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區坊會不滿屏風樓

【本報訊】近年東北區沿海廣建高樓,居民反映區內的通風情況已大不如前。區內兩臨海地段(P地段及T地段)又即將興建(樓面面積接近1000萬呎)的高密度住宅群,東北區坊會聯同區內多個屋業主會負責人及居民代表約見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就相關問題表達關注及對有關部門沒有為市民的居住環境把好關表示不滿。他們認為:

1. 當局在臨海批准興建如此高密度的住宅群有違城市規劃的常理,也沒有因應建築體量對區內的通風、日照、視覺、景觀的負面影響及其造成的壓迫感作出考量。據氣象局近二十年的資料,有理由相信在該兩地段興建如此高密度住宅群,必定嚴重阻礙自然風吹進區內,形成“屏風樓效應。P地段及T地段兩生口一封,勢必對黑沙環區原有的住宅群起“圍堵之勢。對此,區內居民都大表憂慮。加上近年來發生臭氣問題的污水處理廠就毗鄰P地段,在有關部門的改善措施未知是否具成效前,將來的高密度住宅會否令臭氣難以疏散,對此居民也表示憂慮。

2. 政府沒有盡責保障(護)市民居住環境。對於此兩塊如此重要的地段,當局並沒有如一些發展項目4一樣在街道準線圖上加上需要發展商呈交環境評估供相關部門審核的要求,雖然在街道準線圖的要求的位階比不上法律法規,但這樣就可在某程度上約束了發展商令其多為項目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作考量。據城規廳代表在會上稱,有要求發展商就相關地段做環境評估的要求,但發展商是否遞交環評報告或報告的結果是否理想都不是當局批出施工准照的要件。與以往一樣,當局強調依法進行,但坊會及居民代表均認為,當局可設身處地為區內居民想多一點,做多一點。

3. 關於閒置土地的迷思。早在發展商的母公司06的全年業績報告中,已載有該兩地段的資料5,並預計在2010、2011年落成。時至今天,該兩地段依然未有動工,而按其2011年全年業績報告,該兩地段的預計落成日期卻變為2015、2016年。發生變動的原因不明。但這跟計劃中敲定港珠澳大橋不能遲於2016年通車的時間相當吻合。本來商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無可厚非,但作為政府這個城市的管理者,怎可以容許發展商以不斷遞交合理或不合理的發展計劃來拖延時間的漏洞出現而不作補救、不作應對?這對一般市民大眾又公道嗎?

4. 資訊的不透明。坊會及居民代表在會向城規廳代表要求索取該兩地段已獲批的建築圖則及發展商委託專業公司做的環評報告,城規廳代表均以沒有相關機制作理由而拒絕。其實,P地段的樓花銷售已在進行,市民要求當局索取已獲審批的建築圖則希望檢視樓書的資料是否與其相符是相當合理的,再者市民希望協助政府對發展商的建設進行監督更是公眾參與的表現。而作為區內的持份者,居民索取環評報告更是理所當然。

市民現在對發展商在過程中交了幾多次發展計劃,最後方案是怎樣亳不知情。幸鄰埠上市公司資訊的透明化,才可獲得資訊,兩地段獲審批的方案的建築面積均較以前的方案為多,其中T地段的可建面積比以前的方案更多出近兩成6,這就是說,樓宇密度更高了。

針對上述種種問題,東北區坊會提出建議以免類似的情況再出現

1. 把環評報告的核準作為政府對項目發出施工淮照的前提要件。對樓宇連續展開面的闊度、樓宇間距等要有更嚴格的規範。

2. 限制發展商遞交發展計劃的次數,如發展計劃明顯違反現行規例或與客觀條件嚴重不符的應予以具阻嚇性的處罰。

3. 設定發展年限,如發展商超出期限不作發展,政府應予以收回。

4. 在未來的《城規法》多加入公眾參與、公示等元素,對土地批給公開旁聽制度例如召開的準則等應有更明確的規範,以防止其任意性。

5. 在《土地法》、《城規法》未出台前,暫停所有土地及土地轉功能的批給。

最後,因應坊眾認為,該臨海地段批出,如高地積比率及涉及轉功能的批給,雖然此兩地段未被捲入“歐案當中,但由於是前司長的“手筆,大家均對此產生不少疑團。東北區坊會表示,雖然當局擺出“米已成炊之態,但坊會已聯繫了一些法律界人士,正在搜集相關資料,了解過程中是否有違規,甚至違法的情況。此外,坊會亦會致函發展商希望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為維護市民居住環境盡一份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