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詢常聘顧問公司是否必要

【本報訊】立法議員陳美儀指政府經常聘用顧問公司提供服務,令人懷疑是否必要和對政府的工作是否有幫助,為使公帑善用,及向市民澄清這問題,她須向政府提出質詢。

陳美儀說,從政府財政預算我們會發現,政府各局或委員會都有數額不等、名為“研究、顧問、翻譯”的開支預算,我們亦能從特區政府公報中發現,政府與顧問公司訂立顧問合同,為特區政府提供工作。而在政府年度總帳目中,也有列出 “研究、顧問及翻譯的費用開支,參看近年數字,該項支出由2008年至2010,由180,194,631元增加至214,286,687元,三年間增漲了接近20%,按此平均計算,政府每日花在“研究、顧問及翻譯的費用就達58萬元,令人憂慮這些公帑是否用得其所。

她說,今年5月18日政府發佈新聞稿稱,為了檢討經屋信達廣場樓價差異問題,政府將“優化售樓程序,為了回應及優化萬九公屋的配售、預售工作,採取了系列措施,確保相關流程及處理程序嚴謹,早前已透過專業顧問公司展開了“賣樓流程”風險及防錯管理系統,全面檢視過往工作流程方式及每個流程環節,制定改善問題的計劃及流程”。政府連“買樓流程”都要顧問公司協助,市民不禁質疑,政府聘請“顧問服務”究竟是否必要和有效,政府官員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完成份內的行政工作?

陳美儀說,她並非反對聘用顧問公司優化公共行政工作,但以上述事情為例,為向市民澄清情況及監督政府使用公帑,她必須質詢行政當局:

1、在行政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制定有政府聘請“顧問服務”的規則指引?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聘請顧問公司提供顧問服務?有何審批手續來確保聘請顧問公司的必要性?

2、對於確需聘請顧問公司提供“顧問服務”的項目,爲了確保“顧問服務”的有效性,如何遴選顧問公司?如何確保遴選過程公平、公開、透明?在簽訂顧問合同後,如何監督顧問工作?如何評估顧問公司收費的合理性?

3、政府每年花費大量金額聘請公司從事研究、顧問工作,但政府有否檢討過當前聘請“顧問服務”的現狀和實際效果?今後如何完善此方面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