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議員陳明金指政府對公共服務續約的工作全無準備,全無遠見,約滿到期,約續不成,唯有以續短約拖延時間,令專營公司不思改善,全體居民利益受損。
陳明金說,澳門的公共服務一般以專營方式批出,例如電召的士服務、城市垃圾處理、固網營運等,其服務質素的好壞,與居民的生活息息相關。但是,這些公共服務批給存在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專營合約早已到期,由於當局未提前做好相關續約、重新招標的準備,合約到期後,只能同原來的公司續短約,維持基本服務。長期以續短約的形式經營,原來的專營公司只會提供現有的服務,缺乏增加投入、改善服務質素的動力,損失的是全體居民的利益。
陳明金質詢當局:
1. 澳門城市清潔、垃圾清理服務,專營合約早在2011年2月底屆滿,當時,環保局就表示,要透過國際招標,簽訂新的清潔專營合約,正在草擬招標文件,但是,有關招標工作一拖就是兩年多,期間四次同原來的公司續短約至今年10月。電召的士服務,本來2011年8月到期,由於續期磋商過程中,同原來公司產生分歧,又無足夠新的士服務補充,為維持現時的士服務的需求,只好與原來公司再續約18個月,現在面臨約滿,行政當局已表示再續短約。至於固網服務,固網市場去年正式全面開放,但是,直到同年初,才進行新固網牌照的招標,3月底截標,一年時間過去了,招標結果如何仍然是未知數,何時完成發牌、新的營運商真正展開服務,不知要到何年何月。公共服務重新招標,引入新的競爭者或經營者,需要有一定的交接、過渡時期,這些工作都應該提前規劃安排,行政當局作為公共服務批給的主體,本來應該有專營合約談判的主動權,事實上卻處處被動,當局有無檢討問題的根源?為何不提前安排續約和招標工作?一再以續短約的形式延續專營服務是否合理?由此引起的公共服務質素停滯不前,應該由誰負責?
2. 上述公共服務的招標和續約問題,本人曾於去年1月3日提出書面質詢,並指出這些服務都屬於運輸工務範疇,有關質詢由其辦公室主任回覆。對於屬下部門的工作績效,上級部門如何評價?過去一年多時間,又是如何督促其等完成相關的工作?
3. 有關公共服務的續約或重新招標,當局有無一套科學的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