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台關係躍上新台階惟仍有改善空間 澳台關係躍上新台階惟仍有改善空間

澳門特區政府設在台灣的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昨日正式開幕。這是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趨勢之下,澳台關係發展史上的一件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的大事,也是關乎澳門與台灣居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好事,更是澳門特區政府和台灣馬政府相關主管機構高張兩岸和平發展旗幟,心懷「以人為本」施政理念,密切合作的豐碩成果。

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是直屬澳門特區政府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官方單位,因而它的正式成立,比起長期以來不少澳門居民尤其是在台灣地區工作、學習、居留的澳門居民熱切希望成立,而台灣方面也是呼籲成立的「半官方單位」,規格更高,並是「一步到位」。此折射出澳台關係也與兩岸關係一樣,獲得了前所未有,而在過去也是不可想像的長足發展,躍上了一個新的台階。

「錢七條」規定,根據「一個中國」的原則,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台灣地區之間以各種名義進行的官方接觸往來、商談、簽署協議和設立機構,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由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批准。也就是說,本來就是兩岸關係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澳台關係,在涉及到官方接觸往來的事務上,更是直接屬於兩岸關係的範疇,亦即是屬於「一國」的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導,而並非是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事務。為此,澳門特區政府在臺北設立官方的辦事處,必須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批准或授權。中央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授權澳門特區政府作出這個決定,順應了澳門居民的心願,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

正因為如此,乘著澳門經濟文化中心的正式成立,澳門特區政府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特首辦主任譚俊榮和好幾位局長級官員組團前往觀禮和訪問,並受到台灣方面部長級官員包括「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及即將正名為「文化部長」的「文建會」主委龍應台等人的會見,也標誌著澳台關係已經進入正常運作的軌道。

承認「九二共識」的馬英九上臺後,不但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條件,也為澳台關係發展提供良好條件。台灣駐澳門機構更名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及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的成立,就是最明顯的標誌。

過去長期以來,澳台關係就十分密切,但由於政治上的原因,尚只是處於民間或單向的層次。從一九八二年開始,前澳葡政府就已向台灣居民提供免簽入境待遇。在澳門失業率高企,而一大批由福建移民到澳門的新居民,語言難以與本地老居民溝通,給澳門勞動力市場和社會構成巨大壓力之際,台灣的勞動力市場吸納了三萬多澳門工人,佔澳門人口總數的十分之一,為澳門解除了困擾。澳門國際機場的落成,為「澳航」執行「一機到底」的半直航提供了一個別處難以替代的平臺,也為兩岸人民的往來交流提供了一條便捷通道,成為當時兩岸關係的一件重大事件。大批澳門學生到台灣就讀,為澳門學生解決了一個升大出路,並在客觀上為後來的澳門特區政府培育了不少「澳人治澳」精英,今次澳門特區政府代表團主要成員的特首辦主任譚俊榮,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素梅,教青局副局長老柏生,還有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梁潔芝等,都是留台校友。

這就是說,澳門無論是回歸前後,都是承認台灣學歷的。但正是在此問題上,顯得並不對等。至今台灣「教育部」仍未全面承認澳門大專院校的學歷。據說這是事出有因,因為澳門政府尚未建立對大專院校進行學術認證的機制。這固然是重要原因,特區政府應就此加以改進,但台灣有關方面也應本著互惠對等的原則,提前做好承認澳門學歷的準備工作。

澳台關係呈現不對等狀況的,還反映在兩地居民入境待遇問題上。從一九八二年開始,前澳葡政府就向台灣居民提供免簽入境待遇。除了是涉及刑事案件者之外,無論是一般居民,還是高官、政治人物,在入境澳門從事私人事務不受任何限制;而澳門居民入境台灣卻需要辦理較為繁複的申請手續,雖然在馬英九就職後有所放寬,給予符合條件的澳門居民提供網簽待遇,但與澳門給予的免簽待遇相比,仍然呈現頗為明顯的不對等。

其實,馬英九是主張給予港澳居民免簽待遇的。二零零八年四月間,他於當選後與就任「總統」之間,在會見香港一個訪問團時就指出,正在考慮向港澳居民提供免簽入境待遇,以利於振興台灣地區的觀光業。然而,馬英九的第一個「總統」任期還有幾天就要結束,但他的這項構想卻至今仍未能得到落實,令人感到遺憾。可能還有其他的原因形成障礙,主要是香港特區政府尚未正式向台灣居民放寬入境手續,正在等待之中,並打算港澳同步實施。這並非是馬英九所指的「先易後難」原則,港澳兩地不應捆綁在一起解決。

台灣方面未能給予澳門居民免簽入境待遇,據說還來自一個憂慮,就是擔心有大批澳門居民前往台灣就業,衝擊台灣勞動力市場,或是滯留不歸,給當地社會治安及管理造成困擾。其實,這個憂慮是大可不必的。其一、澳門現時的失業率已下降到百分之二點一,按照國際標準屬於充分就業。反而是許多中小企業主僱請不到人,必須依靠輸入外來勞工來解決人力資源問題。何況,現時澳門的工資水平比台灣地區的同等工種為高,澳門居民完全沒有必要離家背井,到台灣尋求一份薪酬比在澳門還低的工作。

其二、按照《港澳關係條例》第十三條及《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等法規規定,澳門居民前往台灣工作,必須辦理一定手續,包括台灣「僑委會」在澳門回歸前為澳門居民發出「華僑身份證明書」,作為可以在台灣工作的身份資格;未領取到「華僑身份證明書」的澳門居民,是不能在台灣工作的,僱主倘若聘用,一旦被查出,將受重罰,相信雇主們不會為求小利而觸法。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在會見澳門特區政府代表團時指出,「台澳航約」及「台澳互免航空公司稅捐諒解備忘錄」等二項協議,效期早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就已屆滿,因未能簽署新約,多年來以延續方式處理,希望未來雙方能積極推動簽署新約。

其實,這牽涉到兩岸關係,主導權屬於中央人民政府,並非澳門特區政府可以自行處理。首先,澳門特區並無自己的航權,是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權而得。其二,澳門機場位於「廣州航空情報區」之內。因此,澳台航約的任何修改,必須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批准或授權。而澳台航約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到期時,陳水扁正在推動「公投新憲」等「台獨」分裂活動,嚴重惡化兩岸關係,因而無法談判簽署新約,但為了避免不利於兩岸和澳台之間的民間往來,而以延續原約的方式處理。

承認「九二共識」的馬英九執政,為洽簽新航約提供了必要的政治條件。但正如前述,其主導權屬於中央人民政府,而且中央人民政府還須就此進行全盤考量,包括與兩岸直航航線的新佈局一道進行通盤協調規劃。何況,即使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洽簽新航約,也必須矯正一九九五年十一月航約的「不對等」狀況。實際上,此航約是分別由台灣的兩家航空公司,與澳門的一家航空公司執行的,盡管雙方的每週座位數相等,但執行的航空公司數目卻呈現不對等。這當然是由於當時澳門的航空事業剛興起,只有「澳航」一家在澳門註冊的航空公司。但在洽簽新航約時,就有必要考慮澳方也是由兩家在澳門註冊的航空公司來執行。就此,澳門航空業也應有所籌謀。

賴幸媛提出,希望台澳雙方能在過去共同打擊犯罪的良好基礎上,強化司法交流與互動。這使人思考,澳門與台灣之間是否也應該簽屬一個類似第三次「陳江會」所簽署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協議?儘管目前雙方合作良好,但只憑一個「信」字,帶有強烈的「人治」色彩。還是應當有一個正式的協議來規範,以加強「法治」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