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文創基金或應為產業投資基金

王希富

2010年,行政長官崔世安首次在談及特區政府大力推動經濟多元化發展,培育新興產業的工作時特別提及文化產業,認為是推動經濟多元的重要一環,當時政府已著手成立“文化產業委員會”,並在文化局增設部門協調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還將設立文化創意產業專項基金,支持本地藝術創作,促進本地與外地藝術交流,提高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的知名度。現在,關於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工作已經陸續展開:文化局已經設立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指導和協調相關工作;社會文化司轄下也已經成立文化產業委員會,以“協助”政府“制定文化產業的發展政策、策略與措施”。唯獨“專項基金”仍為最終落實。但從去年12月開始陸續傳出的消息來看,這個“專項基金”也已經距離我們不遠:2011年12月初,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在立法會公開表態:“爭取在明年落實成立文化創意產業基金”。當月底,文化產業委員會副主席梁慶庭也表示,“對於文化產業基金的設立,文化產業委員會正在研究並收集社會意見”,強調該基金“定會在2012年間設立”。所以,當前對這個基金設立後其性質與功能如何、運作方式如何等問題,有必要進行探討。

如果說,行政長官的2010年的表述是首次提出文化創意產業基金這個概念,那麼在2011年11月所公佈的2012年施政報告中關於“積極籌設‘文化創意產業基金’,加大力度打造本地文創產業”的表述應該是更進一步的闡述。雖然字數不多,但是明顯更具指向性,所強調的是“打造產業”,而非之前寬泛的“支持本地藝術創作,促進本地與外地藝術交流,提高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的知名度。”重點已經落在文化創意的“產業化”本身,或許這正是未來本澳文創基金的最重要和最清晰定位。而且,澳門文化產業委員會於去年12月9日所舉行了2011年度第二次平常全體會議中,各委員也對文化產業基金的設立展開討論,認為“將要成立的文化產業基金必須要有清晰的功能定位,與特區政府現存相關基金有明顯的角色分工,使公共資源有效整合,避免重疊。此外,文化產業基金亦應激勵更多正從事文化事業的個人及團體積極將具備產業化條件的文化事業轉型為能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產業專案”。可見,“產業化”仍是最終關注點。而眾所周知,現時全球新興產業發展所面對的首要也是最大的制約就是資金融通,所以未來本澳這個文創基金應該將為文創業界“融資”提供協助作為最大定位。筆者亦大膽建議,未來的文創基金應該在公益性之外,適當追求效益與增值,成為“產業投資基金”,以避免基金淪為“救生員”和“保姆”,同時也可以讓基金得以長久維持,持續為本澳文化產業發展注入動力。

文創基金應具備投資增值功能

在繼續討論本澳文創基金前,需要首先清晰兩個概念。其一是基金,基金(Fund)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例如,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其二是筆者提到的“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大類概念,國外通常稱為風險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或准股權投資,並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後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資本增值。根據目標企業所處階段不同,可以將產業基金分為種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長期基金、重組基金等。產業投資基金具有以下主要特點:第一,投資對象主要為非上市企業。第二,投資期限通常為3-7年。第三,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第四,投資的目的是基於企業的潛在價值,通過投資推動企業發展,並在合適的時機通過各類退出方式實現資本增值收益。而與傳統的債權投資方式相比,產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於新興的、有巨大增長潛力的企業,其中中小企業是其投資重點;對目標企業的資格審查也是以管理、技術創新與市場前景是為關鍵性因素。

如此綜合分析看來,按照市場運作行為,無疑產業投資基金模式更適合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投資和扶持。而且也是得到實踐的,去年7月6日消息,我國首支國家級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在北京成立。該基金由財政部、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和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有限公司共同發起成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主要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新聞出版發行、廣播電影電視、文化藝術、網路文化、文化休閒及其細分文化及相關行業等領域,以引導示範和帶動社會資金投資文化產業,推動文化產業的振興和發展,加快使文化產業發展成為我們國家經濟的支柱型產業。財政部副部長李勇表示,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是應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中面臨的市場活力不足,企業融資困難,投資管道不暢等問題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中央財政創新支援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一種新的嘗試。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首期募集60億元,目標規模200億元,其中財政部出資5億元,在將來的運作過程中還將吸納包括VC/PE在內的民間資本的加入。此外,該基金項目投資將封閉運行10年,前5年為投資期,後5年為退出期。

