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長回應社屋申請除名問題

【本報訊】房屋局長譚光民回應有社屋申請者恐再被除名問題,稱房屋需要向有關部門查核當事人配偶的資料,正等候結果。

傳媒早前報導,有社屋申請者因丈夫失蹤未能提交配偶資料被房屋局除名,向行政法院上訴得值,行政法院裁定撤銷房屋局的除名決定,但房屋局無視法院裁決,再次催促事主提交配偶資料,否則又會除名。

譚光民回應,事主2009年申請社屋時,房屋局發現其配偶的證件過期,要求她在法定時間內提交配偶身份文件,事主未能提交,因此未進入社屋輪候總名單。就行政法院的判決,房屋局於12月1日發函通知事主已撤銷將其除名的決定,但房屋局仍需要向有關部門了解其配偶情況。

譚光民否認房屋局無視行政法院裁決,強調房屋局是依法辦事,需要審核社屋申請者及其配偶的資料,以確定是否符合申請社屋的條件。他說,房屋局向相關部門核實後,如證實事主符合要求,會恢復其申請資格。他又透露,社屋申請者被除名情況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