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慈善工作仍需致力創新

陳觀生

本澳擁有成熟的社會慈善文化,並已經形成了較為穩定的行為模式與價值觀念,民間社團通過民間力量滿足社會基本福利的慈善事業,與政府提供社會保障互為補充,共同建構和完善了澳門多層次、多元化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官民合力,扶貧濟病,排憂解難,對促進澳門社會的公平、和睦和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近年社會經濟飛速發展,本澳慈善事業亦需與時俱進,致力創新慈善工作,以貼近社會需求。

本澳慈善工作深入人心

回顧本澳的慈善事業,可謂歷史悠久、深入人心。澳門的慈善事業可以追溯到1569年葡萄牙人設立的仁慈堂,這是澳門歷史上最悠久的慈善機構。在19至20世紀之交,仁慈堂也設立白馬行醫院、貧養院等慈善公益機構。教會和其他社團也在不同程度上向社會提供慈善服務。但其慈善服務只限於贈醫給藥、衣食救濟等應急性質的項目,覆蓋面也很有限,多以葡國居民為主。

進入近代以後,華人開始建立慈善機構。1871年創設的鏡湖醫院,就是澳門歷史上最早的華人慈善團體。鏡湖醫院以施醫贈藥、停棺寄柩、安置病殘為宗旨。同時,惜字辦學、修橋補路、救災、平糶、施茶、施棺、殮葬以至排難救傷,在慈善公益活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1913年,澳門商會(後改為澳門中華總商會)成立後,也積極參與內地和澳門的慈善救濟和社會福利工作,做了很多對社會、對民眾大有裨益的工作。抗日戰爭爆發後,澳門同胞慷慨解囊,開展抗日救亡宣傳。澳門慈善團體,如鏡湖醫院、澳門中華總商會,亦加入到抗日救亡的陣營當中,進行了眾多救濟難民的工作,施粥、施醫,並協助數千難民回鄉。

1938年,澳葡政府設立公共救濟金,主要職責是聯繫澳門中外社團,為居民提供慈善公益服務。自此,澳門政府開始介入民間慈善事業。20世紀50-60年代,在澳門政府的政策引導和支持下,澳門工人聯合總會、澳門街坊福利會、社會復原所等機構陸續成立,公共救濟總會也正式改稱社會福利處。隨著七八十年代澳門經濟的騰飛,政府也加大了對社會福利的投入。1989年,澳門設立了社會保障基金,由政府、資方和勞動者個人強制性按比例供款。該基金會對符合條件的人士發放養老金、殘病津貼、社會接濟金、失業津貼、疾病津貼、喪葬津貼、失業津貼和結婚津貼等。政府也開展免費醫療和免費教育,興建和管理社會服務設施或興建後委託民間管理,免費提供膳食、預防和戒毒服務,以及囚犯和被釋囚犯重返社會的服務,同時增加了對不牟利的民間機構的資助,並加強與這些機構的合作,使澳門的社會福利及慈善事業有了一定的發展。

本澳的民間福利機構主要由社團和教會主辦。社團主辦的福利機構可以分為這樣幾類:一、歷史悠久和新興的、規模龐大的機構,如仁慈善、同善堂、鏡湖醫院慈善會、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等。這些福利團體提供的主要是物質上的直接資助,包括緊急援助、贈醫施藥、關心貧苦、助學育才、提供廉價房屋,發送棉被、白米等。二、服務性團體,如工聯、街坊會等。提供多元化社區及老中青婦幼的服務,舉辦活動豐富居民文體生活,提供輔導和協助。三、進行間接服務的團體,如特殊奧運會、弱智人士服務協會及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屬下中心等。通過提供各項訓練及康樂活動,讓弱智人士有更多接觸社會的機會,增強他們克服困難的能力。慈善團體提供的福利服務並非單一的金錢上的援助。四、專業性團體,如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此類團體的服務物件並非老幼病殘等需要照顧和物質援助的人士,而是社會工作人員,以提高他們幫助他人的能力。

由天主教開辦的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占澳門民間福利團體的半數,且服務範圍廣泛,包括兒童、青年、老人中心、老人院、孤兒院、輔道中心、善終服務、特殊人士服務、露宿者中心、圖書館等,幾乎遍及全澳門。其中尤以明愛中心最具代表性,提供的福利服務包括有家庭服務,安老服務,康復服務,社工服務,教育服務,輔道諮詢服務等等。

眾多民間福利機構的經費除部分來自政府資助外,立要是熱心人士的捐獻,以及通過舉辦活動進行募集。而澳門廣大居民也對福利機構的工作給予了有力支援。

本澳宗教公益慈善事業大力發展,與宗教團體自身的慈善理念和努力有關,與政府的激勵和有效監管有關。政府對宗教團體開展公益慈善活動較少直接干預;政府通過出資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促進宗教公益事業發展;通過減稅等手段激勵宗教公益事業的發展;同時對宗教團體的公益慈善相關財務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管。

最近十多年,澳門慈善事業日漸制度化、規範化,接連開展了全澳性的慈善活動,勸募市民捐款,扶弱濟貧。澳門的慈善事業已經成熟、健康地發展起來。大家公認的是,現時本澳擁有成熟的社會慈善文化,並已經形成了較為穩定的行為模式與價值觀念。

