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新校區建設交了「學費」更應「學到」

審計署昨日公佈《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建設費用估算》專於審計報告,報告指出澳大新校區的建設費用,從最初估算時的五十八億澳門元,一年半後追加到九十八億澳門元的總預算上限,還尚未包括顧問諮詢、基礎建設、工程監理及質量控制等其他建設相關開支,估算總金額將超過一百零二億澳門元。與最先的估算相比,增加了將近一倍。這是繼輕軌項目預算的「倍超」審計之後,對本澳大型建設工程的又一次被揭發「大幅追加」預算的審計。與輕軌尚未正式上馬預算就已大幅增加有點不同的是,澳大新校區是已經在建並即將竣工的項目,已不可能再次追加,比較實在,基本上可說是終極審計報告。而輕軌工程在建設施工過程中,可能還將會繼續追加工程預算,其「無底洞」之「深」,仍是未可預料。

與審計署以往對其他標的項目的審計報告相比,這個對澳大新校區建設費用的審計報告,由於調查工作較為細緻認真,並充分考慮到澳門與內地的情況不同等客觀原因,所列事實及結論都具有較強的說服力,因而也就能夠充分地呈現其監察效力。而建設發展辦公室發表的「回應」,也較為謙卑,完全接受審計署所作出的結論,並聲稱對大型跨境建設項目工作具有指導意義,算是近年來受到審計署及廉署審核的相關部門中,態度較為誠懇的一個。這為日後執行審核職能的部門與審核對象之間的良性互動,建立了一個良好的範例。相信,一方面,站在「道德高地」的審核部門一方,能夠以理及以事實服人,不會因為自己「利器」在手就「殺無赦」;另一方面,被審核的一方雖然處理相對不利位置,或是對審核報告中的一些事實及結論感到委屈,但也應以謙卑對之,在接受批評中吸取教訓,至於認為與事實不符的部分,可以依法透過行政救濟的方式求得公正公平結論,而無需公開「鳴冤叫屈」。

從審計署對澳大新校區建設費用審計公報所列內容看,這又是一個因為欠缺經驗而交了巨額「學費」的事件。由於在澳門,此前並沒有類似的項目,因而也就缺乏相關的經驗,有關人員在推進的過程中,對建設費用的估算也就真的只能是「估估下」,而經不起後來實施之後的實踐檢驗。而且,也忽略了許多外在客觀因素,包括人民幣升值,內地施工計費方式,邊設計邊施工而致設計方案頻繁修改所導致的費用大增,以及河隧處於十字門後備航道而必須改變原先的設計,更是導致建設費用增加三倍等。如以寬容眼光看,這種錯誤並非是故意造成的,確是因為沒有經驗所致。

不過,由於今後仍將會遇到同類的情況,就應引以為鑑,「吃一塹,長一智」了。用句通俗的話來說,就是既然已經交了「巨額學費」,就應「學到」。其一、是由於澳大新校區建設的特殊背景原因,其整個工程計劃的發包,都未有經過公開競投,就決定由廣東省政府屬下的公司承包。就此而言,相信大家都可以接受,畢竟「拿」了人家的一平方公里多的土地,總要讓人家取到一些「回報」吧?而且,在施工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澳門橫琴新校區實施澳門特區法律的決定尚未生效,亦即是整個新校區工地都是在處於內地法律及行政管轄的條件下進行的,而且其中的河隧還是跨境進行施工,因而有其特殊性,不可能透過市場運作方式進行,更不可能以公開競投方式決定工程承包單位。

以後緊接著的,還有另一項更為複雜的大型跨境建設工程,那就是「粵澳新通道」。由於這也是屬於內地廣東省政府對澳門特區「讓利」的項目,並也是在跨境的條件下進行施工,而且這個「跨境」比河隧還要複雜得多--河隧所在之處是人跡罕到的河道,而「粵澳新通道」所處的鴨湧河則是接近民居,而且也是非法越境事件的高發點,因而在施工過程中的要求也就大為不同,更為敏感複雜。因此,這也就決定了該項工程也必須像澳大新校區工程那樣,不能使用市場運作方式,更不能按照「政府購買」的國際慣例進行公開投標,而必須專判給廣東省政府屬下的工程公司承包。

而經過這次「費用倍加」尤其是「河隧意外」的教訓,澳門特區政府在與廣東省政府簽署合約時,建設發展辦公室在與廣東省施工單位(據說是與澳大新校區同一施工單位)組織工程施工計劃實施方案及估算工程費用時,應當「吃一塹,長一智」,吸取教訓,化不利因素為有利因素,做到較為科學合理,盡管避免再次發生審計署對所指的情況。否則,由於施工費用的再次巨額增加,也由於該項工程計劃的判給具有特殊性而呈現了某些「黑箱作業」的特徵,而將會遇到澳門特區社會的高度監督,尤其是澳門社會政治已步入多元訴求之時。因此,澳門特區政府有必要向內地合作方說明實施「一國兩制」之下的澳門特區政情,與實行「四個堅持」的內地政情具有頗大的差別,不要以為在內地可以行得通的做法,在澳門特區一樣可以通行,而徒惹兩地矛盾衝突。

其二、是澳門今後換將會有河隧工程,其中的廣珠城軌橫琴延長線在蓮花口岸與澳門輕軌的交接,也是採用河隧方式,同樣受到十字門三千噸海輪後備航道的制約,且施工量將會比澳大新校區河隧還要大得多,技術要求也將會高得多,這就必然會導致工程建設費用更高,高於二十億元,從而使得澳門輕軌的造價「更上層樓」。

由於這也是跨境建設項目,相信也將不會採用市場模式,更不會公開競投,而是交由廣東省的公司承包。不過就可能不會再是南粵集團,而是較有經驗及技術力量的鐵路建設集團。而現在內地的鐵路建設集團,大多是在二三十年前由解放軍鐵道兵團改制而成,全國各地的常規鐵路及高鐵、地鐵、城軌等,大多數由其承建,技術力量尤其是隧道橋樑的專業技術力量較強。當年一首《鐵道兵志在四方》歌曲所唱,就道出了他們的頑強鬥志和高超技術。因此,由其來承包輕軌河底隧道工程,或許會比專業技術是在高樓大廈方面的南粵集團,較為好些。但也須吸取教訓,在估算好工程預算後,不要再出現「加碼」現象。這是只可一不可二更不可三的事。

其三、澳門特區政府日後的大型建設,還將會有兩道海底隧道,分別是第四條跨海通道,及連接新城填海區A區和B區的海底隧道。這兩個方案,獲得市民們的高度認同,應可付諸實施。尤其是目前的三道大橋,受八號風球限制,必須要有一道全天候通車的跨海通道。

由於這兩條海底隧道工程都不是屬於跨境性質的,都是在澳門特區境內進行,因而不受上述的「回報」制約,亦即無需只是交給特定的公司承包,就必須嚴格按照「政府採購」的國際慣例行事,進行公開競投。這是「陽光政府」的廉政建設,及「科學施政」的需要。

可能是「湊巧」,就在審計署將要發布對澳大新校區建設費用的審計報告的昨日,「工務資源站」在本澳報章刊發《公共工程招標一般程序》的通稿。這就更為增強了政府工程必須進行公開競投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