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勒令無牌食肆立即關門否則強封

【本報訊】民政總署昨日勒令仔一間無牌經營的食肆在二十四小時內關門的,否則強行查封,負責人且可能被刑控違令罪。

民署稽查員聯同治安警員昨日到仔舊區一間無牌經營飲食場所發出停止營業通知書。

民署稱,該食肆持牌人已註銷牌照,但民署接獲多名市民及政府部門舉報,指該食肆繼續經營。民署稽查員巡查後,認為舉報屬實,作出實況筆錄。該食肆負責人涉嫌無牌經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萬元。

民署說,該食肆負責人曾先後被檢控,但仍繼續無牌經營,民署決定採取行動,昨日聯同治安警向該食肆負責人發出通知書,勒令二十四小時關閉,否則民署強行封場,負責人且須負違令的刑事責任。

民政總署重申,絕不容食肆無牌經營,飲食場必須取得經營牌照才可營業。民署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無牌經營者,確保公眾健康及環境衛生。民署呼籲業界守法,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