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業獨大致立法會選舉有隱懮及其他 博彩業獨大致立法會選舉有隱懮及其他

澳門特區政府在對外宣傳澳門旅遊市場時的一句廣告語,是「澳門,就是與別不同」。而在澳門特區立法會的選舉實踐模式,也可以套用這句話:「澳門的選舉立法會選舉模式,就是與別不同」。

實際上,倘是依照西方民主政制及政黨政治成熟的國家和地區,在中央及地方議會選舉時,各個大財團是不會直接推舉其成員參與選舉的,多是透過代理人的模式,推出能夠代表自己利益,具有法律、公共行政或其他在履行立法職能時所必需的專業知識的專業人士,包括律師等,作為其代議士參選,並在物質、組織上予以充足的後勤保障的。即使是在我國的台灣地區,也罕見有企業家或財團控股者親自出馬參選「立委」或縣市議員,而候選人多是專業人士,包括律師、教授等。在香港特區,也基本上是此情況,因而在立法會中,有相當比例的循直接選舉「入局」的議員,具有律師等專業身份。這總專業形態,對於提高立法的品質,甚有好處。

而由於澳門特區的社會型態,「就是與別不同」,因而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中的直選參選者,也就呈現了與西方慣例相比,「與別不同」、「具有澳門特色」的選舉態勢。其肇因,一是澳門本身並未形成成熟的中產階層社會,市民(或選民)的公民素養等各方面的品質,並未能與「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高標準完全相適應;二是澳門沒有政黨,相信今後的一段長時間也不會有政黨出現,因而難以像西方那樣催生政黨或財團的「代議士」現象,在此「惡性循環」之下,議員們問政品質的提高,將比其他地區的難度較大;三是地小人少,人情關係密切,「朝見口晚見面」,使得基層組織和鄉族參選團體在動員時可以事半功倍,「含金量」大為增高,而且人的公民素質及生活品質偏低,也容易讓倘有的賄選手段得以「見縫插針」,甚至不排除會有「涉黑」團體利用這一特點,透過參選並爭取當選來踏足澳門特區的社會政治,並順道為自己「漂白」;四是博彩業發展後,無論是對澳門特區GDP及政府庫房的貢獻,還是博彩業從業人數佔總勞動力的比例,都讓博彩業的雇主既感到要有自己的代表在立法會發聲,以爭取本業的利益,而且也以企業為依託,較易實現組織動員,作為僱員的選民也難以忤逆參選雇主的動員。

這就帶出一些隱懮,其一、首先是許多學者專家曾經指出的,與其他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代議士」的問政和立法品質尚有很大的提高空間;其二、就是澳門的某些「涉黑」團體,會否像台灣地區的「涉黑」勢力參選並當選「立委」和縣市議員選舉那樣,也意圖透過參選立法會議員而進行自我「漂白」,並企圖幹預特區政府的施政理念及行政措施。其三、美資博企在其員工人數已佔本澳博彩業半壁江山,形成實質上的「大票倉」,具有極大的參選實力的情況下,是否會派出足可以作為其「扯線公仔」的代表人物參選,以圖插手澳門事務,並在為自己博企爭取利益時,對特區政府發揮「挾持」作用。

實際上,幾年前就曾有一位美資博企的高管在「罵戰」中聲言,倘該企業願意參選,其旗下的員工就足以將其所推出的候選人拱進立法會。而聯想到某些美資博企的老闆,極為熱衷美國的政黨政治,不惜撥出來自澳門賭場收益的鉅款,作為捐贈給美國總統候選人的政治獻金,直接參與美國的總統選舉;倘他們也以此作風及方式插手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必會影響澳門特區立法會的政治版圖及結構。而某位捐贈政治獻金的博企老闆,恰好就是在「罵戰」中聲言有能力奪得澳門立法會議席的博企高管的波士。

平情而論,本土博企雇主參選立法會,正面意義大於負面意義。實際上,由於博彩業對澳門特區經濟及社會的貢獻甚大,因而應有作為「龍頭產業」的代表人物參與立法會的運作,爭取其合法合理的利益。況且,來自博企的議員基本上屬於建制派,有利於立法會內的制衡和穩定。但也須注意,他們為博彩業爭取利益的行為,必須適度而為之,畢竟中央政府要求澳門特區必須實行「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倘過了「度」就與中央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馳。因而,他們更應多關心博彩業以外的社會事務,為各階層各界別爭取權益。

按照目前趨勢,隨著博彩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博企商人的實力有增無減,政制發展所增加的兩個直選議席和兩個間選議席,可能都有博企商人在虎視眈眈;而也有人指出,鄉族型態團體的實力則正趨下降,隨著社會發展導致利益分化加深,同鄉會動員的有效性將會逐步減弱。不過,若干鄉族團體與博彩團體有重疊現象。

在過去的幾屆立法會選舉,都有一些既有別於建制派,也與民主派有所區隔的獨立團體參選,結果都鎩羽而歸。在最近的兩屆,更有激進工運團體參選,其得票更是少得可憐,只有三位數,得票率更不足百分之一;倘是實行台灣地區的「保證金」制度,「保證金」也必遭沒收。這就顯示,澳門社會沒有像香港那種可供「長毛」、「癲狗」那樣的激進勢力發展的民眾基礎和社會土壤,社會也並不認同以激烈的衝突辦法手法來解決社會矛盾。

或許,那些新興工運團體是吸取了這一教訓,更可能是特首崔世安對這些新興工運團體採用了「懷柔」、「招安」的手段,使得這些激進工運團體近來已經有所收斂,並改以服務市民方式出現,這對構建和諧社會,當然是具有正面積極意義。但他們是否仍將會繼續參選,在參選過程中是否會以其以「派米」來招徠參與遊行者的手段來拉票,則拭目以待。不過,即使如此,相信其得票率也將會不高,難以發揮「攪局」作用。其唯一的「貢獻」,是將會拉走若干本來有可能會投給民主派候選人的選票。

正因為澳門的社會形態「與別不同」,因而就形成了澳門沒有香港的「雙普選」。實際上,一九八四年澳督高斯達為了打破土生葡人對澳門政治舞臺的壟斷,在呈請葡國總統下令解散澳門立法會後,向華人居民開放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土生葡人律師中的宋玉生、歐安利等人,就不能再像過去那樣,只要有幾百票就可當選(此前只有葡籍居民才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葡籍居民的基數很少)。因而是依靠華人傳統愛國社團組織「聯合提名委員會」,才能當選的。正因為如此,在中葡談判時,由中方撰寫的《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門的基本政策的具體說明》,本來是仿照《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的表述,寫下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的。但卻遭到葡方反對,其理由,一是《澳門組織章程》規定,立法會議員分別由澳督委任、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產生,既然是保持原有制度不變,就應繼續保持這個制度;其二是擔心立法會議員倘由選舉產生,土生葡人勢單力薄,難以進入立法會,必須依賴委任制度,由特首酌情委任。由此,中方為滿足葡方的要求,將這段表述寫成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多數議員通過由選舉產生。」而《澳門基本法》則據此表述為「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這也就是澳門沒有「雙普選」的由來及法源依據。亦即特首或在未來會有普選的前景(但應經過類似政制發展「五部曲」的程序,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導),而立法會則確定依法沒有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