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解決惡劣天氣下實際需求

陳觀生

早前,受“尤特”颱風影響,本澳公車停駛,到訪澳門的旅客只可以選擇乘坐的士,有的士在颱風下坐地起價,要求起標價為200澳門元,或者以單程路程計算數百元至一千元不停。傳媒報導,關閘口岸有數以百計旅客苦等的士,的士站情況混亂。有市民對此表示,本澳應與內地口岸加強溝通,向旅客提供颱風期間公交停駛資訊及設立暫避場所,避免亂象。亦有市民稱政府不鼓勵惡劣天氣下出行,但忽視實際需求。筆者認為,政府確實有需要檢討惡劣天氣下的應對措施,如考慮在確保安全之下,採取靈活措施解決市民和遊客的實際需求。

惡劣天氣下仍有實際需求

本澳因強颱風「尤特」迫近而發出八號風球,懸掛八號風球期間,本澳海陸空交通均受影響,澳門國際機場共有110班航班因天氣惡劣要取消,有旅客滯留機場;海上客運航班全部停航,數十名旅客一度滯留在澳門外港客運碼頭,而當局亦封閉往仔的三條跨海大橋,車輛只能從其中一座大橋下層的避風通道通過,出現長長的車龍。

政府各部門也積極應對,力爭將颱風帶來的影響減少到最低。海事及水務局加派船隻和人員對澳門沿岸、內港碼頭、新城填海A區等海上工程區進行巡查,確保設施穩固,並呼籲工程船隻和施工區人員撤離避風。另外,現時黑沙及竹灣海灘已懸掛紅旗,警告泳客注意安全,避免進行水上活動。受颱風“尤特”影響,船公司“噴射飛航”宣佈,澳門外港碼頭來往香港、深圳的航班將停航或提供有限度服務;仔北安碼頭往返香港上環和香港國際機場的航班也已經停航。而澳門航空13日有11個航班取消,14天也將有20個航班取消,主要是澳門往來北京、上海、合肥、杭州、臺北、曼谷和首爾的航班。

勞工事務局提醒業界,颱風季節須特別留意棚架狀況;颱風期間禁止任何吊重工作,塔式起重機須保持在不刹閘狀態,並盡量將吊臂控制室轉動到背向颱風方向。

交通事務局呼籲,懸掛8號風球期間,公眾要密切留意颱風的最新訊息及相關交通安排,市民和旅客應盡量留在安全地方暫避。針對過去在颱風期間,個別的士曾出現濫收車資及拒載行為,交通事務局將會派員到市面巡查,呼籲的士司機切勿以身試法。

巴士服務因颱風而暫停,巿民出行困難,而數以百計旅客聚集在關閘等候的士,有的士司機更坐地起價,而治安警察局則派出交通警員在關閘出入境口岸維持交通秩序,並部署特別行動小組打擊白牌車和的士拒載活動。

有市民對此建議,本澳應與內地口岸加強溝通,向旅客提供颱風期間公交停駛資訊及設立暫避場所,避免亂象。據瞭解,8號風球期間約百多部的士開工,佔業界約1成,的士業界車主和司機團體代表均表示,不鼓勵的士司機8號風球下開工。但有市民認為,雖然政府不鼓勵惡劣天氣下出行,但忽視市民及旅客實際需求。

對於的士曾出現濫收車資及拒載行為,有市民認為,在特別惡劣的天氣下運營,應當允許的士司機收取一定的附加費。理由是:在強颱風的影響下連公共汽車都停運了,的士卻照常出車,在暴風雨中行駛,危險性明顯增大,應當准許收取一定的附加費,畢竟的士司機是冒著危險在工作。但亦有市民認為:在惡劣天氣下,的士司機要收取所謂的附加費不合理也不合法,而且有“趁火打劫”之嫌。

惡劣天氣應對體現政府施政

公共危機是指社會運行過程中,由於自然災害、社會運行機制失靈而引發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正常秩序的危機事件。惡劣天氣應對明顯也是屬於公共危機處理的內容之一,也同樣體現出政府施政的能力,各地政府都將應對惡劣天氣作為施政的重點工作,並制定較為嚴密的處理預案。

惡劣天氣影響最大的是交通運輸,如何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因道路交通問題而出現公共危機時服務市民,爭取廣大交通參與者支持和配合政府部門對道路交通採取的各項管控措施,已成為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的一項重要內容。

多年來,本澳都有社會人士提出反思檢討應對颱風的公共服務對策,總結起來,主要有幾方面的意見。一是按本澳法律,懸掛8號或以上風球時,不用上班,還可以正常拿薪水。但除此之外的暴雨等惡劣天氣是否應該上班,8號風球除下後,上班受傷又該如何處理?法律並未就此爭議性的問題作出規範詮釋。在惡劣天氣期間,確實部分行業因不能停止運作,員工只好冒雨上下班,若出意外,沒有專門的法律保障。二是8號風球除下之後的上班問題。當局應更早、更清晰地公佈改掛風球的準確時間,讓市民、交通、民防等應對上班等問題。並希望氣象部門應檢討發佈訊息的方法,在預報能力及人員技術方面都需要加強。交通部門也應該對8號風球懸掛之後,公車提早收車、計程車司機漫天要價甚至收取500元的“過海費”等問題進行規範和監督。三是本澳多年來投入大量資金快速推動城市建設發展,但抗擊颱風等自然災害的能力為何變得越來越脆弱?如颱風暴雨時,內港等低窪地區嚴重水浸,問題存在已久,街知巷聞。回歸後,特區政府幾乎每年的施政方針都提到該問題,但10多年後“濤聲依舊”。內港一帶隨著商住密度增加以及地下排水系統老化不堪負荷,每逢颱風等惡劣天氣,水浸問題越來越嚴重,居民苦不堪言。等等。

