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步是遊行延續」有所本警方卻防衛過當 「散步是遊行延續」有所本警方卻防衛過當

在「六三零事件」中,一直遭到「散步」人士批評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明在西望洋山部署封鎖線的理由的警方,前、昨兩日終於進行了「解畫」。其中,治安警察局長李小平前日在出席一個公開場合遭到傳媒追訪時指出,有關人士的散步「是遊行的延續」,並承諾在搜集材料後將會公佈詳情,讓公眾瞭解。而在昨日,李小平局長針對連日來有當事人在澳門電台《澳門講場》節目發表言論,而致函該節目予以回應,強調「警方沒有阻止任何真正前往西望洋花園散步的市民,只是阻止有人假借散步為名,企圖違反警方修訂的遊行路線,警方在西望洋花園一帶設立防線具有正當性及合理性。」

盡管李小平的這兩次回應,表述欠缺完整性,但一句「散步是遊行的延續」,及另一句「有人假借散步為名,企圖違反警方修訂的遊行路線」,已經表達了警方在西望洋山設立封鎖線的「戰術意圖」,是判斷當日遊行人士在遊行結束之後,將會以「散步」的名義,繼續執行其原本在遊行申請中提出,但遭到警方否定的遊行路線,前往西望洋花園,並在途徑陳麗敏司長的官邸門前,宣示「陳麗敏下臺」的遊行主題。因此,作出了封鎖西望洋山的部署,阻止名為「散步」實為遊行的人士前往陳麗敏官邸。

這可從以下幾個要點中,得出上述的結論,並成為李小平「解畫」論述的依據:

一、據由以周庭希(jason Teng Hei chao)名義於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向本澳各傳播媒體單位發出的題為《六月三十日要求陳麗敏下臺遊行及街站簽名活動安排》的「新聞稿」宣稱,他們將於六月三十日以「公民倒陳聯盟」的名義,舉辦《「六.三零」全民倒陳大遊行》,其集合地起點是塔石廣場,終點集會是西望洋花園(陳麗敏官邸對面);其遊行路線是:塔石廣場 -> 水坑尾街 -> 約翰四世大馬路 -> 南灣湖景大馬路 -> 民國大馬路 -> 衣灣斜巷 -> 竹仔室斜巷 -> 西望洋花園。

二、本澳「一名市民」(即周庭希)於六月二十五日向民政總署遞交遊行告知書,所載明的遊行路線,如同他所發放的「新聞稿」,也是由民國大馬路拐上衣灣斜巷,並途徑竹仔室斜巷,終點是西望洋花園(即「新聞稿」所指的陳麗敏官邸的對面)因此,陳麗敏官邸應是這次遊行活動的最終目標,而這次遊行的主訴求是「陳麗敏下臺」,因而不排除遊行人士會在途徑陳麗敏官邸時,會上演這次遊行的「高潮戲」。為了保護陳麗敏官邸,並避免波及與之相鄰的禮賓府(特首官邸)、各位司長的官邸,及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的辦公樓,因而治安警察局以「綜合考慮遊行路線末段地勢特點、公共道路的整體安全及暢通、對具重要性質的設施及往來人員的保護、旅遊運輸車輛往來頻繁易生危險阻塞等,不適宜大量人群在西望洋公園及一帶進行集會遊行活動」為由,決定修訂其遊行路線,將其終點設在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亦即不讓遊行人士「上山」。

三、周庭希對此安排不服,於六月二十七日下午接到李小平局長縮短遊行路線的批示之後,立即漏夜製作上訴文件,並在六月二十八日早上依法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但由於李小平局長在六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時才提交答辯,致使終審法院沒有足夠時間召集合議庭審議,故不作處理。

因此,六月三十日當遊行人士按照經警方修訂的路線,到達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的終點,並由主辦者宣佈「遊行結束」之後,部分已經放下各種遊行道具及擴音器材的遊行人士,以「散步」的名義繼續向西望洋山進發,就可以說是原定遊行路線的「延續」,亦即繼續執行其原定的遊行路線,並在途徑陳麗敏官邸時宣示其「陳麗敏下臺」的主訴求。因此,這個「散步」,既是「延續」原定的遊行路線,也是「抗議」警方縮短其遊行路線。這有點類似當年「五一」遊行,遊行活動組織者不滿治安警察局不讓他們途徑新馬路,但他們卻偏要向新馬路進發的情景。

不同的是,「五一遊行」是「明火執仗」地繼續以遊行的名義及方式意圖向新馬路進發,而「全民倒陳聯盟」則是改以「散步」方式「上山」,沒有繼續使用「遊行」的名義和方式;「五一遊行」在遭到警方阻攔後爆發大型暴力衝突,而「六三零事件」則沒有發生較大的衝突,也沒有發生侮辱國旗之類的情況(治安警察局的回復有特別強調必須遵守《國旗法》)。

但也有例外,從幾家電視台的新聞節目及網上視頻所見,有某穿著黑衣服的男青年,「飛身」衝撞警員的鏡頭,因而連續多日有網友發帖批評此人的行為。因此,遊行組織者和一些參與者說他們沒有與警員發生肢體衝突,並不完全符合事實,也並非是實事求是的做法。除非此人是由警方安排的「無間道」,其所作出的「飛身」衝撞警員的行為,為的是「栽贓嫁害」遊行人士,向警方拘捕遊行人士提供藉口。

不管怎樣,警方封鎖西望洋山,是基於遊行人士的主訴求是「倒陳」,及原定遊行路線中有途經陳敏司長官邸,另外周庭希也已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不服警方的安排,而作出遊行組織者將會不服從警方安排的遊行路線,並將會「騷擾陳麗敏官邸」的判斷(李小平致《澳門廣場》之涵還表示警方接獲情報),從而作出了保護官邸以至是整個西望洋山的決定及相關部署。果然,部分遊行人士以「散步」的名義前往西望洋山,所謂「乘涼」等只不過是一個藉口。而警方為了防止遊行人士聚集在陳麗敏官邸門前有過激行為,甚至在燥熱的天氣下,倘有人渾水摸魚,煽動作出類似「火燒趙家樓」的行為,而作出了部署封鎖線的部署。但由於在現場沒有任何警官作出說明,有理也變成了理虧。

但顯然,這就如同一些遊行人士和網友所批評的那樣,警方的做法是有超越人權規範及警方權力範疇的跡象,亦即是「防衛過當」,說的嚴重一些就是「濫用警權」。盡管主觀意圖是為了防止發生重大政治事故(如陳麗敏官邸遭到衝擊及破壞,並波及其他重要建築物等),但由於在做法上有過當之處,而惹來對警方自己極為不利的客觀效果。這就是「效果與動機不統一」。

實際上,正如一些網友所言,香港警察應對香港反對派到香港中聯辦遊行的部署,是派出警員守衛在香港中聯辦等要害機構的門前,允許遊行人士遊行經過並表達訴求,但不能衝擊這些機構,並對衝擊者實施阻攔及拘捕。這就可在維護重要機構的安全與尊重遊行自由之間取得了平衡。希望澳門警方也能「吃一塹長一智」,並認真向香港的同行們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