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侵版權處罰意見不一 鄭志強盼政府早作決定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及政府對版權修訂法案的內容基本上無重大分歧,只在處罰侵權行為寬嚴上意見未一致,常委會主席鄭志強說處罰從寬抑從嚴,希望政府盡快作出決定。

鄭志強昨日表示, 《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去年遞交立法會,歷時已一年又一個月,期間不少時間花在等待政府遞交工作文本上。委員會與政府多次開會後,雙方對法案內容已無大分歧,認為只須在條文表達上處理好些。

對於侵犯著作權行為,委員會與政府一致認為應列作刑事犯罪,但雙方對處罰侵權行為有不同見解,委員會認為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作品向公眾展示已屬刑事罪,應予嚴懲。政府認為侵權行為具不正當行為和用於商業目的時,才應加重處罰。鄭志強表示,這兩種認識其實並無太大分別,因為雙方都認同侵權行為屬刑事罪,只在處罰從寬或從嚴上有分歧。

他稱,雙方對處罰意見不一致,法案的提出及修改權在政府,政府須先對侵權處罰從寬或從嚴作出決定

鄭志強表示,按文本表述,未經著作人同意“改圖”和“惡搞”作品屬於刑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