這些質疑,總體看來,源於對政府公共服務的不滿。一個地方的公共基礎設施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其硬體部分。基礎設施不足,反映出的是公共服務的不夠到位,也反映出制約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部分“瓶頸”因素。而惡劣天氣對於交通等的考驗,則是以非常的形式呈現出基礎設施的不足。本澳已經是高度發達的經濟體,但仍存在著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的局面,如舊區眾多道路狹窄,道路資源難以跟上交通需求,沒有任何快速交通設施和工具,特別是缺乏在惡劣天氣下仍能保障部分有需求居民的交通系統。

既要安全第一也應科學安排

當汽車、火車、飛機取代了古代的車和馬,交通運輸對氣象條件的依賴度更加明顯。近幾年,氣象災害造成的各種交通事故頻繁發生。

按照《中國氣候公報》定量給出了天氣因素對公路交通的影響。10毫米以上降水、雪、凍雨、霧及揚沙、沙塵暴天氣被定義為對交通運營不利的天氣。2012年,這樣的天氣日數除在西藏西部、新疆大部、青海北部、內蒙古西部、寧夏大部、甘肅北部少於20天外,全國其餘大部地區普遍在 20天以上,其中東北東部、江南、華南及黑龍江西北部、四川東南部、雲南南部等地有40天至80天,福建大部、浙江南部、安徽南部、江西北部、湖南東部的部分地區達80天至100天,局部超過100天,接近全年的三分之一。不過,與常年相比,全國大部地區偏少或接近常年,部分地區偏少5天至20天,甚至20天以上。惡劣的天氣除了影響交通運行之外,對道路設施也有較大影響。總體來講,2012年,天氣氣候條件對交通設施的不利影響較大,屬一般偏差年份。公路、鐵路水毀評估模型類比結果顯示,2012年全國公路水毀里程(包括重複水毀里程)占該年公路總里程的1.2%,比1992年至2011年平均明顯偏少,為1992年以來最少。全國12個鐵路局主要幹線發生水害斷道次數174次,較1992年至2011年平均值偏多27次,為1999年以來最多;累計中斷行車時間2375.9小時,較近20年平均值偏多451小時。

惡劣天氣條件是影響公路路網安全運行的首要因素,影響比例達45%。交通運輸部的專家稱,轉折性極端天氣下的交通事故比晴好天氣下的交通事故多且嚴重,轉折性極端天氣造成交通事故,存在著必然性,晴好天氣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則存在著偶然性和人為失誤。

綜合國內外多個地方的情況,惡劣天氣形成交通事故隱患,事故量急劇增加,社會公眾對交通管理工作的關注度增高,但大多地方規定,即使出現霧雪等惡劣天氣,為方便人們出行,儘量不關閉公路等交通設施,並採取警車帶路、分批放行等措施,保障暢通。如我國北方某省出臺了全省高速公路惡劣天氣交通管制工作規範,將遭遇惡劣天氣的高速公路分為三級交通管制,高速公路能見度低於50米或出現積雪、結冰,嚴重影響車輛通行時,實施一級交通管制,禁止車輛進入管制路段,關閉管制路段沿線所有收費站,在關閉路段兩端具備分流條件的收費站下道口實施車輛分流措施。 高速公路能見度在50米至100米或出現積雪、結冰,已部分影響正常通行時,實施二級交通管制,間斷放行、限速放行,禁止大型客車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能見度在100米至200米,實施三級交通管制,間斷放行、限速放行。 如果出現大霧、積雪、結冰現象,且已達到一定標準、嚴重影響通行時,高速交警總隊指揮中心、高速路政部門協商後可封閉高速公路。

應對惡劣天氣的影響,首先要做到安全第一,盡量避免因惡劣天氣帶來損失,特別是因此出現人命傷亡。但大多地方仍有一定的出行需求,作為政府部門,為了保障人們的出行需求,必須採取科學安排,令安全第一與出行需求可以盡量實現平衡。

需有雪中送炭的靈活公共服務

每次受8號風球以上颱風影響,政府不鼓勵市民惡劣天氣下出行,但本澳公車停駛,到訪澳門的旅客只可以選擇乘坐的士,關閘口岸等經常出現數以百計旅客苦等的士,的士站情況混亂的情況。有市民對此表示,本澳應與內地口岸加強溝通,向旅客提供颱風期間公交停駛資訊及設立暫避場所,避免亂象。筆者認為,政府確實有需要檢討惡劣天氣下的應對措施,如考慮在確保安全之下,採取靈活措施解決市民和遊客的實際需求。

第一,按照實際情況,提供雪中送炭式的公共服務,以 8號風球情況為例,當局起碼可以做到幾點:一是在關閘附近設置臨時暫避場所,令旅客有安身之所,不至於一出關就面臨狂風暴雨,進退不得;二是在關閘口岸旅客越來越多,而交通工具基本停駛、旅客亦不可能在狂風暴雨下步行的情況下,應想辦法盡快疏散,如協調的士公司或者部分巴士公司的小巴,在確保安全之下實行有限度運行,比如可以運行關閘至舊區及新馬路等受颱風影響較小的路線,基本可以疏散大部分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