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促訂專門法律保障居民收看電視

【本報訊】聚賢同心協會促請政府制訂專門法律,明確本地電視頻道傳送及版權保護,既可保障居民收看及選擇電視頻道,亦尊重版權。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認為,當局在未來電視服務上已有既定方案,現時重點是要釐清開放頻道、基本頻道之間的差異。他促請政府站在公眾利益角度,以開拓性的眼光,改變目前將「基本頻道」傳送等同「轉播」的觀念,通過立法,明晰定義在政府指定傳輸網絡傳送之開放頻道,等同在大氣中傳送而非轉播,並設有公開機制讓版權持有人行使反對權剔除其頻道,將開放頻道與基本頻道的差異減到最少,保障市民收看電視的權利。同時保留頻道持有人反對權,相信既可保障居民收看及選擇電視頻道,亦尊重版權,造成雙贏。

林宇滔引用有關著作權法律,根據國際版權法的屬地原則,賦與特區有權確定是否向某作品給予保護,已提供立法的條件。他指出,根據現行《版權法》(第43/99 /M號法令)第49條「屬地原則」──「確定是否向某作品給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保護,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之專屬權限。」故從法律上已賦予於當局是具條件就本地電視頻道版權保護制訂專門的法律。如何在尊重版權同時又保障到澳門居民收看電視的習慣,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通過立法,明晰定義在政府指定傳輸網絡傳送之開放頻道,等同在大氣中傳送而非轉播,並設有公開機制讓版權持有人行使反對權剔除其頻道,簡單而言就是將開放頻道與基本頻道的差異減到最少,有關做法在尊重版權的同時,亦能最大限度地確保居民的電視收看權利,這才是最負責和符合公眾利益的免費電視服務發展方向。