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教授“強姦”言論引眾怒

【中新社北京7月18日電】清華教授易延友因“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的言論“一夜成名”。輿論紛紛質疑其職業操守和水準,有法律專家18日標記法律問題需嚴肅對待,而不能靠微博往來謾掐架。

16日下午13時,實名認證為“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的微博發文稱:“替李天一的辯護律師說幾句:無罪辯護是他的權利,引述海澱檢察官的說法:讓人做無罪辯護天塌不下來。未成年人受特殊保護,律師發聲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並無不當。強調被害人為陪酒女並不是說陪酒女就可以強姦,而是說陪酒女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強姦,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

當日下午14時許,易延友又發微博修正自己的說法:“關於最後一句,修正如下:強姦良家婦女比強姦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這兩條微博被總結為“清華大學教授認為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社會危害大”在網上傳播,引發大量網友質疑。“你的良心讓狗吃了嗎?”“人人平等你懂嗎?我不想罵人,你這麼大的學問的人怎麼能說出這樣的話來?”諸如此類評論緊隨其後。

7月17日下午,當事人易延友在微博中就相關言論致歉,稱“本人昨日微博言論確實欠妥,對由此引起的消極影響深感不安,特向各方致歉!”並刪除了相關微博,至此再也無法聯繫。其本人承受壓力可想而知。

中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田文昌告訴中新社記者說,易是其學生,他知道其專業水準,也理解其所說的“強姦哪一種人危害性要小”並不是要替李天一辯護,而是從“主觀危害性”這一法律角度而言。微博幾十個字要向公眾解釋清楚一個法律術語肯定不容易。在對該微博的評論中,法律專家與時評人對掐也是因為此。

田文昌說,從受害人的危害程度講,任何人都是平等的,陪酒女、妓女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和程度都一樣。但受害人對某一類行為主觀認知可能有不同,比如良家婦女與陪酒女對某類親密行為的主觀認知可能會有不同,感覺受強迫程度的認識也有差別。“主觀危害性”並不是像大家所瞭解的,“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這裡面有很複雜的法律界定。當然易本人這種說法肯定欠妥當,如此複雜的問題通過微博也說不清楚。

在對易延友致歉聲明的評論中,有不少加“V”的實名認證微博,其中很多都是法律界人士、教授以及律師。

李天一案之所以受到如此關注,除“名人之後”吸引眼球外,還有人們更加關心是否會與民眾反感的特權等掛鉤。被業界稱為“中國刑辯第一人”的66歲的田文昌說,本不願就此事發言,因為無論如何說都有不同聲音。但就法律而言,不管這件事如何具有轟動效應,不管李天一的父母是誰,他都是一個未成年人,也享有未成年人案件不公開審理的權利。大部分人對詳細案情並不瞭解,只是通過網路道聼塗説,表達意見可以,但民憤不能左右司法。

此外,還有不少熟悉易延友的網友在評論中希望輿論對易之前的言論予以原諒。有學生在微博說:“易老師在我看來是個有才情的好老師,也是個耿直實在正直的人。他的課是我在清華上過的最有收穫的課之一。我非常尊敬他。希望大家不要再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