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行政法規遲不公布 關翠杏不明原因提質詢

【本報訊】立法議員關翠杏質詢政府為何法律所需的補充行政法規遲遲未能公布。

關翠杏說,立法會於去年十月細則性表決通過第16/2012號《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並在翌月刊登《公報》。儘管該法生效日期為今年七月一日,但當中條文明確規定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有關房地產中介範疇的主管實體、有關行政准照的發牌及處罰等相關行政程序,以及業務補充規則及指引等範疇,由補充性行政法規立法規範,並需提前於今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但有關行政法規至今仍未依法刊登《公報》,當局日前向傳媒表示《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補充法規仍在最後審議階段,要待相關實體審議通過後再作詳細公佈。上述情況明顯沒有遵循該法規定,亦有違第13/2009號《關於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規定補充性行政法規是為執行法律而訂立所必須的具體措施之原意。

關翠杏說,除《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外,仍有部份法律的補充性行政法規,至今仍未能依法刊登《公報》,當中包括經第16/2009號法律修改的《商法典》的多項程序和細則性規定,以及第13/2010號法律《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第16條訂定司法援助服務費的最高援助金額等。

關翠杏質詢當局:

1. 依法施政的是特區政府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包括《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經第16/2009號法律修改的《商法典》的多項條文,以及第13/2010號法律《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第16條訂定的司法援助服務費的最高援助金額等法律的多個補充性行政法規,為何至今仍未依法刊登《公報》?原因何在?

2. 在目前眾多已公佈生效的法律中,有多少補充性行政法規仍未能適時按規定公佈?當局會否全面檢視目前補充性行政法規的制訂及公佈程式,以避免逾時仍未依法刊登《公報》的情況再次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