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月1日新華社發布的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名單,河南、河北、江西三省的省委書記,同時兼任了人大主任、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但盡管“代表兼委員”現象無法可依,但現行法律並未禁止。三人分別為:河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盧辰工;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慶黎;江西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蘇榮。
復旦大學選舉與人大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浦興祖認為,這些個例,或與身兼代表和委員的官員去向有關。
“代表兼委員”源子產生機制不同
面對這一現象,媒體試圖從從政者的個人履歷挖掘規律,但顯然徒勞。資料顯示,三人均在2011年下半年,當選為所在省份的省委書記,且均已年過60,其中盧展工60歲,張慶黎61歲,蘇榮64歲。
從制度上而言,法律對這一現象並沒有禁止性規定,因為全國人大代表的產生機制與全國政協委員的產生方武上並不相同。
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人民政協是中國愛國統-戰線的組織。全國政協委員並非選舉產生,而是經全國各政治界別協商後,經上一屆政協全國委員會主席會議審議同意,由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在全國政協委員名單中,三人均屬“中國共產黨”界別。這一界別共99人,占全國政協委員總數的4.4%。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全國人大代表屬于間接選舉,由各省級人大代表,分別選舉產生,某省的全國人大代表,一般應是該省人大代表。
兼任多,代表的民意是否就少了?
記者統計來看,在全國人大、政協系統,兼任的現象很少,但在地方層面,人大、政協兼任現象,其實早已為媒體關注到。
據報道,在2005年的深圳市兩會期間,深圳市就曾因有5人同時兼任了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引起爭議。根據當時的報道,爭議中達成的共識是,如果代表委員“一肩挑”的人,有足夠時間和熱情履職,可以接受;但更多人擔心,當事人會不會把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身份,當成一把“保護傘”。
這五人分別是,時任深圳市政協主席李德成、龍崗區委書記餘暉鴻、深圳市人民醫院院長周漢新、廣東旭飛集團董事長黃少良以及深圳鹽田區教育局教研室小學語文教研員王蓉。對五人兼任的反對聲音,主要集中在,“非市級領導,能否同時兼任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當時,有三個委員認為,市級領導同時兼任,是有工作需要的考慮。
浦興祖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曾提到類似觀點:省委書記一般兼任省人大主任,幾近慣例,這或許是為了加強黨對人大的領導。
“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同時兼任的情況,法律和檔沒有明確禁止規定。”時任深圳市人大選聯任工委副主任肖豐年說。不過,他認為,根據中央和省裏的相關檔要求,應盡量減少安排,不要交叉太多。
此後,一篇評論也提到,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政協委員具有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二者性質不同、職能不同,但一般不同時兼任,例如,如果過多的政協委員兼任人大代表的話,代表的民意數量就減少了,監督的作用就會減弱。
在深圳市,此事引發爭議的另一個原因是,深圳作為一個移民城市,城市人口已達到1200萬,但由於體制原因,深圳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名額配備主要參考戶籍人口,客觀上造成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名額相對緊缺,一人同時兼任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更加劇了這一緊缺態勢。
或與去向有關
不過,深圳市這次輿論漩渦中的當事人,對社會上的這些議論,並不認可。王蓉就曾表示,一個人同時兼任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有其優勢所在。
她表示,政協匯集了很多高級知識分子,在那能學到很多東西,可以用到履行人大代表的職責上去,而在人大方面履職也是-樣,同時可以與履行政協委員職責形成良好的互補。
無論爭議多寡,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兼任現象至今“無法可依”。
“現在代表都是通過代表選舉,合法有效的。同時兼任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從法律上來說是合理的。”肖豐年表示,目前同級兼任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還只是個別現象。
浦興祖認為,這些個例,與他們的年齡及後續的去向或許有關系,甚至不排除一種可能:會不會3月份當選為全國政協重要領導後,再卸去省裏書記、主任職務?“當然,究竟應當如何認識這些問題?如何完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產生機制乃至推出機制?如何有效提升人大制度、政協制度的制度績效?均亟待深人研究。”
(劉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