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官員為何屢陷貪腐大案

近年來,腐敗年輕化已成為一種值得警惕的現象,甚至一些剛剛走上領導崗位的“80后”也經受不住金錢誘惑,最終鋃鐺入獄。

1600萬撂倒“80后”官員

10月12日上午8吋50分1許,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上地局原副局長(以下簡稱規劃局)肖明輝,規劃局司機張成梁、劉向東帶著手銬,走進了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肖明輝、張成梁犯受賄罪,劉向東犯介紹受賄罪,三人接受了法律公正的審判。

5億元項目想給誰就給誰

2007年年底,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居民安置區及相關公共服務設施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經批准立項(以下簡稱洋浦EPC項目),由洋浦規劃局作為項目業王進行籌劃建設,洋浦規劃局決定由時任該局副局長的肖明輝負責並擔任洋浦EPC項目業主代表。

肖明輝與時任洋浦規劃局司機張成梁商議,尋找符合承建資質的公司投標洋浦EPC項目,從中收取“好處費”。隨後,張成梁便找到劉向東,讓他幫忙找承建公司以獲取“好處費”。劉向東通過他人聯系到中某建設珠海公司參與洋浦EPC項目招標。肖明輝與張成梁則商定,肖明輝要工程總價的3%“好處費”,張成梁要工程總價的1%“好處費”,連同劉向東提出的工程總價1%“仲介費”在內,共計向該建設公司要工程總價5%的好處比例。

2008年3月,肖明輝作為業主評委,給中某建設打了最高分,中某建設以最高分中標。2008年12月3日,洋浦管理局與中某建設王式簽汀洋浦EPC項目總投資5億餘元的承包合同。

注冊空殼公司受賄1600多萬

“肖明輝他們受賄不通過現金,而是注冊了公司,以合同形式進行受賄。而且單宗受賄了1600多萬,這是很少見的。”審判長伍柄霖說。

2009年至2011年間,為便於接受中某建設的“好處費”,張成梁分別在屯昌和海口注冊公司。中某建設海南分公司安排項目經理袁某等人以簽訂虛假供貨、勞務合同的方式,分別與張成梁和劉向東提供的公司簽訂了10份虛假供貨或勞務合同。

肖明輝和張成梁以工程材料款和工程款的名義向中某建設海南分公司提供了2076.685197萬元人民幣的發票,要求中某建設支付好處費。期間,中某建設在2009年至2011年間按約定,向肖明輝、張成梁共支付1611.865萬元人民幣,劉向東非法收受中某建設496.968533萬元人民幣。張成梁按肖明輝的要求將部分好處費以現金、存款、鋪面的形式交給肖明輝,自己將餘款佔有。

法院另查明:2007年,洋浦規劃局對外招標洋浦小學舊樓拆除過渡教室建設工程,該工程由肖明輝主管。趙某請肖明輝幫忙投標此工程,最終趙某以某工程公司的名義投標成功。2007年底,趙某在肖明輝的濱海花園家中送給肖明輝5萬元人民幣,請肖明輝在工程款支付方面幫忙。2008年初,趙某順利拿到工程款。2008年底,趙某為了感謝肖明輝的幫忙,在海口送給肖明輝1萬元人民幣。

最終,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肖明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張成梁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十萬元;以介紹賄賂罪判處劉向東有期徒刑二年。

青年才俊“落馬”才知後悔

1980年10月,肖明輝出生於湖南衡陽,以優異成績考入清華大學土木系,2006年獲得工學碩士學位。研究生畢業後作為引進人才,肖明輝進人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上地局,擔任建設工程管理主管,肖明輝先後完成了洋浦眾多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出色完成了多項重大項目的籌備工作。於2007年榮獲洋浦經濟開發區第一屆十大“傑出青年”榮譽稱號,2008年又被評為海南省第九屆十大“傑出青年”榮譽稱號,井授予“海南青年五四獎章”。

肖明輝曾在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庭審時痛哭流涕說,“我曾經很努力地工作,在組織的培養下成長、進步很快。但是一時貪心誤人歧途,如今我內心充滿愧疚。”他說自己還有兩個孩子,小的才3個月,大的剛學會走路,很對不起孩子,對不起家人……

職務犯罪“59現象”讓位於“35現象”

近日,擁有太好前途,年僅32歲的肖明輝落馬,引發社會強烈關注。無燭有偶,今年4月,媒體報導四川簡陽25歲的女大學生村官辜某,利用職權幫親朋好友多丈量房屋和地面附著物,套取國家徵地補償款80多萬元,並從中獲取“回扣”,終被判入獄五年。

