的排序中,法官及檢察官僅分別占第16名與第15名,淪落至和命理師、“名嘴”同一方陣。調查結果公佈後,島內司法界一片譁然。

“司法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但事實上,今年年初的另一份調查數據就已給台法官們敲了警鐘。這份源於臺灣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的調查顯示,有78%的民眾對法院審理案件持質疑態度,有74%的民眾質疑檢察官辦案公正性。

“集體受賄”與“恐龍法官”

為什麼會有七成以上的民眾不信任司法?大多數學者認為,這與過去一年多來兩起著名的司法事件密切相關。

去年7月,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蔡光治、李春地及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等人,因涉嫌收受前“立委”何智輝賄賂而遭到羈押。這件集體受賄案引發臺灣社會強烈反彈,而當時的“司法院長”賴英照以及“高等法院院長”黃水通更因此案引咎辭職,創下2名“司法首長”因腐敗案件同時下臺的首例。

然而,民眾的不信任與憤怒並未停止。去年8月間,媒體接連揭露幾起性侵害案件被莫名輕判,引發網民們紛紛響應“開除恐龍法官”的網絡聯署活動;9月25日,上萬民眾更開展“白玫瑰運動”,於凱達格蘭大道的“總統府”前聚集,呼籲當局重視司法改革,要求淘汰不勝任的法官、檢察官,避免司法與社會脫節。

“司法人員集體收賄案”與“白玫瑰運動”,普遍被認為是影響臺灣司法信任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這兩起突發事件的背後,卻剛好凸顯了臺灣司法存在已久的問題。

誰來監督監督者?

國民黨前秘書長許水德曾公開說,“法院是執政黨開的”。一句話道出“司法不獨立”的斑斑鑿痕。而在後來與此有關的改革中,島內政治社會學者王金壽認為,其中很重要一部分來自於由檢察官發起一波司法獨立運動。上世紀90年代初期以來,由法官發起的改革運動主要包含事務分配的改革以及參加人事審議委員會(簡稱“人審會”)選舉等。

事實上,“司法獨立”是一方面,近10年來,隨著民主轉型與政黨輪替,司法改革運動開始更積極轉向對於“司法問責”的訴求,要求司法體制響應民意,接受監督,確保司法獨立不會擴張為“司法濫權”。

而這一波的“問責”,多以體制外的律師或民間司改團體為主體。不過,經歷二次政黨輪替至今,面對來自民間、法官、檢察官等三方的角力,臺灣司法體系至今仍無法真正建構一個具有問責機制的“法官法”或“檢察官法”。

比如,像“人審會”這樣的機關,縱使有了法官自治選舉的獨立性,卻無法回避“誰來監督監督者”的問題。“人審會”委員全部源自司法系統的“自己人”,因此反而有可能演變為另一種專斷或傲慢,尤其當“人審會”對法官的人事升遷、調動甚至懲處,無法積極響應民眾的期待與需求時,體制保障了一部分劣質的司法人員得以繼續生生不息,使司法體系看來就像一潭死水。以去年發生的司法腐敗案為例,當中涉案的高院法官陳榮和即是“人審會”的成員之一。

此外,雖然近年來檢察官體系的問題已逐漸去除“政治化”標簽,但檢察體系辦案的獨斷、濫權問題始終為人詬病。從大型企業的經營者到社會底層一般百姓,均有人都可能是“惡檢”押人取供或濫行起訴的對象。甚至過去被視為“改革派”的檢察官,在近年來亦有人因辦案質量與效率的低落或對當事人態度惡劣,而被公開檢舉為“惡檢”。檢察官的權力究竟應該擴張到多大?同樣是影響民眾對司法信任的重要課題。

(楊宗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