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兩岸服貿協議要多荒唐就有多荒唐

台灣第八屆「立法院」將於今日開始至八月九日召開第三會期的第二次臨時會。首先是將於今日上午召開全體「立委」談話會,以決定臨時會的討論議程;明日至八月九日審查議案。據說,國民黨團將會提出由李慶華領銜擬具的「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公投主文提案、《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案》、《國營事業預算案》及《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十四案,並將「核四公投案」列為第一案;而民進黨團則會提出包括《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邀請「行政院長」江宜樺率「國防部長」高華柱等相關部會首長,到「立法院」專案報告軍中人權保障與大埔民宅拆遷事件並備詢提案等十二案。但台聯黨團則以核四安全檢測評估報告還沒完成,不適合在臨時會處理「核四公投案」為由,堅決反對「核四公投案」及舉行臨時會。由於談話會並非是黨團協商,台聯黨團並不擁有「關鍵一票」,在國民黨籍和民進黨籍「立委」佔絕對優勢之下,其「堅決反對舉行臨時會」的主張將會遭到否決,因而這次臨時會是開定了。

本來,這次臨時會最重要的議案,是審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和「停建核四公投案」,但由於需要審議的議題太多,達到二十六項,而且《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將會實行「逐條審查,逐條表決」的方式,故估計在這個包括週休二日在內為期僅有十天的臨時會,根本不可能完成該項議程,勢必會將之延交給第四會期繼續審議。而且,其中的「逐條表決」的內涵倘是包括「逐條修改」,甚至是將《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修改得面目全非,就有可能會抵觸國際慣例,引發大陸方面不滿自不待說,也必會引發國際關注:「台澎金馬單獨單稅區」是否有能力履行「WTO」架構下的各項類似「自由貿易協議」的協議?

本來,按照《兩岸關係條例》第五條「協議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以法律定之者應送立法院審議」的規定,朝野黨團要求審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無可厚非。實際上,「ECFA」就已送交「立法院」審議,這是符合法治原則的。而作為「ECFA」後續協議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與「ECFA」一樣,雖不是條約,但依國際慣例,應比照條約,以包裹方式在「立法院」完成審查。而「ECFA」就是以「逐條審議,全案表決」完成審查。因此,作為「ECFA」協議的後續協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按道理也應是以「逐條審議,全案表決」方式完成審查。若是按照民進黨團的主張,採用「逐條審議、逐條表決」的作法,就是不符合國際協議處理的正常程序,更不要說對條文內容或特定承諾表(開放項目清單)做出修改。按照國際慣例,《服貿協議》的內容是不允許在簽署之後、實施之前做任何修改的,要麼是全盤接受,要麼是將之否決,而根本上沒有「逐條表決修改」的法理依據。而「逐條審議,包裹通過」,就已經充分照顧了「立法院」職權與雙邊協議的特殊性這兩方面。照理說,作為「ECFA」後續協議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也應按照審議「ECFA」的方式處理。否則,就是在島內立法實踐上,也是違背「比例原則」的,而「比例原則」正是台灣法律人的孜孜以求及是非標準。

必須指出的是,台灣日前已經與新西蘭簽署類似《自由貿易區協議》的《經濟合作協議》,並正在與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洽簽「自由貿易區協議」。如果民進黨團繼續這樣鬧下去,就將會嚇怕正在與台灣洽簽《自由貿易區協議》的國家和地區,已經協商了好幾年甚至是十幾年才達成共識並將要簽署的協議,是否到了送請「立法院」審議時,就將會被修改得面目全非?即使台灣與這些國家和地區的貿易衝突較少,所簽署的《自由貿易區協議》在島內的爭議性也相對較小,但只要是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審議打開一個「缺口」,就將會成為慣例甚至是法定程序,未來國際上就沒有甚麼國家和地區願意與台灣簽署任何貿易協議了。尤其是台灣目前急於要與東盟在「十加一」及「十加三」的基礎上,加入協議,及要與美國簽署《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 (TIFA)》,及《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TPP)》的情況下。這些國家和地區必然會擔心將會遭遇《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攔路打劫」。這些,對十分講究法治和誠信的國家和地區,是毫不含糊的。

實際上,民進黨這種違背國際慣例的表現,已經引發一些國家派駐台灣的「使節」或代表的質疑。不久前,台灣「外交部」舉行「兩岸兩會第九次駐華使節說明會」,向駐台「外交」人員說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時,「外交使節」們就關切台方是否可能違反國際慣例,片面改變部分協議內容。尤其是「美國在台協會」(AIT)臺北辦事處經濟組官員關心這項協議內容,是否已經向「WTO」提交,同時也疑慮「立法院」宣稱要「逐條表決」,是否可能變動《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部分內容。蘇貞昌不是要爭取美國人對他的「二零一六大夢」予以實質支持嗎?他倘若是以這種抵觸「WTO」規例的方式行事,必會惹起美國人的疑慮及反感。再加上美國人本來就對民進黨在「美牛案」中的表現老大不快,還有「麻煩製造者」的疑慮仍然存在,要想美國人在「二零一六」支持蘇貞昌或民進黨提名的其他候選人,看來將會是緣木求魚。

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是,與「立法院」兩年前審議「ECFA」不同,今日的談話會,可能將會作出在審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時,是交由,交由「立法院」經濟、「外交及國防」、內政、交通、財政、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審查,亦即由所有常設委員會聯席審查的決定。

本來,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在審議一些跨領域的法案的,可以採取委員會聯席審議的方式。如果說,《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涉及到兩岸、經濟等事務,是由內政委員會與經濟委員會進行聯席審議,還是有其道理,而且也符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話,那麼,審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卻是「立法院」八個常設委員會全部齊齊上場,那就匪夷所思了。既然是八個常設委員會都參與審議,而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每一位「立委」都必須參加常設委員會的運作,那就可說是召開「院會」了,還叫委員會審議嗎?何況,《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與「國務」、「外交」等事務無關,為何這些委員會也要「軋上一腿」,豈非是狗尾續貂,多此一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