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離職須停供社保 僱主違法將司法追究

【本報訊】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僱主依時為僱員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如逾期須支付遲延利息及可被科處罰款。倘有僱員離職,僱主須向社保基金申報並停止為離職僱員繳納供款,不適當繳款可構成虛報勞動關係。

按法律規定,所有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僱主須於該關係開始的緊接供款月份內在社保基金辦理僱主註冊,以履行供款責任。供款月份為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僱主須於供款月內繳納前一季度的長工供款,及於散工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內繳納散工供款,散工僱員如當月工作少於15日,有關供款額將會減半。

僱主倘逾期繳納供款,在法定繳納期後60日內補交須支付遲延利息,每月利率為所欠供款總額的3%,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算,金額最少為澳門幣50元;如60日後仍不繳納,除遲延利息外,更會被科處最低為澳門幣500元至應繳供款金額一半的罰款。

另外,社保基金提醒僱主,倘有僱員離職,僱主須向社保基金申報並停止為離職僱員繳納供款,由於僱員的在職申報及繳納供款具有法律意義,於僱員離職後繼續為其繳款的行為可構成虛報勞動關係。

去年7月至12月,社保基金已完成核查並證實虛報勞動關係個案共45宗。就懷疑個案,社保基金會將資料轉交勞工事務局進行調查及核實,若確認存在不實申報的情況,會註銷相關不當供款,如其中涉及對受益人發放給付,亦會通知受益人退還不應收取的款項。被證實虛報勞動關係的僱主如有聘請外地僱員,社保基金會通報人力資源辦公室跟進。若上述情況涉及違法行為,會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社會保障制度的資訊,可以致電28532850,或者瀏覽社保網頁www.fs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