“80后”出版社發行主管宋某,為圓女友出國旅遊的夢想,將單位圖書低價賣給他人並侵吞書款;在嘗到“甜頭”後,又變本加厲將單位價值上千萬的圖書私賣給他人,非法獲利超過300萬元。拿到錢後,宋某過上了驕奢淫逸的生活:原來是喜歡車但沒錢買,現在是有錢後一次買兩輛,並且發現什麼車好就把剛買沒多久的車低價賣掉,再填補一部分錢換新車。宋某原來是從學校走出來的沒有社會閱歷和交際圈的大學生,現在有了錢,他開始廣泛交友,並且經常出入高檔場所。2011年底,宋某因涉嫌貪汙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京市西城檢察院提供的數字表明,2005年至2010年間,該院反貪局立案受理的35歲以下職務犯罪案件有18件:2入,占到總立案數139件的12.9%。據分析,年輕幹部涉貪金額往往更為巨大,年齡雖小但膽子更大,一次性受賄金額越來越高。上述18件案件中,大案、特大案占到了83%。

另一份來自重慶市檢察院的資料顯示,2003年至2007年,重慶市檢察機關立案偵辦35歲以下職務犯罪嫌疑人623人,占總立案數的16.69%;而同期查辦的55歲以上職務犯罪嫌疑人僅為317人,占總數的8.49%。職務犯罪以往的“59現象”已讓位於“35現象”。

年輕幹部走向腐敗深層成因

根源一:少年得志心氣盛,恃才傲物輕監督

有的年輕下部既有較高的學歷,又有較強的工作能力,當他們被提拔到領導崗位後,往往恃才傲物。有的年輕幹部是通過考試等途經競爭上崗,更覺得自己是靠個人本事當上領導的,沒有把群眾監督放在眼裏,容易我行我素。更有一些年輕幹部,是靠關系和背景上來的,覺得自己靠山硬,即便出了問題也有人扛著,不僅不自律,更是輕視他律,從而加速了腐敗墮落。

根源二:不擇手段求升遷,買官賣官皆為財

部分年輕下部對職務提升過於看重,個別人甚至不擇手段來追求職務提升。還有的用非法斂財並行賄買官的管道不斷向上爬。

根源三:閱歷膚淺經驗少,法紀淡薄易引誘

有的年輕下部對一些所謂“新事物”的警覺性、鑒別力不強,在某些新奇特刺激、誘惑面前,缺乏抵抗力。社會不良風氣對于年輕幹部心理潛移默化的影響也不容忽視。一位在地級市從事組織工作的幹部分析,一些年輕下部過多注意社會陰暗面,存在“投機取巧心理”,認為工作做得好不如吃喝應酬、拉關係跑門路。還有一些年輕下部在仕途不順、工作辛苦時就想方設法從經濟上“找平衡”,以為社會氛圍使然,結果卻葬送了自己的光明前景。同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種種手段對手中握有某種權力的幹部進行腐蝕拉攏,被拖下水的年輕幹部不在少數。

根源四:缺乏若干關鍵崗位的嚴峻考驗

由於大多數年輕領導幹部成長經歷的局限性,往往在短短的幾年時間裏,就迅速躍升為一定範圍內的社會明星人物。他們很少在矛盾集中、困難較多、工作基礎差,生活條件惡劣的環境裏摸爬滾打,經受關鍵崗位的嚴峻考驗。他們中間的絕大部分入,有的是通過創造政績取得群眾公認而走上領導崗位的,也有的是通過走合理合法的“捷徑”或者組織上的特殊“關照”而突飛猛進的。與同起點正常發展的其他同志相比,有些人的提拔帶有明顯的超常規性。由於他們獲得手中權力吋相對其他人來說容易一些,所以,在如何正確對待權力、珍惜權力、審慎用好權力方面,其心理准備不足。

遏止“腐敗年輕化”刻不容緩

“腐敗年輕化”如何避免?

對於“腐敗年輕化”現象,反腐專家、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林認為,年齡、學歷與抗腐敗能力並不成正比,並非幹部年輕、學歷高就能保証權力的廉潔。“無論年齡是老是少,無論是掌握主要權力還是次要權力,一些幹部在進人幹部隊伍後,在仕途的各個階段都有可能出現腐敗行為,因而反腐敗關鍵還是靠制度建設。”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目前最緊迫的是要做好兩件事,“一要盡快推出幹部財產公示制度,便於人大、公眾和輿論監督;二要真正發揮出民主監督和民主制約作用,特別是各級人大要充分發揮應有作用。” 防止幹部“年輕化”異變

對于幹部隊伍“年輕化”的新趨勢,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在一些地方,幹部隊伍年輕化有些過頭。在縣級層面,縣委書記50歲就不能幹了,要退居二線,造成巨大人才浪費、財政浪費,而過於年輕的80后幹部由於資歷和閱歷不夠,過早瘧上領導崗位,不僅無法開展工作,這種制度安排還給領導幹部子女晉升提供了空間,容易造成腐敗現象。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幹部年輕化”的強調在很多地方已逐漸異變為“任選幹部以年輕為重”的思路。“按照當前很多地方領導班子的計劃,一定要有一個70後或者80后幹部,這都是人為計劃出來的年齡結構。”中央黨校教授高新民指出,在幹部人事隊伍上,卡比例,包括各種年齡比例,性別比例都是一種機械化思維,“部是計劃經濟思維鬧出來的”。

年輕幹部的選拔任用是風向標。但不可否認的皂,年輕人往往缺乏經驗.而學習是要“付學費”的,必須考慮到此類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