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線非正式競選宣傳活動仍然十分活躍

雖然選舉管理委員會一再宣示,但競選宣傳期開始之前,一切有意並已報名參選的團體,不得直接間接地以任何方式進行與選舉有關的宣傳甚至是拉票活動;並於日前再次申明,在立法會選舉法定宣傳期開始前,所有市民或社團,不應影響或決定選民的投票意向,包括鼓動投票或不投票給特定參選組別或特定候選人,以免在法定宣傳期以外作競選宣傳,違反立法會選舉法,期望市民特別是各參選組別均能嚴格遵守立法會選舉法,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廉潔選舉環境。但直到如今,仍有個別參選團體不惜以身試法,踩線進行非正式的競選宣傳甚至是拉票活動。

曾經最為明目張膽、明火執仗並帶有「監人賴後」性質的,是某位候選人所在的某社會團體,有多位工作人員日夜打電話聯絡其所認識的或不認識的市民,甚至是隨機抽樣以至是隨意亂按電話號碼致電,開頭就是一句「你過去是支持╳╳╳議員的,希望今次也繼續支持他」,筆者本人就曾先後三次接到這樣的電話。而在接到此電話的市民中,有不少人是對這位議員平時的做法及作風頗不以為然甚至是極為反感,因而在坊間引發強烈議論,對此公然違法行為表達不滿。據說,還有其主要競選對手向相關權責機構檢舉。在經相關權責機構再次公開強調競選法律規定之後,這種「監人賴後」式的公開拉票活動才沉寂下來。

這是公然踐踏法律底線的,也有一些行為則是遊走於法律灰色地帶。那些以遞信、記者會以至是遊行、集會的「明修棧道」手法,來「偷渡」爭取增加曝光率、提高知名度的「陳倉」就不用說了,人們也已洞悉識穿了這一手法,並透過在互聯網討論區上發帖等手段表達不滿;而某些已被確定候選人身份的人士,繼續以「嘉賓」的身份,被邀請或主動出席電視台、電台的言論節目,表面上看是行使言論自由,鞭撻時弊,實質上是掛羊頭賣狗肉,偷步宣達自己的政見,並藉此宣介自己的競選政綱,並大收爭取曝光率及知名度之效。

對此,某些電子傳媒機構,也負有一定的責任。在策劃節目行動時,為了遵守選舉法律,並創造公平公正的的選舉環境,應當盡量避免邀請已被確定為候選人的人士作嘉賓。即使是自認為在法定的選舉競選宣傳期開始之前,邀請候選人做嘉賓並不違反選舉法的話,也應也應當奉行「一碗水端平」的公平公正原則,,均衡邀請,注意避免在一百五十五名候選人中,或是在爭持最激烈的前十幾名候選人中,只是邀請其中的某一、兩個人作嘉賓,不要老是「來來去去這幾人」,以免對其他的絕大多數候選人造成不公平。反正,隨著澳門社會公民意識及論政水平的不斷提高,社會上對某一事物有獨到見解,能夠符合節目要求而並未參選的社會人士不少,光是幾家高等學院願意出席的學者,就足以滿足節目的需要並填滿其空間。既然如此,又何必有意無意地在各位候選人中製造不公平,並有可能會引來「違法」嫌疑?

現在還有一種奇怪的現象,就是有極為個別的候選人,在明知不能在競選宣傳期之前進行競選活動之下,就乾脆祭出一個「反宣傳」怪招,到處張貼海報白抄,攻擊某一當選機率可能最高的候選人,藉此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這是相當低成本卻是謀求高回報的並不厚道的方式,因為張貼海報白抄的參選者,怎麼估計都應該知道自己的得票率不高,於是就以「下駟挑戰上駟」的手法,來對以往選績最高者來一招「傍大款」,以求「水漲船高」,順帶把自己的知名度拉抬上去。倘是其所針對的對手沉不住氣,進行反擊,那就更是「曬合尺」,進一步抬高自己的身價,展示自己與「票王」、「票後」併飛齊高。而且,說不好還會令到對方被認定為違反選舉法而遭到處罰,即使是自己也同樣受罰,那也只不過是玉石俱焚、魚死網破,四兩搏千斤,值了。

這種「喇咋招」,有如當年《明報》老闆查良鏞(金庸)聲望如日中天之時,有某些小報天天對其開寫,希望能搏得金庸反擊,展開筆戰,就不但將能引發原本只知有《明報》及金庸,而不知有這幾家小報及不知名作者的廣大讀者的關切,從而極大地提高這幾家小報的知名度及銷量,而且也將這幾位作者的知名度提升到與金庸並駕齊驅。查良鏞是何等聰明之人也,識穿了這一詭計,沉得住氣,「我自巋然不動」,不作任何回擊,結果使其詭計無法得逞。因此,我們也勸喻那些遭受攻擊的「票王」、「票後」,不要輕易中計上當。否則,不但是造成「陪佢癲」的無謂後果,而且也有可能被「拖下水」,觸犯法律。反正,經過四年前的「白抄事件」的考驗和錘煉,瀝盡流沙始見金,選民們早已以最高的得票率,唾棄了這種卑鄙手段。

由此,有人猜測,此人其實志不在「拉票」,而是要與被攻擊者爭奪「工運領袖」的道德高地。能否得逞?四年前的「白抄事件」,不但未能拉低被攻擊者的得票率,相反還造就了「票後」。經過四年的風雨歷練,選民們已經更為成熟,更不會被其蠱惑。因此,就使得一些網友在互聯網討論區開玩笑說,可能此人是「無間道」,為被攻擊者作「臥底」宣傳。

筆者曾呼籲,所有候選人都必須注意利益迴避,尤其是那些具有專欄作者、電視名嘴以至是媒體負責人身份的候選人, 正因為他們的政治水平較高,就更應該注意以身作則,避免構成利益衝突。在其候選人資格獲得確定之後,就應暫停這方面的職務,以免對其他候選人造成不公平。現在,已有區錦新、蘇嘉豪兩位候選人宣佈暫停其專欄寫作,但仍有某些有此類身份者,未有聲明暫時凍結其此類身份;相反,還有人以新的筆名,在媒體上發表言論。這些人平時就把「民主」、「公平」的口號叫得震天價響,現在就到了考驗他們是否言行一致,或是把「平等」的口號當作是「只照別人,不照自己」的「手電筒」的時候了。否則,就將失去誠信,選民們對其守法意識產生懷疑,就必然會進一步聯想,倘這些人當選,又如何能保證這種不守法者,能夠承擔立法的責任?

立法會選管會日前就關於在宣傳期內依法公開各候選名單政綱概要作出了說明,按照二零零八年修改的《立法會選舉法》規定,不會再選舉宣傳期將各候選名單的政綱概要郵寄至選民家中,而是將會協助所有候選名單印刷適當數量的政綱概要,並在澳門、仔和路環等32個公共地方,包括:各衛生中心、郵局、民政總署的各區活動中心、街市、市民服務中心等放置及供市民免費索取。這是符合環保精神及「辦公無紙化」的世界潮流的,也可避免浪費公帑,更是避免對市民接收郵件造成困擾。因此,所有候選人尤其是那些曾經對修訂這一條文舉手通過現在爭取連任的議員,都應贊同及支持選管會的這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