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執行家綱法締造和諧家庭

【本報訊】本澳在1994年7月頒布了《家庭政策綱要法》,提出多項政策性的目標,為本地家庭服務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

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基本法》,家庭權利是居民重要的基本權利。本澳於1994年7月頒布的《家庭政策綱要法》共有五章二十三條,其基本原則包括人人均有權在完全平等的條件下成立家庭和結婚;行政當局有責和與家庭利益有關的團體緊密合作,以促進改善生活質素,以及家庭及其成員在精神和物質上的實踐;家庭建基於所有成員間的團結、穩定、同等尊嚴以及互相尊重、合作、負責和互助,以全面達致其目的;配偶雙方對民事和政治能力,以及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均具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行政當局承認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要素,價值的傳送者及加深數代間互助關係的功能;以及家庭肯定有參與訂定家庭政策的權利,尤其是透過與其利益有關的機構。

《家庭政策綱要法》亦釐定了家庭政策的目標,包括確保兒童受保護、父母教育子女、長者融入參與家庭生活、輔助弱勢家庭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