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議畢存款保障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討論《存款保障制度》法案。參加機構須於2014年起向存款保障基金供款。基金預計最少3億元方足夠。

法案建議向每間銀行每名存戶提供50萬元上限存款保障,保障將透過設立存款保障基金提供。第三常設委員會鄭志強表示,根據法案規定,基金先由政府注入啟動資金1.5億元,每家參與機構須向基金供款。機構年度供款按上一年10月31日,受保障存款總額乘以一個特定百分比計算,年度供款比率及每家參加機構最低供款額,由行政長官透過批示訂定。

鄭志強表示,基金若要順利運作,按政府的估計所需金額至少3億元。

參與機構須於2014年開始向基金供款,政府估計到時受保障存款額為880億元,按0.05%供款比例,預計機構供款可達4400萬。

法案預計下月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作細則性討論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