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河隧VS日後幾條海底隧道工程招標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訂定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經過深入審議,該法案除了規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向立法會引介法案時,所指出的澳門特區仍具效力的司法裁判、行政行為、行政合同、私法上的合同或其他法律上的行為所適用的地域範圍,視為包括澳門大學新校區,不論該等行為是在澳門大學新校區啟用日之前或之後作出之外,未來進出澳大新校區的合法通道問題也浮現了出來。昨日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在回答媒體提問時表示,法案建議將來進出澳大橫琴校區的唯一合法通道是透過河底隧道,如游水或使用其他方法進出則視為非法。當被問到法案有否顧及若唯一通道出現問題時,關翠杏表示,委員會曾討論過這個問題,但認為難以用法律寫明用某一種方式處理。

這就將確定進出澳大橫琴校區的通道的法律適用問題。但由於這項法律的效力,只是在於包括澳大新校區在內的澳門特區,因而就未能及於澳大新校區與橫琴之間的問題。儘管將來在實踐上不會發生麥瑞權議員所擔心的若有車輛從橫琴校區外圍撞塌澳大的圍牆,且傷及學生,應是以內地或澳門法律處理的問題,但不排除將會有人將會在此偷越邊境,因為可能會有人認為在此處偷渡,比「游水」或「坐船」要方便得多,因而會在此開闢「偷渡新通道」。倘真的會有此情況發生,看來應是分別適用內地和澳門特區的出入境管理法律,尤其是懲治非法越境的法律。

實際上,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關於授權澳門特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決定,就規定在澳門特區政府以租賃方式取得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的土地使用權期間,由澳門特區對新校區實施法律管轄,澳大新校區與橫琴島其他區域實行隔離式管理,具體方式由國務院規定。這就顯示,澳大新校區與橫琴之間是適用於「邊境管理體制」,實際上也將會有河溝及圍牆以作分隔開來。也就是說,從澳大新校區與橫琴接壤的任何一處地點出入,都是屬於「非法越境」的性質,無論是按內地的法律,還是澳門特區的法律,都是如此。因此,有關「澳大橫琴新校區適用澳門法律」的法案,既然規範了河隧是唯一合法通道,也既然是將會明確游水或使用其他方法進出都視為非法,也須對新校區與橫琴接壤線的「邊境管理」有所規範,或是確定適用懲治非法越境的法律,如《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

提出這一問題,並非多此一舉。雖然澳門居民對此問題的意義將會不喻自明,但內地居民卻可能對此會有模糊甚至是糊塗認知。實際上,不久前內地就有媒體刊出讀者的疑惑文字,稱他計劃將其女兒送到澳門大學就讀,但因澳門的生活費較高,因而也計劃在橫琴租屋供她居住,但卻要繞道蓮花口岸並履行出入境手續,十分麻煩,因而希望澳大校區與橫琴之間能開辟通道,供學生自由出入。既然有內地居民會有此模糊認知,相關法律的規範就應該更為清晰明確。其實,

即使是新校區與橫琴之間會開闢通道,也須按照內地與澳門特區的邊境管理及通關法律制度,設置邊檢、海關及檢疫檢驗的一整套口岸管理設施。

由於澳大河隧在施工期間曾發生坍塌事件,因而會有「倘唯一通道出現問題,將如何辦?」之問。一般而言,已建好的河隧是不會再發生坍塌意外的。但不怕「一萬」,就只怕「萬一」,萬一是其他的甚麼原因,導致河水倒灌進去,或是河隧因發生重大交通意外導致火災,燒毀隧道的相關設施等,這也是必須是有所預警及制訂好應對措施的。至於澳大河隧工程曾經曾經發生坍塌意外的工程承包單位,也是「粵澳新通道」的設計、施工單位,因而有人提出了質疑,相信這是特殊情況,非不得已。因為無論是澳大校區,還是「粵澳新通道」,都是澳門特區佔了廣東省的「便宜」,或是需要廣東省積極配合才能成事,因而作為「回報」以至是「補償」,將工程交予廣東省政府所屬工程單位實施,無可厚非。

而本來澳門還將會有多項海底隧道工程,包括幾天前公佈的澳第四通道方案,及新城區A區與B區之間的連接通道方案,還有澳門輕軌的跨境通道方案(即在橫琴與路城之間的跨境通道方案),都將是採取海底隧道方式。由於這些項目並不存在「佔廣東省便宜」,因而必須予以「照顧」的問題,,就應考慮「轉換施工單位」的問題了。

其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除了「坍塌事故」使人們對該施工單位的資質產生質疑之外,更因為按照國際慣例及廉政建設要求,這種屬於「政府採購」性質的工程,對於作為「WTO」成員體的中國澳門來說,必須嚴格按照「WTO」《政府採購協定》的規定,向國內外進行公開招標,而且還應是有三家以上公司參與公開競投,少於三家則不得開標。

透過公開招標,「貨比三家」,可以吸引到國內外知名的專業公司參與,在施工品質、工期等方面都有保證,而且可以節省工程預算。其實,不要說是在國外擁有不少資質性甚高的海隧專業工程公司,就是在內地,經過三十多年來改革開放建設,全國各地都大搞水底隧道(近日位於武漢市的跨越長江隧道竣工通車),高速公路、市區河道等都興建了不少水底隧道,杭州市還興建了穿越西湖的湖底隧道,具有較高資質的專業工程公司不知幾凡。通過招標,一定能夠找到資質更高,更為專業的工程公司,可以保證工程品質及工期,並盡可能地避免發生意外。

實際上,不是幫別人「做廣告」,只是舉一例萬而已,最新一期的《新民週刊》,就有《隧道,你所不知道的故事》一文,介紹上海隧道股份公司指出,從中國第一條越江隧道——黃浦江打浦路隧道,到如今到達崇明島的萬裏長江第一條隧道,乃至全國各地的一些大型隧道工程,都留下了上海隧道股份公司建設者們辛勤勞動的汗水和足跡。四十七年前在周恩來總理的關懷下,中國首家專門從事隧道工程施工的企業應運而生。近五十年來,隧道股份憑藉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的技術優勢,承建了黃浦江底絕大多數越江公路隧道和軌道交通越江段,承建的工程遍佈上海和國內十多個大中城市,並創造了業內諸多「第一」和「之最」:建成世界最大直徑和單次掘進最長距離隧道上海長江隧道;建成世界首例複雜環境下大直徑土壓平衡盾構法隧道上海外灘通道;建成國內真正意義上的第一條雙層公路隧道上海上中路隧道;創造國內軟土基坑的最深開挖紀錄上海地鐵四號線修復工程;建成國內第一條泥炭質土層明挖法隧道昆明草海隧道;建成杭州錢江流域第一條超大直徑盾構法隧道錢江隧道。截至二零一二年十月底,隧道股份承建的盾構法隧道掘進里程數突破三百五十公里,其中十四米及以上超大直徑隧道推進里程數達而亡四千八百一十三米,占中國超大直徑隧道工程總掘進距離的百分之八十,奠定了隧道股份在中國盾構法隧道施工領域的領頭羊地位,同時也將中國的隧道施工技術推向世界之巔。

相信,這類專業公司的資質就會比承建澳大河隧工程的公司要好得多,而且也不會發生「層層外包」的情況。因此,我們在進行興建其他的海隧工程時,尤其是在採用盾構隧道方案之下,是可以考慮類似這種專業資質的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