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為社保供款月 僱主受益人須注意

【本報訊】2013年1月份為繳納“社會保障制度”2012年第四季供款的供款月,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僱主須在1月份內為其本地僱員繳納2012年第四季強制性制度供款,如聘用外地僱員,須同時繳納外聘費。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須於1月底前向社會保障基金繳納供款。

在2013年1月份供款月期間,僱主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到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P區的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的服務櫃檯,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方式繳納供款。

而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此外,公眾亦可選擇到社保基金總部、皇朝區中土辦事處及其他指定服務點或銀行,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方式繳納供款,任意性制度受益人更可透過指定銀行的自動轉帳、網上理財及中銀e道自助服務機等電子化供款渠道繳納供款。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致電“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或社會保障基金24小時語音熱線2823 8238查詢。亦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或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