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詢會否檢討消費者法律

【本報訊】立法議員何潤生質詢當局會否檢討保護消費者的法律,增加消委會的權力,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何潤生指出,統計暨普查局公佈本年度第三季的旅客消費較去年同期上升兩成五,旅客消費顯著增加的同時,本澳近年發生不少與旅客有關的消費爭議或糾紛。據消費者委員會資料顯示,去年共收到近7800宗投訴個案,市民及旅客的投訴明顯增加,民眾期望政府檢討消費者委員會職能,保障消費者的合理權益。

一九八八年頒佈的《消費者的保護》法律沿用至今已超過二十年,其中不少內容滯後,不合時宜。現今商品多變,消費者多元,現行法律未能監管預繳式或網絡式消費,難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每當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最需要是即時、直接的幫助,儘快解決糾紛。但礙於消委會職權所限,消費者投訴時,往往只能勸諭、轉介個案予具權限的部門處理,及調解一般糾紛,可謂“有心無力”。

何潤生說,鄰地區定期發佈專題性商品測試及研究結果,並提供指引性意見,減低消費者使用不良商品的風險,必要時更公佈銷售手法有問題的商號,但本澳消委會不定期地於其刊物上公佈商品檢測結果,顯得有欠專業及公信力。消委會的「誠信店」優質標誌推行多時,但有調查發現,只有四成四受訪居民知悉「誠信店」,旅客知悉則僅得一成三。

何潤生質詢當局:

一、當局會否考慮修訂已實施多年的《消費者的保護》法律,檢討消委會之職能和權限,考慮賦予消委會必要的執法權限,以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

二、當局有何措施提升消委會的公信力,會否參考鄰近地區做法,協助消委會開展專題商品測試及研究,以強化消委會的專業性,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有何措施進一步推廣和擴大「誠信店」優質標誌的品牌效應,會否考慮借助鄰近地區的消費維權組織的網絡,進行多方位宣傳,提升旅客於澳門消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