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既得利益者?

近年來,社會上似乎形成了一種“常識性”看法,即認為中國的深化改革將越來越受到既得利益的阻礙。但凡改革遇到阻力或進展緩慢時,但凡改革成效不盡如人意時,但凡改革發生偏差時,人們很自然地都將矛頭指向既得利益者,認為其在從中作怪。但當我們間及誰是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與深化改革有怎樣的邏輯關系時,又少有人能夠說得清楚。

為此,人民淪壇間卷調查中心歷時半個月,面向5000多位公眾進行了問卷調查。

“既得利益”是如何形成的?

我們必須承認,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發展,既得利益已是一種客觀存在,並且正在聚集越來越大的能量。

在中國社會中,既得利益究竟是如何形成的,這可能是一個十分複雜問題。既得利益的產生和發展,肯定與中國由計劃經濟體制走向市場經濟體制的痛苦經歷有密切關聯。但從本質上說,恐泊與另外兩個因素有關:一是政府過多的行政干預,導致公權力的膨脹和擴張;二是壟斷,抑制了市場、社會競爭的活力。前者可以看做既得利益形成的權力條件,後者可以看做是既得利益形成的社會條件。

那麼現階段我國既得利益的基本形態如何呢?從整體上看,現階段中國既得利益的形態大體可以分為三大類型:一是以貪腐官員為代表的權貴既得利益;二是以壟斷行業為代表的壟斷既得利益;三是以房地產和資源行業為代表的地產和資源既得利益。這三大既得利益相互交織、相互滲透,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積極活躍,聚掠財富。

壟斷國企高管位居第一

不同群體對既得利益有不同的理解,大多普通公眾心中所理解的“既得利益”,主要是指那些仰仗公共權力或資源而獲得的既得利益。在調查中,體制外的公眾大多認為“體制內的普通職工是既得利益”,而間及體制內的普通職工,他們卻異口同聲地否認。原因並不復雜,身在體制內的人,獲得了目前社會雙軌制下可以享受的不少好處,如養老、醫療、住房等福利,公眾將其劃為既得利益者理所當然。但對于體制內的普通職工而言,拿著餓不死也撐不著的工資,自己不過是生活在社會夾心層中的人罷了,怎麼可能是既得利益者呢?

誰是真正的既得利益者?調查發現,排在公眾心中前五位的既得利益者有:具有資源壟斷特點的國有企業中的部分中高層管理者(68.09%),黨政機關一些具有實權的官員(67.43%),通過佔有資源等發家的部分企業家,如房產商、煤老闆等(66A5%),資本市場中的部分金融資本操盤者(62.51%)以及事業單位中掌握資源的部分群體(57.16%)。

分析調查結果,公眾之所以認為上述群體位居既得利益主體前列,主要是由於這部分群體手中握有比較稀缺的資源,依靠這些資源他們往往能夠首先獲得其他人得不到的利益。如調查中得票串最高的既得利益者--壟斷國企中的部分中高層管理者,他們在國企改制過程中,擁有較多股份,且享受著比普通企業職工高得多的薪酬待遇,自然會被認為是既得利益者。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公眾心中既得利益者的獲利方式往往與政策和制度安排有關。改革開放以來,利益格局不斷調整,因相關改革不到位或體制機制不完善,許多人抓住或利用這樣的機會獲取了利益,只要這種利益獲得沒有違背法律,就應該得到基本尊重和認同。

“既得利益者”會變身為改革推動者嗎?

既得利益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危害十分嚴重。一是激化了社會矛盾和沖突;二是扭曲整個社會的利益格局。從激化社會矛盾和沖突看,目前我國社會矛盾的許多方面都與既得利益有關。比如說群體性事件後面常常看到既得利益的影子。從扭曲社會利益格局看,既得利益加大了中國的四大風險:經濟風險、社會風險、信任風險、政治風險。

如今,既得利益已成為改革的最大阻力和風險。破除既得利益對改革的阻撓,其前提是承認曾經合法取得的既得利益,這樣才能尋得最大公約數,凝聚最大力量深化改革。但我們決不允許-些既得利益群體通過或明或暗的途徑控制經濟、社會、自然乃至政策資源,為小群體的利益而斷送整個社會的發展。

既得利益者有可能成為改革的推動者嗎?在九成多的被調查者認同“既得利益是當前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96.67%)的同時,也有四成多的人認為“既得利益者可能反對改革,也可能推動改革”(46.09%)。

