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昆輝狀告馬英九其實是反犯誣告罪

正當馬英九陷於兩面夾攻--一方面是蔡英文的民調一直緊追不放,並於近日被其緊咬「兩岸和平協議公投論」進行反攻,而有些抵擋不住的跡象;另一方面宋楚瑜決意要「參選到底」,並一直只是嚴詞「批馬」,卻未對蔡英文置一詞之際,又跳出了一個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於上週四召開記者會,揚言要將他和前「國安會秘書長」蘇起提出涉嫌「外患罪」和「偽造文書罪」告訴。黃昆輝聲稱,馬英九和蘇起二人「捏造」附和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內涵的「九二共識」,還讓長官揹歷史黑禍,因而他決定挺身對兩人提告。記者會後,黃昆輝他果然由姚嘉文、黃石城、黃天麟等人陪同,前往「高檢署」遞狀提告。而據報導,「高檢署」已將該訴狀列為「他」字案處理,這意味著該案很可能被列為「缺乏證據支持而予以歸檔」處置,而令黃昆輝極為不滿,聲稱還將續後提出證據,並警告「高檢署」不要迫於政治壓力而「吃案」。

「高檢署」將黃昆輝的告訴列為「他」字案,這證明黃昆輝的告訴既沒證據支持,也無理據支撐,幾乎等於是「誣告」。但為何黃昆輝仍要這樣做呢?恐怕這是「借助鍾馗打鬼」之計。實際上,自「總統」和「立委」選戰開打以來,整個台灣社會關注的是「雙英戰」及其衍生的種種議題,包括近期的蘇嘉全「農地豪宅」,及馬英九與蔡英文在「兩岸和平協議公投」上的攻防戰,還有就是宋楚瑜的參選及其從當初的豪氣幹雲,「連署非過百萬不選」,聲稱要「百萬連署『送』進總統府」,到近日的哀嘆「離門檻還有一段距離」,但又聲稱「只要過連署門檻就會參選」,而從來沒有人關心台聯黨的「立委」的選情,媒體上也沒有任何消息見報,台聯黨已完全陷於邊緣化。而現在距離「中選會」接受「立委」候選人登記申請只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按此情勢發展下去,可能會比台聯黨在二零零八年的「立委」選舉中,區域「立委」一個議席也拿不到,不分區「立委」的政黨票得票率也僅得百分之三點五三,還不如新黨的百分之三點九五的「成果」還要差。對此,他必須要以「爆大鍋」的方式來提醒選民,在這場「立委」選舉中,還有比民進黨還要「獨」的台聯黨在參選,希望能在鞏固其深綠基本盤的同時,盡量吸收到淺綠選民的支持。既然台聯黨在政治光譜上比民進黨還要「左」(獨),那他所要爆的「大鍋」,就是狀告馬英九所堅持的「九二共識」了,因為這個議題比蔡英文和民進黨的拒絕「九二共識」,還要滑得更遠。

實際上,民進黨和蔡英文雖然不承認「九二共識」,但其行為和言論,有時還是不得不承認的確是曾有這麼一回事的。比如,陳水扁就曾在就職一周月時,向外國傳媒透露他將以「九二共識」為基礎與大陸恢復協商;又如,陳水扁也曾說過,一九九二年的香港會談雖然沒有達成文字性的共識協議,但確是有這麼一回事,因而主張將「九二共識」改稱為「九二精神」。而蔡英文即使是在「澄清」陳水扁對「九二共識」的默認時,也不得不承認,所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我方描述會談過程的用語,這是新政府可以接受的描述方式,並不等於我方已接受北京的『一個中國原則』。」也就是說,民進黨和蔡英文雖然拒絕承認「九二共識」,但仍尊重當年的歷史事實,亦即是承認確實有此一回事,只不過是因為一九九二年兩會在香港會談時,並未就此達成文字性的協議,而以台灣地區所實行的「成文法」的法律背景出發,不承認「已達成共識」而已。

而黃昆輝則更進一步,連「九二共識」也認為是「捏造」的。他在記者會上說,「九二共識」根本不存在,但馬英九非要捏造一個「九二共識」,目的就是以「九二共識」包裝「一個中國」;如果台灣承認「九二共識」,就是承認「一個中國」,等於承認「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就是馬英九和中國要的結果,這就是馬英九「通謀外國」的最好證明。他還聲稱,他對馬英九提告「不是臨時起意」的,而是經過長時間觀察、思索、蒐集完整資料後,發現馬英九的種種行為有問題才提出,是為了「國家」的大是大非而著想的。

原來,黃昆輝狀告馬英九「捏造九二共識」,還有一個附帶意圖,就是要強迫司法機關否定「一個中國」。如果「高檢署」接受他的告訴,就等於是將他所主張的「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予以法律固定化,也即是「違憲」。實際上,《中華民國憲法》是主張「一個中國」的,而黃昆輝本人間接有份參與製定的《國統綱領》,更是主張「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黃昆輝直接參與制定的「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開宗明義也主張,「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份。」

更何況,就是在一九九二年十月香港會談期間,黃昆輝正出任「陸委會」主委,亦即是在前線直接參與談判的海基會法律服務處處長許惠祐的「幕後總指揮」。實際上,據歷史檔案文件所載,黃昆輝於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因其轉任「陸委會」主委,而獲增聘為第一屆「國統會」委員;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國統會」換屆時,黃昆輝因其在任「陸委會」主委的身份,而續任「國統會」委員。因此,「國統會」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所通過的《關於「一個中國」的內涵》,他是有份舉手通過的,並在過程中扮演了關鍵的角色。

而在一九九二年十月香港會談的過程中,海峽兩會為「一個中國」的定義唇槍舌劍,互不相讓。海基會提出了由「陸委會」主委黃昆輝授權的五項表述方案,以應對海協會所提出的五項方案:一、雙方本著「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的原則;二、雙方本著「謀求一個民主、自由、均富、統一的中國,兩岸事務本是中國人的事務」的原則;三、鑑於海峽兩岸長期處於分裂狀態,在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鹹認為必須就文書查證(或其他商談事項)加以妥善解決;四、雙方本著「為謀求一個和平民主統一的中國的原則」;五、雙方本著「謀求兩岸和平民主統一」的原則。

在香港會談未有結果後,「陸委會」還於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五日發表「新聞稿」,雖然將「功虧一簣」的責任推卸給海協會,但仍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並強調海峽兩會協商不應涉及「一個中國」的內涵。為此,在香港會談後,雙方透過函電來往,達成「九二共識」:對「一個中國」原則,用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而台灣的表述是:根據《國統綱領》與「國統會」對「一個中國」的涵義的決議;大陸表達則是: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事務性商談不涉「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因此,如果黃昆輝一定要告,首先就應追究他的「誣告罪」,因為他違背《中華民國憲法》及他親自參與制定的「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尤其是他在香港會談中,對海基會的授權內容。

遺憾的是,馬英九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馬瑋國在反駁黃昆輝時,「捉到鹿不懂脫角」,沒有揭穿黃昆輝其實就是「九二共識」的締造者之一,穩準狠地將其一軍,卻是針對蔡英文也曾說過要推動「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而請黃昆輝「一併控告蔡英文」。不但是美化了蔡英文,及另挑起與本來與蔡英文無關的爭論的火頭,誠為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