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民意表達形式的作用探討(三)——新媒體的影響不可忽視

王希富

新媒體從無到有,伴隨科技的進步逐步發展壯大,加之新興媒體較傳統媒體具有眾多的特色和優勢,在商業推廣方面必然極具價值。但是新媒體作為媒體的一種,除商業價值之外,亦不能忽視其對社會輿情的影響,尤其是現在新媒體在傳播過程中所帶來的諸如侵犯個人隱私、宣揚偏激思想等不良效果逐漸被關注。本澳亦應多加關注,做好應對準備,方可使新媒體所代表的社會力量用於正途,及時規範可能對社會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

新媒體是近幾年來在傳媒界甚至是全社會耳熟能詳的名詞。但至今仍無人或機構能給出一個準確而公認的定義。有人將之廣泛的描述為繼報紙、電視、廣播之後的“第四媒體”,也有人認為應該是繼報紙、廣播、電視、戶外廣告之後的“第五媒體”。其實無論是第四還是第五,新媒體相對於傳統媒體,最大的不同就是其興起和發展所依靠的新技術,尤其是資訊技術,包括電腦網路、移動網路等。其較為成功的形態就包括我們前面所提到的Facebook、Twitter、博客、微博及流動媒體如iPhone、iPad及Android等。與傳統媒體相比較,新媒體在其傳播和影響力產生上具有如下特徵:一是開放性和自由性,新媒體通常是向所有具備條件且願意參與的人開放,甚至參與者都可以是隱匿不具實名的。參與者不需要提供真實的個人資訊就可以按照個人意願不受外部因素刪選和過濾的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對別人的意見。這一方面使得新媒體平臺上的資訊內容包羅萬象,應有盡有。但另一方面也使得資訊的真實和虛假走向兩個極端,變得撲朔迷離。二是新媒體具有共生和互動的特性,參與者既是資訊的接受者又是資訊的發佈者,在新媒體上兩者的界限幾乎消失。而在此過程中,參與者不斷將自己的意見與其他參與者進行交換,形成互動和交流。另外,新媒體在傳播管道多元化、傳播環節減少帶來的幾乎是即時傳播等方面更是具有讓傳統媒體望塵莫及的優勢。而且由於新媒體平臺上,資訊傳播者和接受者的地位被放在平等的位置上,沒有強勢和弱勢之分,令到接觸者對其親信度大增,更易接受新媒體平臺的資訊和受其影響。

正是基於這些獨有的特點和優勢,新媒體越來越受到社會重視。無論是其自身所具有的價值還是其所衍生出來的價值都受到無數人的追捧。以Facebook為例,不僅為其創始人帶來巨額收益。亦有不少人利用其進行其他的商業或者其他社會活動,均取得不俗成績。以本澳而言,不僅很多市民熱衷在Facebook上交友和瞭解資訊,不少的公眾人物亦紛紛開設網頁用於與市民交流和發表言論,擴大影響力。很多的商家亦是不甘落後將其產品放上去宣傳和銷售。由此可見,本澳社會對新媒體的認可、接受和使用程度還是較高的。所以教育大家如何正確使用新媒體和對待、處理新媒體所接收到的資訊顯得尤為重要。

與其產生和發展所依託的互聯網等資訊技術載體一樣,新媒體同樣可以說是一把“雙刃劍”。首先,新媒體的開放、互動、即時等特點,一方面拓展了民眾瞭解資訊的管道、加快了獲得資訊的速度。另一方面也促進了民眾意見的表達。對一些“焦點”、“熱點”很快就能在社會引起廣泛回應,不僅民眾的知情權得到保證,並且在不斷的意見發表和轉達中凝聚出社會共識的意見和對社會問題的解決之道。而這一過程又是參與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履行公民義務和權利的具體表現。也正因為如此,利用新媒體“問政”已經被廣泛重視。眾多因為新媒體參與者廣泛關注而促成社會、經濟、法律改革的實際事例也層出不窮。因此有人形容新媒體為“輿論直通車”,可以知民情、納民意、聚民智、解民憂、謀民利,從而為政府的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打下堅實的社會基礎。

而從另一方面來看,新媒體參與者幾乎完全自由和沒有“把關、篩選”的特點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也不容忽視。因為身份隱匿,參與者可以隨心所欲的發佈資訊、言論而不擔心承擔相應後果,所以造成資訊的氾濫和真假難辨,這其中去、涉及個人隱私的問題最引人關注。其次,還會因為虛假資訊傳播導致謠言蔓延,引起社會恐慌,這一點社會的感受可能是最為直接,就比如早前的“搶鹽風潮”。另外,由於新媒體參與者擺脫過去傳統媒體下處於接受資訊的被動地位。傳統媒體致力引導正面輿論,理性傳達資訊構建健康、和諧社會環境的功能被打破。新媒體參與者之“小市民”和八卦喜好得以爆發,甚至形成一種“正面消息回避,負面消息曝料”的心態,反映社會的陰暗面或政府和組織的消極面的資訊和言論或者一些不著邊際“花邊新聞”成為最受關注的類型。而且在意見表達上也是攻擊、謾遠遠多於理性分析。似乎新媒體平臺已經成為民眾情緒的宣洩口。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新媒體的開放性和強大的傳播功能使之成為那些懷有特殊利益目的和使命的人或組織的理想工具。現代社會不乏一些懷有仇視社會、報復社會目的的人,他們通過發表各種抱怨、不滿和對社會的不利言論,甚至捏造謠言引起社會恐慌。當有威脅到人們財富和生命安全的資訊出現時,不管人們曾經是多麼的理智和善於思辨,都會選擇“寧可信其有”的心態。社會不良份子和組織往往就是利用公眾的這種心態,利用新媒體來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以本澳而言,現時雖然新媒體平臺的言論等並未造成嚴重的社會不良影響,但是一些負面的資訊也是充斥其中。正處於一種“自由有餘而引導和規範不足”的狀態。需要多方面努力才能趨利避害,使新媒體平臺成為促進社會發展的正面力量。首先政府應該學會正面對待和善用新媒體平臺的社情輿論,積極做出回應和疏導。其次,新媒體參與者應當學會理性分析和看待平臺上所傳播的資訊,不可輕信更不可以訛傳訛,更要以負責任的態度表達意見。再次,本澳應逐步完善法律法規,加快網路立法,進一步拓展法律監管範圍,推進新媒體衍生領域的相關立法進程,對利用新媒體平臺進行破壞社會發展的行為予以堅決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