從理論上,產業投資基金可以實行,但是也要看到,本澳所要設立的文創基金現在已經基本上確定將會完全由政府注資。向社會開放的可能性不大,而且退一步講即使是開放,在本澳現時文創產業的基礎下,願意加入的資本也不會太多。而文化創意產業又是典型的高投資、高風險行業,未來基金成立後再實際的運作中,向業界企業提供援助時,能夠完全滿足產業發展需要幾乎是不可能的,畢竟政府的注資不會太多。但是若只是簡單的每家申請的企業分攤一點,又恐怕會是杯水車薪,於大事無補,迫於此政府屆時或許只能持續注資,文創業界也會逐漸對基金支援形成依賴性,始終是“小打小鬧”,那樣的文創或許只能稱為“澳門政府的文創產業”。因此,未來的文創基金必須有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運作,必須有高度專業的人員依據市場前景,申請援助企業自身管理、技術、發展潛力等方方面面進行評估,然後集中資源,重點推動一批企業的發展,樹立起行業內的榜樣。

而且,出於基金的長效運作考慮,在政府根據每年財政盈餘綜合考慮予以注資外,基金也應該進行自我的補充和增值,既然不能引入民間資本,基金就只能是依靠已有資本增值,而唯一的辦法就是從已經做出的投資和援助中獲取回報,若有關獲得基金支援的企業得以發展,並成功盈利,那麼政府基金應該從中獲得部分“分紅”,並再次注入基金,維持基金的長效運作。不過,這也是最大的問題所在,因為作為政府基金,其本身應該是有公益性的追求特徵,而非盈利增值為主要目的,所以在政府在決定設立基金的時候也只是強調要以此促進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而且,政府產業發展基金若是完全追逐利益,起初就有可能造成產業發展的不均衡,而且與市場爭利,長遠也不利於產業的發展,會嚴重制約市場融資手段和平臺的興起。所以在增值這一方面,未來的文創基金既不能完全放棄,又不能完全亦增值為目的,其中這個度的把握尤為重要。也正因為如此,對退出機制的考量和設計才更值得在基金設立之初就做好。

另外,按照本澳高等學校有關文化產業研究專家的分析,筆者認為,對文創基金我們還必須有如下認識:其一是導向性。“儘管不以謀求私利為最終,但澳門文化產業基金的設立具有明確的目的,即最大限度地推動本土文化產業的發展壯大。爲了達到這一預期目的,基金在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時就必須闡明政策,支持什、不支持什;重點支援什、一般支援什;近期支持什、未來支持什;等等,都要闡述清楚。這樣才能有意識地引導區內文化產業朝著正確的方向迅速健康地發展壯大。而要想發揮導向作用,前提是在設立基金的過程中要具有前瞻性,應當對國內外文化產業的形勢和動態有比較全面的瞭解,能夠看准行業的發展趨勢,並且在基金的相關政策中體現出來。”

其二是風險性。“文化產業是20世紀末迅速成長起來的產業,在澳門更是新興不久,缺乏足夠的歷史經驗。由自身的性質所決定,文化創意產業在比較生動活潑、富有較強的生命力的同時,也具有一些不穩定因素。例如,競爭比較激烈,變化速度較快,受市場制約比較明顯,抗幹擾能力較弱等。在有些情況下,對文化產業的投入有可能遭遇風險,甚至導致失敗。作為政府性的基金,應當在設立之初就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並且通過逐步完善機制和科學管理來提高抗風險的能力。”

另外,還有可操作性。文創基金“在實施辦法上應當明確清晰,簡便易行;評審、批復、發放等工作程式也應盡量刪繁就簡,提高效率。惟其如此,才能與文化產業的發展形勢相適應。”

未來或可利用民間及外地文創基金

文化創意產業自身特性決定了它是一個高風險、高投資,但也可能是高收益的新興朝陽產業。在文創產業起步階段,政府的資助與扶持固然不可缺少,但未來產業的長遠健康發展,政府資金扶持必須逐步退出,讓民間、社會資本“接棒”,只有走到這一步,文創產業才能真正稱其為產業。

今年3月,內地股權投資研究機構清科研究中心公佈的資料顯示,2011年,我國新募集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的基金數量十多隻,如廣東文化產業基金、杭州文創產業投資基金、天堂矽谷文化產業基金、上海文化產業基金等。相關機構統計顯示,截至2011年底,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相關基金數量已達100多隻,已披露募集資金總量超過1300億元人民幣。分析認為資本如此趨之若鶩地湧向文化產業,源於政策導向。去年10月中旬,十七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