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待遇變遷史

關於不同級別官員的現實待遇,1980年代刊登在《中國青年》雜誌的文章《談“份兒”》描繪了各級幹部散會後的場景:司局級、處級和一般幹部都去擠公交,而副部級幹部們一人一輛轎車一冒煙開走,“不要氣不過,那是人家熬到了那個‘份兒’上”。

延安開始有了特殊待遇

細考中國黨政幹部等級待遇,實行供給制度的早期,差異並不明顯。《毛澤東選集》第一卷中提及井岡山時期的待遇情況:從軍長到伙夫,除糧食外,每人每天一律5分錢的油鹽菜柴錢。

明確部級幹部特殊待遇是從延安開始。1941年9月,任弼時出任中共中央秘書長,建立了嚴格的等級供給制。雖然黨政人員仍和部隊吃大鍋飯,但中央直屬機關食堂執行的《飯廳規則》,對不同職位劃分了大灶、中灶、小灶三種標準。

其中,小灶僅面向部長級別及以上幹部或10年以上黨齡者,米麵各一半比重,注重飯菜的調劑,“每人每日除照一般規定之伙食費外增加一元”。普通幹部的大灶則以小米為主,“米湯中加豆子”,科級幹部的中灶在同等水平外規定每人每月3斤肉。

另外,當時規定了各級幹部的著裝:高級幹部的衣服用深藍色斜紋布,中級幹部用灰青色平布,基層幹部用黑色土布。不過,艾青後來談到:“我們也不止一次看見毛澤東同志,穿著他那件右肘上破子一大塊的、褪色的灰布衣服”。

楊奎松《從供給制到職務等級工資制》一文提到,這一改變,通常被認為和任弼時剛從莫斯科回來有關。蘇聯在1920年代中期曾建立以等級差別為基礎的供給制度,黨政高級領導人享受專門餐廳中國黨政幹部分級別享受特別津貼,是學習了蘇聯的經驗。

當時中央研究院的一位高級研究員,雖然可以享受小灶,卻對這種平均主義大背景下的劃分提過意見,他不反對給負有相當責任者以適當的優待,但認為新的規定太過強調等級的差別,“實在不見得必要與合理——尤其是在衣服問題上”。

毛澤東不滿幹部收入分配製

但從1949年進入各大中城市後,開始逐漸向以森嚴的等級制為標誌的職務等級工資分配制度轉變。

1952年,國家頒佈新工資標準,把黨政機關人員分為29級,工資折合成糧、布、油、鹽、煤5種物品。

但實物並不能滿足所有生活需求,1955年國家又實施貨幣工資制,幹部重新分成30個級別。評為行政1級的宋慶齡工資為579.5元,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等行政2級工資是404.8元,而正部級在3、4級上下,副部級最高可評到5級。

改行工資制待遇後,幹部開始為公家的房屋和傢具、水電繳納費用。當時的外交部長助理(副部級)喬冠華和新聞司司長龔澎夫婦的工資共汁486元,他們住的一套單元房,傢具由外交部總務司配備,其中雙人床租金每月8角,沙發1元2角,方凳8分,飯桌4角。

1955年,軍隊也正式實行軍銜等級制度,全軍授予元帥l0人、大將10人、上將55人、中將175人、少將802人。

王朔在《動物兇猛》中借馬小軍之口述道:“國家曾為首批授予軍銜的將校軍官製作了褐黃、米黃、雪白和湖綠的哢嘰布、柞蠶絲以及馬褲呢、黃呢子的夏冬軍服,還有上等牛皮縫製的又瘦又尖的高腰皮靴。”

待遇的差別並不只體現在衣服顏色和肩章上。馬小軍經常偷偷溜進樓區的幹部家中,直到某天,他驚喜地發現一台蘇聯黑白電視機,是他“印象裏最闊氣的一家,大概是個司長”。

對於新通過的幹部收入分配制度,毛澤東並非贊同。1956年蘇共公開承認斯大林模式存在嚴重問題後,他開始委婉但也明確地提出:現在工資標準把收入的差距拉得太大了,工資可以增加,但應“主要加在下面,加在工人方面,以便縮小上下兩方面的距離”。

隨後,國務院擬訂降薪方案,行政10級以上幹部全面降薪,正部級降幅為10%。

但幹部高低工資之間的25倍數差在毛澤東看來仍然過多:他指出,這不只是高薪問題,行政10級以上幹部雖然不再同時享受供給制的待遇,但依舊享受著供給制殘留下來的特殊供應,並且有秘書、警衛、司機、保姆以及醫療等其他中低級別幹部不能享受到的特殊待遇。

毛澤東發現,提高了高級幹部的工資待遇,“鬧地位、鬧名譽,爭名奪利這個東西也多起來了”,除了反復批評。他多次發起政治運動,開展整風,甚至一度贊同做部分恢復供給制的嘗試。

汽車成了等級的標誌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國家經濟全面好轉,收入水平大幅提高,據原北京軍區政治部副主任馬達寬回憶,他在1990年代當上正軍級時,每月工資為3000元。

不過,畢業於北京對外貿易學院的他仍感到,和那些在外貿公司或駐外機構任職的同學相比,自己“囊中羞澀”。

工資之外的特殊待遇也愈發明顯,汽車一度成為官員等級的標誌:1994年發表的《中國家庭汽車夢》文章回憶:80年代的街道上,高級領導坐紅旗汽車,部級幹部坐上海牌,縣長坐二一二吉普車,當時私人擁有汽車的數字幾近為零。

1979年中央規定,部長及以上幹部每人配備專車一輛,少數部門的副部長“每人可配備專車一輛。其他副部長一般不配備專車”,1994年又規定,“部長級和省長級幹部按一人一輛配備專車;現職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幹部,保證工作用車或相對固定用車”。

但實際生活中的用車情況,《中國改革》1998年刊登的一篇文章提到:“雖說副部級幹部不配專車,只保證工作用車和上下班交通,事實上工作用車變成了准專車”。

1979年的中央文件中對領導幹部住房的稱呼是宿舍,要求“一個高級幹部的宿舍只能有一處,不得同時佔用兩處”,這項幹部分房制度直到2000年停止,此前“副部長以上幹部不參加”的房改終於走進了部長大院:這年元旦起改發住房補貼,第二年出臺的補貼標準,正部級為220平方米,副部級為190平方米,而次一等的正司局級是120平方米。

(鄧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