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沒有台灣香港選舉奧步歪風的土壤 澳門沒有台灣香港選舉奧步歪風的土壤

相隔一天,澳門、香港各有一場政治遊行。澳門的這個遊行,針對的是澳門特區政府的第二號人物,是否有「指桑罵槐」、「意在沛公」之意,尚且不計,但其號稱「全民」,但參與遊行者只有一百多人,是全澳人口六十萬的零點零零零零一幾,亦即千分之一幾,未免有「扯起大旗當虎皮」之嫌。而香港那邊,則是明確地將矛頭指向香港特區政府的「一把手」,還夾著「爭取真普選」的政治訴求。據組織單位說,有四十二萬人參加,如以此為準,就是有百分之六點一市民參加,算是參與率甚高,但也沒有打出甚麼「全民」的口號。而相比對之下,澳門前日的小兒科遊行,連「五一遊行」,甚至「國慶遊行」、「回歸遊行」的動員能力都遠比不上,又何以號稱「全民」?

與以往「五一遊行」、「國慶遊行」及「回歸遊行」,網上言論充滿著支持或欣賞的聲音相比,對於這場「全民」遊行,昨日網上卻是以質疑的聲音為多,大多是質疑其是為選舉造「秀」,並質疑其是自導自演的鬧劇。還有網友分析組織者的策略運用,是讓不準備參選者衝鋒陷陣,故意被警方拘捕,而計劃參選者則以到警局及司法機關門前「拯救戰友」而爭取曝光機會,及塑造「義氣」形象,為自己的選情加分。這是一個悖常的情況,甚至悖常於此前網上一片對陳麗敏本人的批評聲音。由此可見,盡管這場遊行的訴求,或許還具有一定的理由及正當性,但由於其目的是為自己的選舉造勢,而且在夜間要沖擊要害之地--主要官員官邸,而旁邊就是禮賓府。而且以其知識青年應當說擅長於理論批判,卻是將只有跡近流氓暴徒才使用「黑棺材」、「拜祭活人」的手段拿過來,就已比將本來還有一定正當性的遊行訴求嚴重地掩蓋了下去。因此,訴求是假,以製造「悲情」事端搏出鏡以造勢是真。

從電視鏡頭上可見,個別「散步」實質是計劃騷擾主要官員官邸的人士,以自己的身體衝撞警員,這本身就已是妨礙公務與襲警的行為。如果不是如此,警察又如何會將之拘捕?在反制的過程中,難免會有肢體衝突,雙方都有人受傷。但有人卻是刻意顛倒此因果關係,端的是惡人先告狀。

不管遊行組織者的主管動機是否如此,前日遊行的某些做法,就摻雜了台灣的「悲情牌」和香港的粗野選舉手段。但所謂「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_」,將其他地方可能有效的選戰策略移植於澳門,由於澳門的社會政治生態與這些地方完全不同,因而就不一定會有效。

實際上,台灣選舉的「悲情牌」之所以曾在一段時間內有效,是因為有其特殊的社會政治背景。所謂「悲情牌」,在選舉中指的是政黨或候選人,借喻受政治迫害、疾病、被暴力脅迫等歷史或新聞事件作為訴求,爭取遊離票選民投下同情的選票。「悲情牌」可以創造出由穀底絕處反彈的奇蹟,利用選民情緒化的反應而讓吸引選票的效應極大化。在「戒嚴」時期,國民黨一黨獨大,並實施「白色恐怖」之下,社會上有許多的不公不義。因而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很多對抗國民黨的政治人物,靠著「悲情牌」,不需要政見,不需要理想,也能贏得選舉。甚至是當「黨外」或其後身民進黨的成員被拘捕判刑坐牢之後,其家屬「代夫出征」或「代父出征」,都能大收勝選之利。

但澳門長期以來,無論是在回歸前後,都未曾實施過「白色恐怖」,自一九八四年高斯達向華人居民開放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起,只要有實力就能當選,因而根本無須打出「悲情牌」。相反,亂打「悲情牌」,反而會引起選民的反感。至於以粗野暴力手段來吸引選票,澳門也沒有這樣的氛圍,更沒有產生「長毛議員」、「癲狗議員」的土壤。或許,將會能夠在既有民主派和建制派的隙縫中,爭取到一些激進青年的選票,但其數量並不足支持其得以當選,只能是白忙一場。

其次,遊行組織者對陳麗敏的批評,還是具有其一定的正當性的。實際上本欄過去也有過類似的批評,尤其是在法務改革方面嚴重滯後,使得「依法治澳」和「依法施政」、「依法行政」缺乏完善的法制及法治條件。而民政總署的設置,很明顯與基本法「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規定不符。此次「墓地門」事件,雖然終審法院裁決不予起訴,但並不等於是無須負上政治責任。然而,遊行組織者為了為自己的選情造勢,各地媒體的報導都聚焦於其與警方的「攻防戰」,就將其訴求淹沒掉了。因此,正當的做法,還是理性務實地提出自己的訴求,爭取選民對自己訴求的支持,而不是走偏鋒,甚或是大打「悲情牌」。

不過,話又說回來,在主要官員據位十三年之後,進行適當的調整,還是有必要的。而且還適宜根據形勢的發展,將現時五位司長恢復到回歸前的七位司長。此前本欄就曾分析認為,澳門特區政府中的司長,倘是與內地的省級行政部門相比,就是相當於內地省級行政政務範疇的副省長。尤為值得強調的是,由於澳門特區實行「一國兩制」,不設同級黨委,也就缺少省委書記、副書記和常委班子的領導、決策及監督,這就使得相當於省長的特首和相當於副省長的司長的責任,比內地的省長和副省長更為沉重。因此,司長的設置和所擔負的職能安排是否合理,也就決定了特區政府的施政是否效高質佳。

而從目前情況看,五名司長的設置及其分工,確是有不夠合理的地方,與回歸前的七個政務司,及法務行政與法務分為兩個政務司掌控相比,現在行政及法務兩個政務範疇合併為一個司,而且其據位人陳麗敏是五個司長中學歷最低者(並非強調「唯學歷論」,但學歷與能力確實有著重要的關聯),就顯得「小牛拉大車」。即使是拼盡老命,勤勤懇懇地工作,也是力不從心,效果與動機不統一。

澳門剛回歸時在政務方面的主要矛盾,是經濟低迷,失業率高企,居民生活艱困。因而行政與法務的矛盾就相對地不是那麼凸顯。經過十多年來的奮鬥,經濟問題在諸多社會矛盾中的地位已經下降(但又面臨必須落實「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及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的主要任務,只不過是並未直接關乎居民生活,而使居民沒有產生迫切感),因而行政和法務範疇滯後的矛盾,就上升為主要矛盾,有必要透過分拆為行政和法務兩個政務範疇,解決「小牛拉大車」和「力不從心」的實際問題,從而促使行政和法律改革能夠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在崔世安競選首之前,就有不少選委會委員提出這樣的訴求(昨日本欄表述崔世安答允了在「組閣」時不再考慮陳麗敏的訴求,應是筆者記憶有誤,合更正)。現在,趁著民眾的呼聲再起,在立法會選舉過後,就有必要考慮此一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