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無法借用場地 民署稱先到先得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表示,民政總署不批准社方借用場地辦活動,毫無理據,有打壓之嫌。

民政總署表示,署方是以先到先得原則處理借用場地的申請。

學社理事長周庭希稱,社方已按規定提早申請於本月2個周日在黑沙灣公園舉辦論壇,民署只回覆不批准,無過往般說明當日是否有其他活動舉行,抑或有其他原因,學社對此感到奇怪,懷疑與學社近期反對在西灣湖設夜市的計劃有關。

周庭希要求民署交代不批准借場地理據,稱會如期以集會形式舉辦活動。

民署回應傳媒查詢時稱,新澳門學社不獲准借用場地辦活動,原因是已有其他團體早於學社申請借用黑沙環公園場地,民署歡迎任何團體申請使用公園等民署轄下的場地及設施,前提是有「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