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收到房地產中介協議清單約八百五十份

【本報訊】《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現已生效,本年7月1日之前已達成的房地產中介協議仍然有效,但持有有效的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須於7月1日至11日期間,向房屋局提交所有於2013年7月1日前已訂立的房地產中介協議清單。而截至7月11日,房屋局共接收約850份中介協議清單。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目的是讓業界朝向更專業,及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於2013年7月1日起僅持有有效准照之房地產中介人及經紀才能從事相關業務。而在2013年7月1日起向客戶提供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服務前須先與客戶簽訂房地產中介合同。

於2013年7月1日之前已達成的房地產中介協議仍然有效,即有業主委託中介人將其不動產放售/租,或客戶委託中介人尋找不動產以購買或租賃等,不論有關的協議是以任何形式(如口頭或書面方式)達成。持有有效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於7月1日至11日期間,向房屋局提交約850份於本年7月1日前已訂立且仍有效的房地產中介協議清單。房屋局亦呼籲,房地產中介人及消費者應儘快於法律生效起6個月內與對方以書面方式重新訂立房地產中介合同。

在《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生效後,巿民除可透過房地產中介人促成交易外,亦可直接與他人進行交易。為保障市民的合法權益,如市民有意透過中介促成交易,應選擇持有有效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且於接受服務前與房地產中介人訂立房地產中介合同。

房屋局將持續向業界、市民加強宣傳,包括舉辦說明會,製作小冊子及媒體廣告等,增加市民、業界及相關社團對地產中介公司及從業員權利和義務的認識,以期更好地保障從業人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