需要指出的是,46.09%的受調查者認為既得利益者有可能成為改革的推動者,這一數據揭示的問題值得關注。梳理受調查意見,公眾認為的可能性有以下幾個方面:歷史上的很多變革都是既得利益者推動的,不少成功的變革都是既得利益者所為,如日本明治維新就是從內部自上而下進行改革取得成功的;這種可能性來源於既得利益主體的複雜性,複雜性決定了其內部利益的矛盾性和彼此之間的平衡與牽制;這種可能性來源於改革是既得利益者避免被革命的最好辦法。當公眾的利益訴求很強烈卻得不到滿足時,社會矛盾聚集的危險增大,既得利益者出於自我安全感和自我保護的需要而推動改革。

有受調查者呼籲,面對新一輪巨大改革浪潮,既得利益須自覺讓路。因為相較一般公眾而言,既得利益群體已收獲更多,地位更具優勢,改革成功所創造的更加公平和諧的環境,將使其既有優勢在一定程度得到保持;而改革失敗所催生的社會分裂與動蕩,會使每一個群體都成為受害者,既得利益群體也將失去更多甚至全部。

但既得利益者變成改革者只是一種可能性,可能性不等於必然性。既得利益者是否真的能變成改革者,取決於他們中是否有足夠聰慧的人,這些人是否有足夠的勇氣和領導力,是否能夠做出明智的選擇。有些國家的政府對于老百姓的合理化要求,一開始得過且過敷衍了事,最後實在沒有辦法,才開始改革,但為時已晚。

破解“既得利益”要從何處入手?

突破既得利益的阻礙,當前亟待從以下哪些方面人手?調查結果顯示,“改革分配制度,解決收入、行業、地區差距過大問題”得票率位居第一,既反映了公眾已明顯感受到既得利益與普通民眾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也表明公眾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待。收入分配改革直接決定著財富“蛋糕”分配,因此也是一塊不小的硬骨頭。

得票第二的選項“加強權力監督和權力公開,防止權力尋租”,則是一個老話常談的國家級難題。從當前看,一方面,政府官員利用權力尋租現象不僅沒有得到遏止,反而呈現出彌散性特點;另一方面,國家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官員化,官員利益法定化等現象,也在愈演愈烈。那些不斷突砌己錄的個人房產及貪腐數字接連刺痛著普通百姓的神經。

排在第三位的選項與國企有關。對國企,尤其是壟斷性國企的詬病似乎沒有停止過。一方面,壟斷或准壟斷國企掌握著大量社會及自然資源,在市場競爭中顯然處於優勢;另一方面,又利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行為,進行行政壟斷。即使這樣佔據了天時、地利、人和,壟斷性國有企業在回報社會福利的稅收方面卻依然討價還價,甚至一邊聲稱每年虧損多少個億,要求國家補貼,一邊又曝出天價水晶燈、天價招待費之類的醜聞,公眾反感就可以理解了。

改革國有壟斷行業,首先,從長遠來看,國有企業要逐步從競爭性行業中退出,確立國有企業在公共領域的主導地位。其次,要取消國有企業的行政級別,從根本上改變國有企業官僚化、行政化的色彩,實現官商的制度性分離。再次,要改革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薪酬制度,國有企業中的人員,除了少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可以保留公務員身份、但不能享受天價年薪之外,其餘的所有人員、包括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都實行市場化機制,不能與公務員隊伍互通。總經理等可以實行年薪制,但必須和國有企業的經營業績掛鉤。第三,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為各類主體提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一整套政策框架。第四,要從根本上遏制灰色權力、灰色資本、灰色暴利的蔓延和泛濫。包括嚴格限制官員參與商業活動,建立嚴格的重要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制度。

土地制度問題也是公眾一直關注的焦點話題,此選項雖位居第四,但與國企的得票基本不相上下。這是因為,目前在我國,一是土地制度的不完善導致奪人眼球的強拆事件增多。“土地財政”收入在地方政府財政總收人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助長了地方政府對征地的嗜好與偏愛,也催生了他們極大的征地賣地熱情。二是上地制度的缺陷也是公眾不堪重負的高房價的主要推手。因此,上地制度的改革也是勢在必行。

其實,破解既得利益對改革的阻撓,最核心的還在於約束公權力,打破政府對市場、社會的過多幹預和公權力的過度膨脹、擴張,如果不改變既得利益掌握資本、資源和權力這樣“三位一體’的格局,想要沖破它將是非常困難的,也是有很大風險的。因此,破解既得利益的根本之道,必須從政府自身改革人手。

首先,要簡政放權,減少政府對市場和社會的過多幹預,通過大刀闊斧地改革現行行政審批制度,大力削減政府的權力,把本該由市場和社會可以自主的權利還給市場和社會。其次,要從根本上遏制灰色權力、灰色資本、灰色暴利的蔓延和泛濫。包括嚴格限制官員參與商業活動,建立嚴格的重要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