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拍攝澳街景涉侵私隱被罰款三萬

【本報訊】Google拍攝澳門街景被指侵犯個人私隱,被本澳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罰款三萬元。個資辦同時要求它刪除所有敏感資料。

Google是個資辦昨日公佈四宗個案其中一個被罰的機構。

傳媒報導Google於2010年3月11日推出澳門地圖“街景服務”。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考認為Google此項服務須在澳門街道進行實景拍攝,內容涉及行人、車牌等影像資料,主動立案跟進。經過法律分析,個資辦認為,Google拍攝專車在澳門街道拍攝,收集影像資料,同時蒐集無線網絡Wi-Fi傳送的大量數據及個人資料,並將相關資料轉移到澳門以外,違反了數項《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這行為構成行政違法,可被科處罰款。個資辦裁定,Google未獲個資辦發出許可,其街景服務專車在澳門收集了敏感資料,處以澳門幣一萬元罰款;沒以合法方式及遵循善意原則,收集了包含個人資料的Wi-Fi資料和非加密Wi-Fi網絡的payload data,處以一萬元罰款;因轉移收集到的資料到美國,處以一萬美元罰款,合共罰款三萬元。個資辦要求Google立即刪除透過街景服務專車在澳門不合法收集的所有敏感資料,並履行其承諾,在有關街景圖像發佈12個月後,將未模糊化的圖像檔案原件永久模糊化。

另外,個資辦早前接到獲市民投訴,說他致電某公共部門時,在通話期間並無錄音提示,但對話仍被錄音清,指該公共部門未經他同意,將通話內容錄音,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跟進。個資辦經分析後認為,指該部門電話錄音機制不完善,在未具備正當條件下將市民與該部門人員的電話通話錄音,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的規定,決定處以該部門八千元罰款。

另外,有商業機構被投訴公開展示涉嫌盜竊者的個人資料,被罰款一萬元;電訊公司錯誤將市民電子帳單傳送到他人電郵,被罰款四千元。

嚴格監測“天眼”系統

“天眼”法案已獲立法會通過,個資辦主任陳海帆表示,保安當局今後申請安裝天眼需要個資辦提出意見,立法會希望個資辦嚴格監控天眼,保護居民私隱。他認為有必要採取嚴格措施監控天眼,尤其在錄音問題上,個資辦會與當局加強溝通,分析天眼是否需要加設錄音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