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樣繁多的「官場慣例」

中國官場有許多「慣例」。這些慣例沒有明文規定,外界感覺似乎很神秘,卻又被官場默認接受,大家都心照不宣,照方抓藥,樂此不疲。有的慣例老百姓都可以如數家珍,生活中我們也耳熱能詳,不妨在這裏舉幾例分析一下。

慣例之一:部分低級別官員給高級別官員送禮。如一個小縣的縣長受賄案發後,浮現出一個個令人震驚的事實,給領導送錢的幹部竟達近百名,僅正科級以上幹部就達60多人,除紀檢、組織部門外,縣直單位主要領導無一免「俗」,這是誰都知道的「慣例」。

慣例之二:站錯「隊」被淘汰出局跟對了「人」就平步青雲。在官員隊伍裏。很多時候是要站隊的,站隊有時是主動的,有時是被動的。你的命運要靠這個人的官運,他升了你就一定會跟著沾光,就有你的好處,不管你行不行。他要是倒黴了或者退了,你就要跟著被貶或者靠邊站了,也不管你行不行。

慣例之三:能當上官和能當好官是兩個概念。要想當上高一級的官,不一定是低級別當得好的官,而多數是和上司關系近或者關系好的官。當官非常成功的人,一般不一定是做事業最成功的,而是為上級長官服務得最好,是讓上級最滿意的官。

慣例之四:做事的「雙重標准」與做人「兩面人」。在官場混,嘴巴要會說,高調更要會唱,眼力要好,要會看勢頭,看形勢,但是大家都明白,如果真按那些高調去做,恐怕幹不到三天就得出醜。所以說歸說,做歸做,兩者的標准是不一樣的。不管會上唱了多少高調,私下該做什麼大家心裏都明鏡一般。對待下屬、對待別人、對待群眾是書上的標准,是制度,是律法,是文件上的規定。對待自己,對待上司則是各種潛規則,是中國特色,是下不為例。

慣例之五:對上級惟命是從。下級必須看上級的喜好和臉色行事。上級對下級的不滿,尤其是對上級特別關心和在意的問題所表示出的不滿,對下級來說是非常危險的,你必須對他的不滿意立即引起高度重視,而且採取立竿見影的措施使他迅速感到滿意,否則就有你的好果子吃。

慣例之六:研究工作不如研究關系。一般,經常認真研究工作的人很難做官,起碼做不了大官。因為人的精力總是有限的,你把有限的生命用到工作上,肯定對仕途琢磨的時間就少,那麼就很難升遷。

慣例之七:背景勝過一切。在中國的官場,能力和道德並非最主要的考核依據,背景才是最重要的作用力。當代官僚階層已經從封建時代的家族世襲變成一種集體世襲,既得利益集團會牢牢把持住核心權力層,並在極小範圍內實行一定形武的民主。那些原本非核心權力層出身的人,即便有通天的本事也很難達到核心權力層,只能在邊緣權力層遊弋。大多數人窮極一生之力,能達到縣處級就很不錯了,嚴格的組織考核程序和層層暗箱操作,阻擋了一部分人的進步。

當然.還有很多的「官場慣例」,如為幹部撐傘,公款吃喝,節日送購物卡等等,這些官場慣例都是權力製造出來的「潛規則」。 (李拓/文)

那些唯「慣例」是從的官員們

貪腐成性

原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李天福涉嫌貪汙、受賄、行賄罪一案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聽完公訴人的指控後。李天福說,收禮和送禮不等同於受賄和行賄,「茂名有慣例,逢年過節下屬都要給上級送禮,我收禮送禮也是延續這個慣例。」

從李天福在庭審中的態度我們不難推斷,他對黨紀國法的權威性、威懾力和恐懼感幾乎為零。

上樑不正下樑必歪。所謂上行下效,指的是上級的示範作用對下屬所起的影響。據調查,李天福為升遷曾向時任領導行賄人民幣20萬元,港幣10萬元,也曾為下屬升遷而收取他人賄賂總計數百萬元。上級收他的賄賂,他又收下級的賄賂,可想而知,那些曾向他行賄的下屬一旦成為領導,也仿照當初進行「投資回籠」也就不足為奇了。如此,一級一級模仿下去,再加上監管失察,上樑不正下樑必歪,整個單位的風氣甚至該地整個行業的風氣都會汙濁不堪。

公安機關本為執法部門,是公平正義的象徵。執法機關內部出現腐化,產生的連鎖效應及所導致的危害將超過任何機關單位。據檢察院調查,李天福任副局長期間,每逢各種節日都會指示下屬從單位套取公款,用於個人請客送禮的開銷。並且,平時多種因個人事宜產生的消費也都通過單位財政報銷,其中經手並知情的公安幹警不計其數。另外,經調查共有14名派出所、交警隊的幹警向其買官。

李天福案絕非個例,與李天福有同樣思想,將行賄受賄當做「慣例」的領導幹部也定然不在少數。

唯上行政

2008年《瞭望東方週刊》第15期的一篇文章,叫做《仇和新政遭遇「唯上」尷尬》,講述了仇和同志調任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以後,在治理官員工作作風時發了三次「下馬威」,結果都引來社會的負面反響。

