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建議市民及文化遺產委員會享有發起文化遺產的評定的權利,政府表示會研究。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文化遺產保護法》。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稱,今次會議主要探討文化遺產評定的問題。政府建議評定不動產為文化遺產的程序由政府公共部門或不動產所有人發起。有議員建議以公眾參與為原則,參照內地做法,放寬發起資格,讓公眾及文化遺產委員會亦享有發起權。
鄭志強強調,評定文化遺產應有一定程序,放寬可能使人隨意發起文化遺產評定,引致大量法理工作。委員會亦考慮到,發起評定最終並非一定被認定為文化遺產。公眾及文化遺產委員會的發起權應類似提議,若提議被接納,則進入評定程序。委員會建議發起評定後,需因應情況決定是否公開諮詢而非強制。
鄭志強稱,政府代表承諾研究議員的建議。
雙方亦討論文化遺產的保護方式、評審標準及諮詢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