慈善制度仍有完善之處

早前傳媒報導,有騙徒藉詞集資開辦內地規模最大的慈善銀行,騙取食店女東主200萬港元,3名年齡介乎40至54歲的本澳女嫌疑人被捕。司警稱40歲的女事主被熟客遊說,稱投資開辦銀行行善之餘更可獲5倍利潤回報,她信以為真,被帶到珠海與另外2名相信是集團主腦的人士會面,期間被人勸說繼續集資。女事主其後向友人介紹計劃,對方覺得可疑勸她報警揭發案件。司警相信這個犯罪集團已運作一段時間,將與內地緝捕在逃人士,以及調查曾接獲的類似案件有否關連。

此次事件說明,本澳的慈善制度仍有需要完善之處,特別是回歸後本澳與內地等跨區域的聯繫增加,兩地在社會、法律等方面的差異,令以前主要關注本澳社會的慈善事業,在區域聯繫中容易相互影響。而經過多年之後,本澳的慈善制度也需與時俱進,才能在社會發展中既可自身發展,也能反過來促進社會發展。

加速慈善事業發展,首先就是要不斷完善相應的法律。慈善事業是一個願望自願事業,沒有健全的法制環境,很難有大的發展。本澳數百年來在各界的推動下,已經頒行過相關法律與政策,這些法律與政策對促進本澳慈善事業的作用有目共睹,但社會發展令一些法律需要不斷完善才能跟得上形勢變化。而且對慈善法規政策加以完整,可以改善相關慈善事業的法規政策環境,在此方面的工作,除政府與各界推動外,慈善組織更加必要發揮自身的自動性,應時常給政府建議和提出宣導,鼓勵法規政策的不停前進和完整。

其次,要推行慈善訊息公開透明制度要不斷完善。完善捐贈款物使用的追蹤、反應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業訊息統計制度,完善慈善公益訊息統計平臺,及時發佈慈善資料,按期發佈慈善事業發展資訊。建立和完善以慈善業務的社會監管制度,如重點增強對訊息披露、財務報表和重大活動的監管。美國卡耐基基金會前主席盧塞爾說,“慈善事業要有玻璃做的口袋。”不過目前很多慈善機構不歡喜把自身的帳目公佈,因此這樣有可能影響他們的生存。

但從社會整體觀感來說,慈善運作不夠透明,讓人們無法追蹤每一筆款物的流向;又譬喻說某個社團慈善工作做得不是很多,但是雇了很多人,花在工資、房租、水電上的錢很多,這樣一來,大家當然就不願意給他們捐錢。去年內地紅十字會遭遇的郭美美事件就是一個深刻的教訓,這個事件雖然影響的是內地的慈善機構,但在現時資訊發達的社會,媒體鋪天蓋地的報導之下,多少也對本澳有些影響。

此外,慈善機構自身亦存著不能適應發展的弱點。例如,部分慈善機構的組織還不模範,慈善募捐的方式缺乏足夠的吸收力,慈善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還有待進步,慈善機構的運轉並未接受社會監察,慈善機構的自律還有待強化。慈善機構在模範化、專業化、自律化等方面仍可進一步加強。

慈善工作也需創新

公益慈善活動在經濟以及社會尚未發展時,只是部分熱心人士給予貧苦大眾以維持人的最低生存水準的幫助。當經濟進步以及社會發展時,公益慈善活動隨之進入社會文明的範疇。由此,參與慈善活動不再是部分人閒置時間的活動,而成為參與社會事務,帶出正面人際關係的社會活動。而隨著社會發展進步,慈善事業也在不斷創新發展中,到了近些年,世界經濟逐步一體化發展,社會各界不斷呼喚社會責任,大家越來越感到慈善行動的態度需要有所變化。

有學者認為,慈善該當成為一個文明社會的時髦,慈善的時髦,該當是自動為大眾供職的一種自願的舉動,它時時體現出一私人的德行教養,體現出一個社會的整體風采和個別神情。為慈善供職,不是僅僅出於什麼人的天性的一種行為,表示一種同情和同情;這都是社會發展的局限性所至,包括這是慈善發展的基礎。

但是,就慈善的終極主張來看,也就是慈善的脫離低級興致乃至是超越一切私心邪念來講,包括用老莊的有為而治的主張來量度,就應該到達一種無私無欲的境界,去追求慈善的真理。當每私人的啟航點都沒有功利性時,都能跨越人種、國度、社會制度時,慈善就成為感謝整個社會乃至整個世界的非常高尚的活動。所以,慈善事業也是一項永遠需要創新的事業。

慈善事業的創新,包括立法、募捐、運行等很多方面內容,筆者認為,其關鍵還是鞏固和提升慈善組織的公信力,慈善事業的成敗從根本上講取決於慈善組織自身的能力及能否取得公認的社會大眾的信任,強化組織能力、不停提升社會公信度是慈善事業更加是每個慈善組織可持續發展、長盛不衰、恒久立於不敗之地的根本所在。

慈善創新一是在關於慈善立法方面,通過制定慈善法,在法律層面解決困擾和制約慈善制度瓶頸,使得慈善組織,令發起成立的慈善組織能夠在一種更加寬鬆、更加規範的法律環境中誕生和成長,這方面本澳現時較為完善。

二是在慈善組織自身的能力方面,本澳是有所欠缺。因此可以通過慈善捐贈、慈善信託等制度設計,在慈善領域引入競爭和效益機制,不斷提升慈善機構的能力建設,提高慈善創新水準。

三是政府在慈善事業中應發揮怎樣的作用一直是備受業界人士爭論的一個問題,本澳慈善事業有向由政府主導的趨勢,很多慈善機構的資金來源依靠政府提供。筆者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