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笑雲:辦好法學院 培養法律精英

澳門參與區域合作需要法律方面的配合嗎?澳門知名法律界人士林笑雲認為“當然需要,但不能空談立法和超前立法,而是在規劃具體、目標明確的基礎上立法”。

澳門法律人才是否足夠?林笑雲稱,這不能一概而論,澳門承認在外地就學的眾多法律學子,但要考慮他們所學是否適合澳門實際。“不過有一點可肯定,澳門的確缺少法律精英,需要在教育上支援,建設一流法學院,才能培養澳門高素質法律人才”。

澳門法律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一個甚麼情況?林笑雲強調,不能簡單以“滯後”來形容澳門的法律體系。看到不足的同時,也應明白現在澳門立法質素正不斷提高。她希望特區政府優先訂定和修訂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法律。

區域合作立法為時尚早

記者:澳門需要參與區域協同發展是無法迴避的事實,全社會都在積極準備。從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來看,您認為在法律層面需要做哪些準備呢?

林笑雲:說到區域合作,在其他領域可以豪言壯語一番,規劃美好的藍圖,但在法律層面,我認為必須謹慎,這合作是跨區域的,立法非易,誰來立?怎麼立?首先須弄清這問題。

我先問你一個問題,我們說的區域合作在哪裡進行?內地,更具體的說現在的試點是橫琴。《粵澳合作框架協定》中已對法律的適用有明確安排。除了澳門大學橫琴校區採用澳門法律的特例外,項目在那裡當然要採用哪裡的法律。這是一條不可含糊的紅線!現在要在澳門談(為橫琴)立法,似乎不太恰當。

記者:那要到何時才能考慮法律的問題?

林笑雲:法律必須言之有物,要有具體的針對性,它起到的作用應該是保障,保障合作順利。現時粵澳合作項目如澳大橫琴校區、粵澳中醫藥產業園已有明確的制度規定。現仍未規劃其他合作項目,是否需要特殊規定還未知,現在談立法推進其他合作根本是空談。只有具體項目的規劃確定了,目標明確了,才有條件考慮法律制度方面的問題,以立法形式確保項目順利開展。

我也明白你所說的區域法律合作的問題,其實更重要的是參與合作的主體,譬如企業對法律的要求和使用,這須視乎參與合作主體的主動。澳門企業和個人前往內地發展,當然不能以澳門法律為準,必須了解內地的法律制度,內地企業和個人來澳門投資亦如是。異地投資須有熟悉當地法律的人才配合,才能順利開展工作,有熟悉兩地法律的人才協助當然更理想。因此我認為需要加強澳門與內地法律交流。

優良的法學院是培養法律人才之根本

記者:澳門是法治社會,隨著社會發展,事務更趨複雜,對法律人才無論量與質都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您認為澳門法律界能夠應付嗎?

林笑雲:作為開放的社會,澳門接受和承認在內地、臺灣以及海外就讀的法律人才。而且還提供專門的“導論班”,向他們灌輸澳門的法律基本規範。現在我們每年都有不少在各地學習法律的人才返回澳門,但他們所掌握的法律體系是否符合澳門的實際值得考慮,所以在數量上,澳門是否缺少法律人才我們不能一概而論。

說到質方面,我們不能不承認一點,澳門缺少高素質的法律精英,尤其是在法律研究方面。高素質的法律人才需要時間成長,澳門特區成立只不過12年多,即使有不足也可以理解。

記者:那麼要採取什麼措施去為澳門早成就一批高素質的法律人才?

林笑雲:培養高素質法律人才,法學院發揮的作用至為重要。現在澳門只有兩個高等學校設有法學院,雖然我們未必需要很多法學院,但一定要有好的法學院。但遺憾的是澳門在這方面一直做的不夠好。其中主要的原因是師資流失嚴重,未能有穩定的本土教學和研究團隊。你也知道,澳門甚麼職業最穩定和高薪,是公職。稍為優秀的法律人才都被誘惑報考司法官,很少能安心留在教學和研究崗位上。這一點值得院校和特區政府重視,我認為在必要一段時間裡可在福利待遇上傾斜,以便留住高素質的法律教學和研究人才。

記者:可以考慮引進法律教育方面的專才嗎?畢竟澳門太小,案例不多可能也不太複雜,進行法律研究可能有困難。

林笑雲:當然可以,其實過去也是一直這樣做。但澳門有澳門的實際情況,澳門法律體系要符合澳門特色。只有熟悉澳門才能更好的理解澳門法律體系。單靠引進外援無法真正建立澳門本地高素質法律人才的隊伍。

正像你所說,澳門地方小、案例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法律研究,所以我經常建議澳門法律工作者掌握葡文,這樣才能在研究過程中方便從葡萄牙獲得更為全面的資料。澳門法律體系源自葡萄牙,在很多方面有共同之處。

提高立法素質 民生立法優先

記者:澳門人面對熱門和社會關注的問題時,大家都將問題歸咎於法律滯後。您如何看?

林笑雲:這個要分兩方面看,澳門人認為本地法律滯後,一方面反映他們對法律的觀念有進步,遇到社會問題即想到從法律上尋找根源。另一方面也顯示出大家可能未全面深刻認識法律。因為很多問題並非法律能夠解決,要法律發揮作用,根本是“用”的問題,很多時候只要妥善執行已有的法律,便能解決問題,甚至避免問題的出現。不過,不少人不明就裡,人云亦云的批評澳門法律滯後。

記者:您也說過,澳門的法律體系源自葡萄牙,但回歸後,澳門管治制度及發展環境都已大大改變,原法律的修訂和完善怎樣?

林笑雲:這個我們當然不能迴避,澳門回歸後大部分法律是沿用澳葡時期的法律。其中有些確實已有十數甚至數十年沒修訂。社會發展,新情況出現,沿用已久的法律不適應在所難免,但這也正是法律的特點之一,那麼多人批評澳門法律滯後主要也是這個原因。但法律只能在出現問題後才能修訂,從而解決問題,不能前瞻性立法。因為前瞻立法,很可能脫離實際,我們不能為修訂而修訂。

法律修訂需要多方面配合,尤其是執行部門的意見最重要。按照《基本法》的制度設計,法案的提出權在政府,政府提出法律草案需要經過一定程序,甚至要幾個跨部門通力合作,中間可能遇到一些困難。所以我一直建議政府為立法設立中央統籌機制,提高提交法案和立法的效率,值得高興的是,政府已開展相關工作。政府要提出好的法案,需要高素質的法律人才,這方面人才澳門現時還欠缺,這是澳門法律修訂和完善面對的困難。

雖然立法和修訂存在困難,但不能否定澳門法律體系已有進步,尤其是回歸後,中文立法的進步最為明顯,過去從葡文翻譯過來的法律不倫不類,現在已大有改觀。

其實想改變社會對法律滯後的觀感,有一項重要工作要做,就是確定立法和修法的先後次序,只要先完善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涉及民生方面的法律,就能很大程度上緩解社會對法律進步的迫切要求,為完善澳門法律體系贏得時間。

本報記者 王希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