第一次是在昆明市招商引資大會上,呈貢縣投資促進局一位副局長打瞌睡,被仇和叫站起來,事後,仇和並未授意要處理這位副局長,但該人卻立刻被縣裏責令辭職了。第二次,2007年12月30日那天,仇和到富民縣調研,因當地政府招待午餐時安排了17道菜,仇和見吃不了,便隨口說,如果每一盤菜都放一雙公筷,則吃不了的菜便可打包或留給服務員享用。誰知富民縣政府竟「聞風而動」,立即發出了該縣2008年l號文件,規定了「培養文明就餐新風」,「實行同桌自助餐」等內容,這種落實領導指示「不過夜」的雷厲風行,又引來社會一片大嘩.仇和自己也很「生氣」。第三次,是L件仇和到昆明任職後不久,所轄官渡區就派出8名幹部,赴仇和昔日據以「起家」的江蘇宿遷市考察,回來後給全區傳達「宿遷經驗」,隨後,這個區的區委書記馬上表態支持,要全區組織正科以上大型考察團赴宿遷「學習考察」,仇和知道後,連忙迅速叫停。

「偷雞不成蝕把米」

幾年前媒體曝光,重慶市江北區原區委常委傳志福,為了讓自己恢復被撤銷的區委副書記職務,竟多次到北京跑官要官。為了積累跑官要官的資本,他索賄受賄近400萬元。

不枓,他在跑官時,卻被騙子騙走240萬元。2007年7月,傳志福被判無期徒刑。之後,騙於趙克明也因詐騙被判14年。

「酒精」考驗

河南信陽新縣官員郭世忠的去世在新縣乃至信陽市人口計生部門影響很大:2008年2月28日,新縣縣委就發文追授他為「優秀共產黨員」;同日,新縣縣政府發出追記郭世忠個人三等功的決定文件;2008年2月29日,信陽市人口計生委向全市人口計生系統發出向郭世忠學習的文件。

郭世忠的追悼會規格也相當高:新縣縣委書記、縣長等在縣城的全體縣處級領導,全體計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各鄉鎮主要負責人等近400人參加了追悼會。「追悼會上,念悼詞的縣委副書記泣不成聲,講話幾度中斷。」新縣人口計生委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回憶。然而,就在一切感動尚在繼續時,群眾的爆料猶如一聲霹靂:郭世忠是在2008年2月26日晚上應酬飲酒過度死亡的!

官場「慣例」盛行的政治誘因

每逢春節將至,北京便會出現一年中最為嚴重的擁堵情況,究其原因,部分是因為不少人在忙著給一些官員送禮,這已是每年的慣例。其實,官場有很多「很正常」,而且「以往都是這樣操作的」慣例。「慣例」本是一中性詞,用在官場中卻異化成為「潛規則」的近義詞。

官場「慣例」滋生於特殊的政治、經濟、習俗、心理因素以及歷史文化背景之下,存在於官場這一特殊領域當中,約束與影響著官員的政治思想、行為和價值取向,帶著中國封建官僚政治深深的烙印。

首先,皇權專制是官場「慣例」產生的政治基礎。皇權專制本身具有強烈的隨意性、神秘性和偶然性,致使人們對政治過程缺乏穩定的預期,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有遠近親疏之別,每個人由於身份和地位的不同,其政治參與的權力也不相同,從而形成了差序格局。在這一格局下,人們更習慣於人情倫理來指導自己的行為並形成互惠互利的小圈子;政治中的交換關系往往就發生在相互熟悉的人們中間,由於交換的頻繁發生;人們迫切需要對組織內成員的思想與行為進行約束與規範,「慣例」的出現正是為這種需要提供了一種規則上的保障。

其次,傳統小農經濟是官場「慣例」產生的經濟基礎。長期存在的小農自然經濟所產生的後果,是對家族家庭的依賴以及與之相關的崇古、崇長、崇老心理,在小農文化心理和思想意識中,有天、地,有王公和皇帝,唯獨沒有自身的地位,這種家長制的家庭倫常關系,久而久之就使人們普遍具有一種依附從屬心裡。而我國封建社會的政治體系實際上是建立在這種家長制的家庭倫常關系之上的,這就必然會形成特定的政治依附,而政治依附的結果就結成了大量的非正武利益群體和關系網絡,官場「慣例」正是在這些政治群體與關系網絡的構聯中孕育的。

再次,官僚集體是官場「慣例」產生的群體或組織基礎。官場是官員利益 息幗關的生態系統。在這個生態系統內,官員作為「理性經紀人」,必然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官場「慣例」是官員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行為標准,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官員降低彼此間的交易成本、實現互贏。官員自進入官場起就開始受「行規」、「慣例」等潛規則的薰染,這種作用是客觀存在的,且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最後,政治體制不完善為官場「慣例」的存在提供了機會。政治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在一定的經濟體制之上,當經濟體制轉型之時,政治體制會處於變化之中,但滯後於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另外,「槍打出頭鳥」的文化習俗和心理暗示,至今左右著很多人的思維和行為,也成為一種「慣例」而存在。一旦你「與眾不同」或「顯山露水」,必遭排擠、打擊,甚至淘汰。

(王偉英/文)

從制度上弱化官本位傾向

官場「慣例」具有潛在性、自發性、約束性、非正式性、抵觸性,是滋生行政權力腐敗的溫床。它嚴重損害了公正公平原則和領導幹部的作風,嚴重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