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項目賠償問題存分歧 小組擔心城規法變賠償法

【本報訊】立法會兩個常委員會委員對城規法案私人項目權益受損賠償的問題在存分歧。有委員擔心“城規法”會變成“賠償法”,政府將須支出大量公帑賠償權益受損的私人發展項目。運輸工務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重申,政府會恪守保障公共利益原則,儘量在公共利益和私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避免濫賠。

賠償問題存爭議

別審議土地法和城規法的立法會分第一和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聯合會議,討論兩法案當中涉及補償的內容。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稱,會議主要討論城規法實施後,私人項目利益受損後計算補償的準則。

關翠杏表示,委員對賠償準則意見分歧,其中一方認同法案建議按批出工程准照的項目設計計算,另一方堅持按街道準線圖的發展規模計算補償。

政府重申避免濫賠

業界堅持按街道準線圖發展規模計算補償,社會擔心政府會因受壓大量修改城規法賠償條文,加入更多不利公共利益保護的內容,令城規法成為“賠償法”。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稱,城規法案的定訂和實施均以保障公共利益為原則,同時兼顧私人權益,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他承認,無論是從本地還是國外立法經驗來看,城規賠償是核心和難點,是各方利益博弈過程。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建設權的賠償。政府遞交的法案設有特別制度處理城規法生效至詳細規劃頒佈期間的賠償問題,即按照城規法取得街道準線圖後,在詳細規劃中遇到重大公共利益導致私人項目權益受損時,業權人方可申請賠償。這與現時街道準線圖並不相同,現時的街道準線圖列明不賦予持有人對地段的任何權力。對持有先行街道準線圖的項目,按照土地批給合同的條款,項目權益受損,也可按合同辦事。

黃振東亦表示,城市規劃不可能從“白紙”開始,規劃過程中肯定會考慮到實際的土地使用情況及業權人狀況。

黃振東重申,政府一定會恪守保障公共利益原則,善用公帑,避免“濫賠”。相對法規條文的完善,更重要的是建立城市規劃透明受社會監督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